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公園不讓狗狗入內嗎?這種規定該不該取締?

快嘴懶懶


你好,我是訓犬師飛哥,解決狗狗爆衝,隨地大小便,叫不回,撒手沒,亂叫,護食等狗狗行為問題的專業訓犬師。

免費公園禁止狗狗進入,我們先不要一味的去譴責,而是要想一想,為什麼不讓狗進。

原因我估計大家都能夠猜得到。

不牽繩。不清理大小便。狗狗愛撲人。

養狗人不去規範狗狗的行為準則。句句譴責,公園不讓狗進入這條規定。當你們在譴責的時候,有沒有從自己的身上找過原因呢?

其實最開始的時候,因為養狗的人比較少。那個時候的狗狗價位還比較高,能夠養起品種狗的並不多。所以普遍的不文明現象也比較少。或許這麼說不對。只能說養狗的人數少,導致那些不文明現象也少。那個時候在公園裡見到一個品種狗,大家都會去摸一摸抱一抱。合影留念啥的。

而現在養狗的基數大了,不文明現象越來越多。已經達到了擾亂很多人正常生活的範圍。而大部分人都會把狗帶到公園去散步,因為公園裡的環境相對好一點。相對自己住的地方要廣闊一點。很多人選擇讓狗狗去公園散放。但是狗狗散放的產物卻不清理。大小便到處都是。對公園內的遊客造成了困擾。所以後面才有了免費公園禁止狗進入的規定。

那講到這裡。起因,結果都已經很明確了。不讓狗進去是應該的。如果你讓你的狗繼續,這樣散漫而不去約束。別說公園了。小區內就會給你警告了。

目前養狗的困擾基本上就體現在大小便和擾民這兩種情況。嚴重的狗咬人是有的,但是不多見。但是因為狗狗產生的打架鬥毆事件卻層出不窮。之後我們是不是應該反思一下,到底是狗的問題還是人的問題呢?

文明養狗。文明在前養狗在後,人的素質要在狗之上。所以。從每一個養狗人做起。文明兩字。重於千斤。

我是訓犬師飛哥,喜歡我的回答請關注並點贊,謝謝!


訓犬師飛哥


雖然我養了兩隻狗,但是我同意免費公園不讓狗狗入內的規定,我也堅決反對取締這個規定。

我家狗,從來不會帶去公共場合,它們的活動範圍就是宿舍門口的那條路,以及宿舍還有家裡。宿舍家裡隨便它們跑,串上跳下都沒關係,只要不打翻我的花花草草。

儘管出門遛的時候,我都是牽著繩子的,但是還是會遇到怕狗之人,遇到這種人,我只能把手上的狗繩縮短,儘量讓狗靠著我走。有些人怕狗是到骨子裡的,就像我怕老鼠,怕毛毛蟲一樣,我也很理解她們。我家狗遇到小朋友就會很激動,所以遇到小朋友,我也儘量離他們遠點。公園的人流量更多,怕狗的估計也更多吧。

我從來不帶它們去公園等地方,它們從小到大去的人流量最多的地方就是我所在的寵物醫院了。

作為養狗人,我很討厭在公共場合如公園等地方碰到狗,因為真的有些狗很沒教養,當然也是主人的沒教養沒教好。



公園本來就是讓人休息放鬆的地方,我不想一腳踩到個狗屎,然後被狗的叫聲吵到。

如果真的想帶狗狗去公園感受大自然的風情,那就多費心,帶它們去廖無人煙的大山上去吧!那邊絕對不會阻止你進去。


這麼漂亮得公園,你忍心讓狗去糟蹋嗎?

評論區有人回應我說養狗也不該遛到馬路上面。我就不明白了,馬路又不是你家開的,我只要能做好牽繩,及時清理排洩物,遠離人群,怎麼就不可以在路上遛了,如果狗不能到馬路上面遛,那那些亂丟垃圾,亂吐痰的人,也都不要上馬路了,因為他們也影響著市容市貌。



我是寵物小醫生一枚,歡迎向我諮詢有關寵物的問題。


寵物小醫生一枚


“我家裡有一隻傻了吧唧的薩摩,還有2只不一樣的貓咪,喜歡我可以關注我哦”

現在狗跟人的關係這麼緊張,這種事情要是做不好的話,那肯定就要爆發了

平心而論,我覺得無論是免費公園還是收費公園都應該不讓狗狗進去,無論大小

雖然是這麼說,但是還是有人不管這個規定,該進去還是進去,這就是一些狗主人的事情了

而對我們養狗說,我覺得吧,養狗的時候,你在家裡是你自己私人的地方,你愛怎麼折騰就怎麼折騰,你想幹嘛就幹嘛,上天也沒人管你,當然你也上不去天!

但是公園是公共場所,公共場所不能影響到別人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就跟公共場所不能吸菸一樣。

有些事情把,其實就憑自覺性,我家薩摩平時晚上11點多出門,一天出門一次,狗狗都有一種習慣,早上起來上廁所,但是我家狗早上就給它扔到廁所裡面了,平時出門那也是小心翼翼的,更別說出門了。

雖然說薩摩是微笑天使把,找人喜歡?但是還是有人怕啊,出門遛狗我的活動範圍就是小區,絕對不會出太遠,晚上人不多,我也不用特意躲的很遠,跑兩圈就上去了

但是你要說公園,我也是不敢去,你要是去了那些大爺大媽們怎麼說你!第二,公園人多,雖然我牽著繩子,但是免不得狗狗亂尿亂拉的,你也要收拾啊!不收拾也不行呢

第三,公園畢竟屬於公共場所,公共場所肯定有怕狗的,所以說我基本不去,我不想惹麻煩,也不想給別人添負擔

雖然我會這麼做把,但是還是有大部分人我行我素的。我只是希望打狗的警方多找一些狗主人的責任,就跟公共場所吸菸一樣,找一些吸菸人的麻煩,跟煙沒啥關係。你就在公園門口,樹立一個牌子,如果帶狗近公園的話,罰款多少多少,然後在裡面有幾個警察巡邏應該更好啦

我喜歡狗,但是根本上的問題不在狗在人,只要能把人控制好了,狗的問題很好解決很好解決的


鏟屎少年李二狗


公園是為人建的,是公共場所,所以只能讓人進。在家中,你把狗狗當作家庭一員,視狗狗為兒子、爹媽,可以同床共枕,同桌共餐,別人根本管不著,因為那是私宅。但無論什麼狗,它都是畜牲,在公共場合,人們都毫無懸念地認為就是狗,絕不會認為它是你兒子或是你爹媽!因此,不讓畜牲進公園天經地義!這雖與你個人的稱呼與情感相悖,但反映的是社會公序良俗和大眾認同,因此你不能推己及人,以獨犯眾。否則,“大路不平眾人踩”,你會陷入“煢煢孑立,形影相弔”之境。試想:如果人們正在就餐,這時一隻蟑螂也爬上餐桌,人們的感覺是啥?除了厭惡、噁心、剩下的就是趕跑或拍死它,絕對沒有人會包容它!


伊不拉江瑪麗亞


公園小區綠化滿地的狗屎哪裡來的?燈杆車輪座椅的狗尿哪裡來的?你們不是遛狗,你們是把大家的公共場所當成自家的狗廁所。不要跟我說什麼狗的本能,狗的本能還吃屎呢,你怎麼不讓你們家的狗吃屎?你們家的狗怕屎髒,公共場所我們就不怕狗屎狗尿髒嗎?這一切都是你們自私自利的藉口,事實勝於雄辯,事實就是現在公共綠地已經變成狗的公共衛生間。

知道了,默默改正才是正途。矢口狡辯的,已經過分。以愛護動物之名反咬一口的,已經無恥。

狗奴,好自為之。









stabman捅人俠


其實沒人狠狗,大家狠的是那些不文明養狗的人,這些低素質的人其實也是狗狗的災難!它們的不文明養狗行為、隨意遺棄狗只讓狗為它們背上了罵名!

大自然中的動物,也沒有人去狠,更何況狗已經是人類馴化了幾千年的動物,可以說是人類的朋友。

想一想,為什麼沒有人狠雞、狠豬,狠其它人類已經馴化飼養的動物?是因為它們沒有困擾和影響到他人的生活!

狗奴們號稱狗是它們的家人,但試問狗奴,你的父母兄弟子女們,隨地大小便嗎?半夜嚎叫擾民嗎?肆意追逐老人小孩嗎?嗅別人的褲腳鞋子嗎?

不是的話,憑什麼讓別人把它們當成你的家人?

不讓狗只進入公共場所的規定,不光不能取消,並且有關部門還應該加大處罰力度,對無證狗只按照流浪狗一律捕殺或人道毀滅。


十月炮響


非常正確的決定,所有公共設施都是為人設計的,不是給狗的,狗完全沒有權,只要人不願意,狗狗不能享有人的公共設施,這是必然的,愛狗人士必須感激不養狗的人,因為他們和他們的狗之所以能生存到現在,都是那些不養狗的人和恨狗的人的仁慈,他們應該知足了。

你看看那些讓愛狗和恨狗人士辯論的節目,愛狗人士那種強詞奪理,那種雙重標準,那種醜惡的法盲嘴臉真讓你反手就想一巴。公園是給普通人休閒的,不是給狗準備的,所以不讓狗進入是正常的,絕對支持。

某些地方設立了給狗的公園,那是因為想緩解兩種人之間的矛盾,我們也支持,至少我們不會去幹涉他們,更不會去那種公園溜達,我想不用多久,愛狗人士都會因為他們的狗自己打起來了。幸虧我們屋院附近的公園沒見過有狗。


教你孩子學英語


首先我們要明確什麼叫公共公園,很明顯,不管是收費也好不收費的也好,都屬於人員聚集地,最大限度保證人的安全是非常必要的,公共場所禁止狗入內其實沒有必要討論,誰敢說自己家的狗不咬人?誰敢保證狗不咬人?只要出現公共場所咬人事件,主人一律按照故意傷害罪,嚴重的按照故意殺人罪定罪,那麼我就可以贊成狗有權利進入公園,假如不能給狗主人定罪,咬人了只是賠點錢那麼我堅決反對,就算開車還有逃逸,醉駕,危險駕駛,等刑事,狗咬人這麼嚴重的事件不可能沒有約束,狗咬人不管輕重都可以危機生命,這點我相信沒人反對,那麼只要出現狗咬人,最輕的應該是故意傷害罪,只要出現重傷,或者出現狂犬病發證都應按故意殺人罪來定罪才合理


一顆心在風雨裡4


養狗沒有錯!但養狗只是個人的喜好,也只是個別人的喜好,不能因為個別人的喜好,就要讓(人類)給狗讓道!這叫知道自己是誰!

我喜歡蛇,能不能放在你家門口,還告訴你,蛇的毒牙,我都拔去了,你可以放心的跟蛇倆玩了,你行嗎?你能做到嗎?所以,你做不到的事,別人也做不到,你喜歡狗,但並不代表別人也喜歡狗!

我們是人,要做一個有素質的養狗人,不要做一個沒有素質的,狗孃養的!


智朗教育姜大慶


親,規定犬隻是不可以到人多的公共場所的哦。

1.公園是公共場所屬於人多的地方,免費公園那可想而知人是更多了,所以不論公園的規定是否取締我們都不可以帶狗狗去人多的地方哦。

2.遛狗必須要牽繩,否則被執勤人員發現是要被批評的。

3遛狗時間一般也要選擇在早上七點前或者下午七點後。

4.狗狗的排洩物要隨時清理,否則一旦發現會被罰款的。

5.如果不慎傷了他人,鏟屎官要負責送醫。

6.最重要的是一定要給狗狗辦理證件,這樣才能保護狗狗的合法權益,狗狗才是合法居民。否則嚴重的情況下,不但鏟屎官會被罰款,無證狗狗也會被沒收呢。

希望我的回答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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