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致全县电动车驾驶员的一封信!

全县电动车驾驶员朋友们:

你们好!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县街头涌现不少二轮,三轮及四轮电动车。并凭借轻便、廉价、操作简单等优势,受到部分消费者青睐;但与此同时,电动汽车驾驶员大多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技能的掌握,交通安全防范、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都相当欠缺,违反交通信号、占道行驶、逆行突穿猛拐、争道抢行、随意转弯变道,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普遍突出。

为了加强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巨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此提醒全县电动车驾驶员:

一、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占道行驶、逆行、违反交通信号、争道抢行、随意转弯变道、乱停乱放等行为,各行其道确保安全。

二、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各类电动三轮、四轮电动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如有违反严肃处理。同时该类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无法登记和核发牌证,不准上路行驶,只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范畴以外的区域行驶。驾驶电动四轮轿车必须持有C2以上驾驶证。请广大电动三轮、四轮车主朋友们从大局和自身安全出发,勿信经销商“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自觉抵制购买或乘坐该类车辆。

三、电动车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停放,停放时必须整齐有序,未设置停放地点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对于不按规定停放的电动车交警大队将依法拖移。

请广大电动车驾驶员朋友们,自觉遵守法规,积极维护良好的县城形象,维护和谐稳定,做遵纪守法的好县民。

巨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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