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管所要求私家車年檢,年檢合格車輛出了事故後車管所是不是應該承擔責任?

向正義人鼓掌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我覺得從法理上來理解,車管所是應該負責,除了人為操作失誤之外,經事故鑑定若屬機械性事故,車管所應承擔失職和賠償之責。

因為我們我們實施一項制度的要大要義在於強調責權利的對等,否則這項制度的約束性和意義性不大,或因此存在漏洞而推脫責任,或因此只是為了謀利,對另一方顯示公平正義。

目前的私家車強制年檢其實也存在很大的制度性不公平,因為通常私家車主會對自己的車輛安全負責的,沒有強制年檢的必要;而即便車管所要求私家車必須強制年檢,那麼就應該對車輛的行駛安全負責,這樣才能實現權利與責任的對等。但目前恰恰相反的是,車輛經過年檢過關之後,在公路上先驅如果出了機械故障引發車禍,與車管所無關,車管所不用承擔任何刑事或經濟責任,存在明顯的法制不公。

正是由於這種只負責車輛年檢而不對車輛年檢過關行駛過得是出現的事故負責,才導致目前車輛年檢中的走過場和流於形式的現狀,車輛年檢變成了只為收取年檢費的斂財活動,也讓大量的年檢車託混跡其中,加劇了車輛年檢市場的亂象。而如果讓車管所對通過安檢之後的車輛行駛安全負責(人為操作原因除外),就可堵塞車輛年檢中的許多漏洞,也才能真正將年檢年檢引向正軌,也才能真正發揮車輛年檢的實際作用。






開偉觀察


首先,本人對取消車檢持支持態度,說實在的,車輛年檢已經不符合現在的社會環境,沒有任何實質性作用和意義,其實是一項已經過時了的甚至是變了味道的行政強制准入行為,很多地方的檢車站黃牛為患,不通過他們車輛要過年檢還真不容易,折騰半天過不了,但黃牛或關係戶一個電話就能搞定的事想必大家都知道。

從技術角度講,機械的東西不可能不發生故障,出現故障是正常的,今天年檢合格並不代表明天不出現故障,因此,年檢沒有任何作用和意義。要保持車輛的狀況、性能的安全良好,最主要的還是要靠司機平時的愛護,及時的維護、維修和保養。

但是,不知道你提這樣的問題是要想說什麼?目的又是什麼?想讓取消年檢就直接呼籲取消年檢,偏偏搬出車輛事故和年檢掛鉤有意思嗎?車輛事故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因為人的問題,司機安全意識低、麻痺大意、抱有僥倖、違規操作是大多數事故主要或直接原因,車輛年檢檢查人的腦子了?即便是檢了車,就能保證車一年不出毛病嗎?你每年去醫院體檢一次,莫非後來病了也要讓醫院承擔責任進行賠償?頭條怎麼能把這樣沒有一點道理的問題堂而皇之的搬出來讓大家來浪費時間去討論,真是不可思議,希望大家來這裡講道理、講規則,多傳播正能量,不要來挑事生非,胡攪蠻纏,也希望頭條確實負起自己的社會責任、盡到自己的社會義務,讓這些不講道理、胡攪蠻纏的問題直接消失在後臺。


垚錫堃


汽車年檢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檢測標準是國家標準(21861——2014),檢測機構是經過質檢部門評審許可的社會檢測站,交警部門只負責對檢測機構的檢測行為進行監管,以確保規範檢測,防止弄虛作假。對於檢測合格車輛 ,交警部門通過遠程核發檢測合格標誌,不收取一分錢的費用。檢測費是檢測站依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與交警部門沒有半毛錢關係。現在社會上一直誤以為是交警部門車管所在收費檢測,這說明檢測社會化後的宣傳不夠。至於說檢測合格車輛出事故由誰負責的問題,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車禍的發生都是人、車、路和環境諸多因素造成的,尤其是駕駛人違法行為所導致的事故居多,真正機械問題導致的事故極少,即使是機械問題的事故,也不能說檢測合格了的應由檢測站負責,因為車況隨著路面行駛是會動態變化的,檢測合格不代表以後就會一直保持合格狀態。當然,如果檢測站在檢測中弄虛作假,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單,在較大事故發生後,安監部門會組織責任倒查,檢測環節有問題的自然逃不了被追責。我們看待與分析問題要全面、客觀、理性,不應該感情用事,人云亦云。


鷹穹


年檢合格後的車輛,排除了操作原因後,因為車況問題出了事故,我認為車管所應該要擔責任!!!!

為什麼呢?有人說這個跟體檢一樣,不能說體檢就一定會查出問題,這是因為人體檢的項目很多,因素很多,不一定就能在你檢查的時候查出來,是可以理解的。因此車管所不需要擔責。

但是私家車年檢就不一樣了。作為私家車,車主自己在開車,肯定對自己的車也會做定期的維護,保養,否則就是對自己的生命漠視。既然要求私家車上線年檢,目的是國家對安全的考慮,這樣的話,年檢的項目肯定是跟汽車安全行駛息息相關的,否則也就沒有必要檢了。

如果年檢過後的車輛,出了事故,排除了人為因素,是車輛安全性不達標的原因,那麼作為年檢檢測方,肯定是有責任的。這就好比,我剛去4S店做了保養做了補漆,結果沒有幾天,補的漆面裂開了,我不找4S店嗎?


等著發芽的種子


我認為汽車作為商品,在其生產製造的全過程都已經過國家的各種檢測,才能定型批量生產銷售,出廠也有權威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否則國家怎能讓其上市銷售呢?汽車作為商品銷售,其本質與商場裡的各種電器,衣物沒有本質差異。購買者作為消費者,就是科技進步收益的實際使用者,從正規渠道買的商品就是合格的商品,使用過程中只要按照使用手冊及說明書或注意事項,做到正常使用,定期保養,定期清潔就行,使用其直至更新換代,自購買之日起,無需要在讓消費使用者重複到檢測部門去檢測,承擔年檢費用,增加養車負擔,還發合格證。試問難道當初正規渠道銷售的商品是不合格嗎?使用中都需要這樣重複若干次的檢測嗎?


ailun無敵


車管所的年檢是計劃配置管理“車輛是否能夠使用馬路合法權力”,而不是車管所去享受“車輛佔用馬路使用權”所帶來的出行利益。車輛使用馬路所產生的交通事故責任由“實際使用公共路權獲利者”承擔。

換句話說就是:車管所和交通職能部門為“馬路空間資源支配權的公有制計劃配置承擔責任和履行義務”;消費者和佔用馬路獲利者則為“馬路空間資源使用權的個性化享用產生的法律侵權糾紛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履行公平正義社會義務”!

馬路是公共資源,交通職能部門和車管所本身並不是公共馬路資源的“所有者”,而是社會主義公共產品公有制體制下公共產品支配權力的“執行者”。普通公民在公共產品全民所有民主集中制原則政治體制格局下,沒有私自個性化隨意行使“公共產品支配權”的私人權力,而只有共同使用公共產品的“公共使用權力”。

車管所和交通職能部門只跟馬路空間資源權益配置管理發生關係,而與私人私家車輛的“私有物權”或“藉助馬路執行獲取公共路權使用權出行權力所產生的個性化侵權責任糾紛”毛線關係都沒有!


竹筒夫子的鋼筆


我今年7月年檢,一切正常,交300多元。回家路上老覺得方向盤向左偏。不放心去門口一家汽修店一看,前輪和車體連接的一個拐臂球頭快斷了!趕快換了一個。我也不知道年檢有沒有用。反正感覺就像一個腿骨斷了的人去體檢,醫院說一切正常一樣!


Lym4040


既然年檢,出了故障或者事故,車檢所應該擔責,因為年檢是預防車輛因小毛病而出大事,從年檢後就意為著車輛合格,各項技術指標達標了。哪麼行駛中出了問題,車檢所應該擔責或者培償一切損失。如果年檢不擔責,就是白套錢,這樣的年檢應該取消。


手機用戶68510219022


你是問的對。想的美。我告訴你。檢測合格出了大門車有問題都沒人管!人家的目的是錢。而不是安全。懂了沒!


手機用戶5492999511常青樹


私家車年檢如果純粹是為了真正意義的安全,就應免費!一輛車除了加油維護停車等等正常支出外,還有其他名目繁多的各種費用,實在不想在此一一列出。正常的年檢應該是這樣的一一

委託車輛保險公司、售出公司(4S)、有資質修理廠檢測並免費,檢測報告上傳永久保存可共享。網巡街巡路巡並與廣泛密佈的交通管理設施相結合,以便迅速區分駕駛責任和檢測責任。以上做法並不複雜,這才是真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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