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委原常委、市公安局原局長楊惠欣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省紀委監委指定衡水市紀委監委對辛集市委原常委、市公安局原局長楊惠欣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惠欣違反政治紀律,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涉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受賄犯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楊惠欣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執法犯法,貪慾膨脹,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惠欣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由衡水市監委依法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並隨案移送涉案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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