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鑽戒包包統統沒收,女子海外購想“矇混過關”被罰45萬並判刑

百万钻戒包包统统没收,女子海外购想“蒙混过关”被罚45万并判刑

楊莉(化名)和被查獲的走私貨物

長江日報融媒體4月1日訊近年來,出境旅遊成為大家休閒新常態。旅遊過程中,大家都或多或少的會購買一些境外商品,但如果這些商品價值過大,超過海關免稅額度,就必須按照海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回國入關時如實申報應稅貨物並繳納稅款,否則輕者會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要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近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出國旅遊購物而偷逃應繳稅款被判“走私普通物品罪”的案件,為喜愛出國旅遊購物的消費者們敲響了警鐘。

買了百萬奢侈品逃稅30萬

海關對查獲的卡地亞鑽戒進行鑑定

2018年5月20日,楊莉(化名)與其母乘坐從法國到武漢的航班抵達武漢天河國際機場,試圖將其在法國購買的名牌鑽戒、包包、皮帶、絲巾等11件超量應稅物品偷稅入境,被海關關員當場查獲並移交武漢天河機場海關緝私分局。經鑑定計核,11件物品分別為1個卡地亞鑽戒、2個香奈兒挎包、1個愛馬仕挎包、4個愛馬仕皮帶和絲巾,3個lv皮帶和絲巾,價格共計人民幣1001496.7元,偷逃稅款共計300449元。

海關對查獲的香奈兒女包進行鑑定

據楊莉交代,在法國遊期間,媽媽看中了一枚價值百萬的卡地亞鑽戒,聽店員說退稅後價格很實惠,於是刷信用卡買下,還購置了一些生活用品。回國前,為避稅,楊莉不僅扔掉了大多數商品包裝盒,還和丈夫商量,由丈夫聯繫機場工作人員接應,企圖通過機場隔離區工作人員通道將11件物品帶出機場,繞開海關查驗區,逃避海關監管。

鞋子中發現3克拉鑽戒

百万钻戒包包统统没收,女子海外购想“蒙混过关”被罚45万并判刑
百万钻戒包包统统没收,女子海外购想“蒙混过关”被罚45万并判刑

楊莉(化名)和丈夫的聊天記錄

5月20日9時,機場海關工作人員發現其他旅客取完行李都已正常通關,只有楊莉取完行李卻遲遲不肯出關,形跡可疑。關員上前令其出示護照,並催促其儘快出關。楊莉隨即推著隨身行李進入洗手間,一邊與其丈夫聯繫,一邊等候“接頭人”的到來。半小時後,海關關員進入洗手間催促,楊莉拒絕出來,並聲稱肚子不舒服。

海關對查獲的愛馬仕女包進行鑑定

隨後,在海關關員的強行帶領下,楊莉進入海關檢驗區,工作人員對其行李及揹包通過X光機掃描並開箱查驗,未找到大額物品,但在楊莉隨行行李中發現購買貴重物品的發票。此時,楊莉還是一口咬定沒有攜帶大額未報稅商品。關員根據經驗,在楊莉左腳鞋子中發現了藏匿的1枚3克拉的卡地亞鑽戒。同時,關員發現之前通關的一名女性乘客與楊莉為母女關係,並在她們行李中分別查獲包包、皮帶、絲巾等11件超量應稅物品。海關當場控制楊莉,並將案件移交武漢天河機場海關緝私分局。

經教育,楊莉自願認罪,在檢察機關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案件審理過程中,楊莉及時向法院繳納罰金45萬元。

逃稅嚴重構成走私普通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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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走私貨物清單(首頁)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莉違反海關法律、法規,逃避海關監管,攜帶應稅物品進入國境,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物品罪。鑑於被告人楊莉認罪認罰,並自願繳納罰金,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可依法適用緩刑。

2019年3月18日,武漢市中院就楊莉犯走私普通物品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楊莉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罰金人民幣45萬元,購買的11件應稅物品全部上繳國庫。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李濟森法官提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除合理範圍內的個人自用品,入境公民每人可攜帶額度為5000元的免稅商品,超出範圍的商品均應主動申報,否則可能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偷逃稅款10-50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偷稅50-250萬元,判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偷稅250萬以上的,刑期可達十年以上。除此之外,被判處上述三檔處罰的被告人還當繳納偷逃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金,所攜帶物品也均應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勸戒所有出境公民,攜帶貨物入境時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納稅,千萬不要抱著僥倖心理、觸碰法律的底線,最後落一個“賠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場。 (記者梁爽 通訊員王田甜 武連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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