三男子多次盗窃被判刑

三男子多次盗窃被判刑

三男子多次盗窃被判刑

被告人苏某、李某、田某,一个95后,两个85后,三人单独或合伙,先后于猇亭、枝江等多地盗窃电缆线并变卖给被告人张某。期间,三人还两次入户盗窃,其中两人为惯犯。

知法犯法终被抓,被告人苏某、李某、田某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一年十个月,并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到四千元不等。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男子多次盗窃被判刑

案件详情

2018年5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苏某、李某驾驶踏板摩托车来到猇亭某公司,将该公司4号车间的电缆线用断线钳剪成小段,运至被告人张某经营的废旧回收店销售。张某明知对方系盗窃所得仍以1200元价格予以收购。

同月上旬某天21时许,被告人苏某、李某、田某驾驶轿车再次来到猇亭某公司盗窃。三被告人将该公司1号车间的电缆线用断线钳剪断并盘成卷状捆扎,用小推车转移至车间靠近窗户处以方便运出,因发现有保安巡逻,遂将电缆线用牛皮纸遮盖后驾车离开,欲伺机运出。后三被告人再次进入该公司1号车间,欲将之前盗剪的电缆线运出变卖,发现电缆线被转移而未得逞。经鉴定,该批电缆线价值172902元。

2018年5月15日凌晨,被告人苏某驾驶轿车又来到猇亭某公司,将该公司被剪断盘成卷状的电缆线4卷运出院墙外,后被公司保安发现,苏某遂丢弃电缆线逃离。

2018年6月8日,被告人苏某、李某、田某驾驶轿车来到枝江市安福寺工业园区,将某木业司液压机房内的电缆线用断线钳剪断,运至被告人张某经营的废旧回收店销售。张某明知系盗窃的电缆线,仍以3600元价格予以收购。

2018年6月24日,被告人苏某、李某驾驶轿车行驶至宜昌市西陵区滨江公园路段时,经李某提议,二被告人用破锁的方式进入西陵区二马路某住户家中,窃取卧室储钱罐内硬币共计1080元,后二被告人在超市兑换成纸币后平分。

2018年6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苏某、李某、田某驾驶轿车行驶至宜昌市西陵区东山大道长途客运站路段时,经苏某提议,苏某与李某用破锁的方式进入西陵区山庄路某住户家中实施盗窃,因被户主发现而未窃得财物。

2018年6月30日下午,被告人苏某、李某、田某驾驶轿车来到湖北某食品公司,将该公司电梯井内的4根电缆线用断线钳剪断,运至被告人张某经营的废旧回收店销售。张某知系盗窃的电缆线,仍以1600元价格予以收购。

2018年7月2日晚,被告人苏某、李某、田某驾驶轿车来到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地方铁路工程部,将该工程隧道内的电缆线(未交付使用)剪断,运至被告人张某经营的废旧回收店销售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该批电缆线价值22268元。

三男子多次盗窃被判刑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李某、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并入户盗窃,苏某、李某、田某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遂作出前述判决,并将被告人的11433元退赔款发还被害人。

策划:陈思路

审核:熊龙祖

立案咨询电话:0717-651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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