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法學教授寫給法學生的信

一封法學教授寫給法學生的信

親愛的法學生們:

展信佳!

又到了一年的求職季,不管是本科生還是研究生,你們突然忙碌起來了。

你們考完了法考,再考國考,馬上又要準備省公務員的考試;或者你們剛剛從某銀行面試完出來,又馬不停蹄地去一家國企投遞簡歷。

你們硬生生地把自己鍛鍊成了“考霸”或“麵霸”。

而當考試、面試結果出來後,看著一份份待籤的協議,你們則又會陷入“我該去哪兒”的既有些甜蜜,又有些矯情的選擇焦慮。

經常會有同學諮詢我一些有關就業的問題。說句老實話,在這個社會變化日新月異的時代,誰也無法預言某個行業或某類職業的發展走向。

曾經的朝陽產業,或許正處於日薄西山的餘暉中;而幾年前還未曾聽說過的行當,正施施然地成為最掙錢的新寵。

誰敢保證我給你們提供的擇業建議,幾年後不會置你於失業的境地?

更何況,即便是那些前景廣闊的行業或職業,還需與你們的興趣愛好才華品行相契合。從事同樣職業的人,有的人如魚得水,有的人卻無法適應,所以這種替別人做選擇的事,有點兒像沒有任何勝算概率的賭博,還是儘量不去做的好。


一封法學教授寫給法學生的信


人的一生中,大概除了誰做自己的親生父母“別無選擇”外,很多時候我們都會面臨如何選擇的問題。

小的時候,我們有父母做主。比如選擇上哪所幼兒園、小學或中學,“擇校”一詞對大多數人來說並不陌生;課餘時間選擇上哪個特長班,音樂?舞蹈?抑或繪畫?我們通常沒什麼自主性。

到了上高中的時候,我們選擇文科或理科,又是一個難題;然後考大學,報哪所學校,學什麼專業,這些基本上也由父母主導,自己的興趣愛好基本上“僅供參考”。

終於,我們要大學或研究生畢業了,面臨“擇業”的問題。除了少數高知家庭,父母的眼界也許再也夠不到這一層面,終於輪到你們來做決定了。


一封法學教授寫給法學生的信


有的同學,遇到選擇困境,就感到害怕、退縮了。

我建議你們,不要害怕。

其實我們常常遭遇選擇的困境,選擇過程中一般還是有原則可遵循的,那就是“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作為一個理性的法學生,經過一番利弊權衡後,我們通常會做出自認為“好的”選擇。

但是好壞對錯和時空的變化有關,也和每個人的生活態度和生活旨趣有關係,有些自己認為對的,在別人看來“太傻”;有些選擇在年輕時覺得沒錯,上了年紀後卻“悔不當初”。

這對於平凡的、並非全知全能的人類來說,實在是再正常不過了。

我的看法是,在沒有人給你5億元“試錯零花錢”的前提下,你們無論擇什麼業,幾乎都處在相同的起跑線上,都需要從此邁開謀生的第一步,而後面的路該如何走,則全靠個人的努力。


一封法學教授寫給法學生的信


你們所糾結的那些貌似難解的扭結,實際上都算不得什麼大問題。

比如說,從法學院畢業以後,到底是考與所學專業有關的法官檢察官助理呢,還是去考稅務或郵政儲蓄銀行的職員?是到房地產公司做法務呢,還是直接到律所做律師?諸如此類,等等等等。

之所以產生這些困擾,無非是受制於社會上流行的擇業觀。

按照一般人的想法,公務員類的“鐵飯碗”還是頗有吸引力的,儘管工資算不得高,但卻旱澇保豐收;雖然經常要加班“寫材料”,卻也有正常的帶薪休假;職級晉升雖不免論資排輩的等待,倒也能通過“熬資歷”,看到由科員科長副處正處等模模糊糊的上升通道。

這也是為什麼每年的公考雖難,但你們卻依然趨之若鶩的原因。

當然,同樣是吃“公家飯”的,可不同的單位之間還是有區別的。法學生自然希望能學以致用,考入法院檢察院當一名法官助理或檢察官助理。

不過,這幾年的司法改革,使員額檢察官法官日漸成為一種稀有資源,晉升渠道尚未理順,大家似乎一眼就能看到許多年後自己的模樣,加上案多人少及責任終身制等壓力,使得法檢兩機關逐漸失去了吸引力。而學習法律後踐行法治的理想,又使許多人在放棄法官檢察官就業機會時多少有些不甘。

要不要選擇“鐵飯碗”,著實讓人犯難。

另外一些同學,在考公務員與做律師之間舉棋不定。做公務員雖有比較穩定的飯碗可“端”,不過卻有諸多紀律或規矩的約束,辦公室的生態也容易磨掉一個人的稜角和銳氣。

相反,律師作為自由職業者,在工作中既可以選擇自己的合作對象,比如律所和合夥人,也可以選擇自己的服務對象,比如為誰辯護或不為誰辯護都可以自己說了算,在收入方面,可以通過自己專業而嚴謹的服務,獲得相應的酬金。

當然,律師職業的“自由”也會受到諸多制約:開庭的時間受制於法官;辯護的目的受制於委託人的權益;工作時似乎不用朝九晚五的點卯簽到,不過看卷寫辯護詞時,熬到三更燈火五更雞也是常態。

作為畢業生,若處於這樣一個選擇公務員或律師的十字路口,該做怎樣的取捨,的確是破費腦筋的。


一封法學教授寫給法學生的信


選擇之難,無非是因為俗世之人想佔盡每一份職業背後的“紅利”,然而,想要一份穩定的工作,又沒有什麼風險,那就不要指望有較高的高工資;而想要高收入與自由的工作,則必須付出開發案源的艱難與長期加班不能休息的艱辛代價。

這種職業間的差異,或許潛在地實現了風險與收益之間的互補與平衡,因為每一種選擇的後果,與你做出選擇時所考量的因素,暗含著一種正相關的“因果關係”。

說了這麼多,其實真正想說的是,你們儘管大膽地選擇吧,這道題,無論選什麼,肯定都“對”。

實際上,在這樣一個變化迅捷的時代,判斷的標準也在不斷地發生變化,在一個並非必須對第一份工作和單位“從一而終”的年代,換工作、改行早已成為一種“流行”,你們對此本無須太多糾結。

要讓我說,“試錯”本來就是一種“對”的選擇,

在試錯中慢慢學會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慢慢發現並聽從自己的內心,逐漸把職業與愛好合二為一。這個過程或長或短,然而這就是人生,沒有什麼好怕的。

祝好!

馬建紅 于山東大學法學院

2019年3月29日

法律求職原創,作者:馬建紅(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圖片來源於網絡,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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