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兴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转载]兴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人民网兴安3月30日电 30日上午,广西兴安县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兴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世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秦奕明,县人民法院院长张云艳,县公安局政委张初有及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蒋世语主持发布会。

张初有通报了兴安县2018年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以及全县平安建设工作情况;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通报了截至目前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县纪委通报打击保护伞的情况;县委组织部通报基层组织建设的情况;县委宣传部通报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情况;县扫黑办拟定下步工作打算。

2018年兴安县共收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55条,已办理52条,正在办理3条。全县共立9类涉黑恶案件2018年立案52起,较2017年同期(立21起)上升147.6%;破9类涉黑恶案件36起,较2017年同期(破21起)上升71.4%;9类涉黑恶逮捕、直诉70人,较2017年同期(51人)上升37.3%;其中打掉黑恶势力团伙7个,抓获自治区公安厅督捕逃犯4名,打掉犯罪集团1个。2018年1-12月,全县涉黑涉恶警情下降42%,立案数上升141.6%,破案数上升71.4%,刑拘人数增长51.9%。2019年1月-3月,全县各类案件立案145起,较2018年同期(立150起)相比,立案数下降了3.3%;侵财类案件立案128起,较2018年同期(立131起)相比下降了2.3%;9类涉黑恶案件立案10起,较2018年同期(立25起)相比下降了60%;全县各类案件破案70起,破案率为46%;全县共逮捕、直诉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62人(不含毒捕),较2018年同期逮捕、直诉(50人)上升24%,其中,侵财类逮捕、直诉32人,较2018年同期逮捕、直诉(22人)上升45%;9类涉黑恶逮捕、直诉15人,较2018年同期逮捕、直诉(20人)下降25%。

张云艳介绍,2018年至2019年3月,兴安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兴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恶案件3件14人,涉及的主要罪名为强迫交易和寻衅滋事。审结1件7人,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为恶势力集团案件。审结的恶势力集团案件为唐某景、唐某林等7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一案,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2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5人,重刑率100%。

兴安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尤其是兴安县界首镇黑恶势力破坏市场经营的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打击,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兴安县将以清算农村集体资金为突破口,加大打击村霸力度,净化农村治安环境,起到以个案震摄面上、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张志成)

文章转自于:人民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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