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污水处理厂第七次生产药剂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城北污水处理厂第七次生产药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9CGSH020)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取消对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条履约保证金修改为“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前一次性支付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删除招标公告第二条投标供应商资格中第6点“受到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第43.5条修改为:
43.5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2)(3)(4)(5)条以“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投标人均需在投标时提供至投标截止之日无以上行为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网络查验。如评标过程中因网络、网站的问题无法查询时,在中标公告期间由采购人代表查询并直接采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有效性审查增加:
<table> <tbody>11
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
投标人承诺至投标截止之日无不良信用记录
提供按格式要求填写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
注:格式见附页。
6、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第39条“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由中心作出答复。”修改为“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应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答复”;
7、更改部分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
8、开标地点不变,特此说明。
采购人:铜陵市循环经济工业试验园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铜陵永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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