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入股協議但是沒有辦理工商變更,算是股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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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有這樣的事情,在我審計很多公司的時候這類事情很常見的,很多小公司也往往不夠重視工商變更或者遺漏工商變更,導致公司的工商資料與工商檔案不一致,這裡我主要就入股後不辦理工商變更會有哪些後果以及對在企業上市的影響進行探討。

簽了入股協議但是沒有辦理工商變更,算是股東嗎?

1、簽訂入股協議不辦理公司變更會有什麼影響?

對股東的影響,首先新股東受讓原股東的股權,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只要轉讓方與受讓方意思表示真實,股權轉讓合同即可成立時生效,此時新股東即享有了股東權利及義務,原股東喪失股東權。所以只要協議合法合規,轉讓程序合法,新股東就取得了股東權。

若發生股轉讓行為,未辦理工商變更。公司法規定,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股權,不得對抗第三人。也就是說善意第三人如果與原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且做了工商變更,那麼該第三人享有公司股權,只能是前述的新股東向原股東主張賠償責任了。

2、如果辦理工商變更,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去變更,容易嗎?

辦理工商變更不是新股東主張的,也就是說新股東簽訂轉讓協議後其股東權已經取得。至於辦理工商變更,是以公司名義向工商局進行申請的。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應當在股東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未及時辦理工商變更,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而已。

公司人員在辦理股東方面工商變更時,需要遞交營業執照、新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文件、股權轉讓協議、公章等資料去變更就可以了,一般材料妥當半天就可以變更完畢,很簡單,不懂的可以直接諮詢工商局工作人員即可。

3、企業上市前公司歷史沿革與工商檔案不符,如有漏缺的情況,有何影響?

有影響,視漏缺資料重要程度而定。一般中介機構會核查歷史沿革並與工商局檔案進行對比,若存在與工商資料不一致的,那麼公司歷史沿革可能存在瑕疵,因為證監會審核資料的時候發現資料與工商信息不符可能會提出質疑的,情況重大會構成上市障礙。

一般來說,出現這種情況,首先可以要求企業對工商檔案上存在漏缺資料進行情況說明,並備好材料給予工商部門進行審核,出具確認函;再是公司未及時辦理登記事項變更,可能存在行政處罰風險,還需要出具無違規證明書。

總結:股權轉讓以合同生效即可實現,未辦理變更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涉及公司變更事項,最好還是辦理登記變更,實質上與形式上都符合規定;在企業上市前,歷史沿革也是重點審核的,所以及時辦理工商變更還是顯得非常重要的。

想了解公司登記事項如何變更、變更時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公司股東變更涉及哪些行政部門的變更等相關問題,可以繼續關注我,我是悟空做財務,謝謝大家!


悟空做財務


如果簽了入股協議但是沒有辦理工商變更,簽訂的協議對內是有效的,但是,對外不能對抗第三人。

只是就上述問題進行相關的解答,這個還比較複雜,需要了解一下具體情況。但是,不辦理工商變更,肯定會有一定的風險。例如:您投資入股但是未辦理工商變更,這期間出現其他的投資者,投資金額比您的大,可能公司會優先考慮對公司更有利的一方,直接做變更。您雖有入股協議,但是有一定的風險,公司可能會出現毀約的情況,不跟您繼續合作了,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合同的具體約定了。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主頁上能免費看到更多法律方面文章。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感謝邀請,我是西天蝸牛,80後小私募從業者,對私募/創投、法律、財務、保險均有涉獵,不敢說資深,淺談一些自己的看法。

光是簽署了入股協議,並未辦理工商變更,在法律上不一定能被認定為股東身份。

按照題主的描述,應當在該公司成立之後加入該公司,簽署了入股協議,但並沒有說明是否已經繳納的出資款/投資款,這裡區分情況來分析:

1、投資款/出資款未繳

如果只是簽署了入股協議,但並沒有繳付出資款,同時也沒有辦理工商變更,此時應當是不具備股東身份。

相信,絕大多數的入股協議會約定在股東成分成就的時間,實踐中,有些是先出資,後辦理工商變更或者先出資部分,待完成工商變更後再繳付剩餘出資。

完成不出資即辦理工商變更的情況比較少見

更何況,您這邊還沒辦理工商變更。

2、投資款/出資款已繳付,未辦理工商變更

如果按照入股協議,投資人已經繳付了出資款,但是公司並未辦理工商變更,雖然工商信息中並沒有投資人的股東身份信息,但實質上已具備了股東身份成就的條件。

只是此時的股東身份尚存在瑕疵,需催促公司及其他股東儘快完成變更手續,甚至可以根據入股協議規定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不當之處,還望指正!好讀書不求甚解,尤喜武俠、推理,歡迎朋友們相互交流學習


西天蝸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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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法365的企業小助手,針對該問題,給大家做出解答:

如入股協議除合同中未另行約定了生效條件,則自協議簽署時成立生效,入股協議生效且已經繳付了出資款,雖然工商信息中沒有投資人的股東身份,但是實質上已經具備了股東身份成就的條件。工商登記是一種公示方式,不履行這一義務並不意味著否定內部出資人的股東身份,但不辦理工商登記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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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365


問題沒有描述清楚

“入股協議”具體指什麼?

根據情景假設,可能指下列三種情況:

1,股權轉讓協議,即你已經從原始股東手裡受讓了股權,支付了股權轉讓款,但是沒有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這種情況下的股權轉讓行為不能侵犯其他原始股東的優先認購權,否則轉讓行為無效。如果其他原始股東已經書面確認放棄優先認購權,且你已經向轉讓股權的股東支付完畢股權轉讓款,則你已經取得了股東資格,但是還是要儘快辦理工商變更手續。

2,增資擴股協議,即你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進入公司,這時候原始股東依然享有優先認購權,若其他股東已經書面明確放棄優先認購權且你已向公司繳納了增資款,則也取得了股東資格,但是也要儘快辦理工商變更手續。

3,股東出資協議,即你在公司剛成立時就是出資人之一,只是工商登記時沒有把你的名字登記進去,此時如果你按約定履行了出資義務,也是實質意義上的股東,但要儘快辦理股權變更手續來顯名。

總之,看股東資格更注重實質要件,但是形式要件儘量規範。


股東哥


你好。首先,簽了入股協議就擁有股東身份,享有股東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辦理工商變更只是對抗效力,即雖沒有在工商局辦理股東變更,但不會影響協議效力,但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顯明股東將該股權再次轉讓給第三人,並且辦理了工商變更,該第三人又不知道其受讓的股權系二次轉讓的,那麼第一受讓人不能申請撤銷第二受讓人的股權獲得權利,只能追責轉讓方違約責任。

另外,作為股東,切記清楚股東的各項權利義務,並且積極履行,確保自己的權益同時,瞭解公司的運作。

還有一點提醒:在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前,必須要了解清楚公司的債務情況,並在協議中明確債務切割的時間點。不要無端承擔不必要的糾紛。


曉君有說法


簽了入股協議但是沒有辦理工商變更,算是股東嗎?

沒有辦理工商變更是不打算辦理工商變更,還是說沒來得及辦呢?

如果是股份由大股東代持,自己作為隱名股東的,有《入股協議》在,仍然享有股東權益,但是在公司沒有表決權,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這種叫做只享有分紅權的股東。


安永信達財稅顧問


只有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股權轉讓協議才能生效,但是登記後雙方沒有盡到雙方約定義務的,譬如價款一直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支付,那麼股權就是不完全股權,股東的身份已經確立,但是在公司利潤分配上就會存在瑕疵,可能引起民事糾紛與官司,也可能造成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條款進行處罰甚至合同失效


jude250


簽訂協議不代表已經完成協議。

比如簽訂合同但是你沒付款,肯定不算股東了。

當你簽訂協議,完成了協議上的條款的話肯定算了。證據要充分一點,最好籤一個代持協議,不變更也可以。不過變更過是最保險的


小腦斧1314


這種情況最多是隱名股東,正常情況下必須要去工商部門辦理登記,但現實情況很多人故意不去辦理,而是讓別人以別人的名義對外持有公司股權,這種情況下對自己對別人都有很多風險,如果沒有較完備的書面協議,一旦出現問題,維權難度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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