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外匯上千萬元 收取點費獲利被判刑

非法買賣外匯上千萬元 收取點費獲利被判刑

短短几個月時間,來自甘肅、寧夏等地十名被告人,非法買賣外匯逾千萬人民幣。2019年3月29日,淮南市八公山區人民法院對馬某等十人非法經營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犯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十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刑罰。

2017年5月份,安徽省壽縣某羽毛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潘某通過呂某等人聯繫到馬某、馬某某等人進行非法買賣外匯。馬某、馬某某接收到潘某等人匯來的人民幣扣除一定利潤後,分拆交給馬某華、馬某彪、孫某等人操作,馬某華、孫某等人實際控制的香港公司偽裝稱境外客戶,向該公司的賬戶轉入外匯。2017年5月至7月間,潘某等人私人賬戶向馬某、馬某某賬戶共計轉款人民幣六千萬元用於兌換美元,馬某華、孫某分別使用其實際控制的香港恆生銀行賬戶分別向該公司的外匯賬戶匯入美元,其中馬某華賬戶匯入三百餘萬美元,孫某賬戶匯入二百七十多萬美元。另有“馬氏”成員為其他相關人員非法買賣外匯數千萬元人民幣事實。

法院審理後認為,馬某等人違反國家關於外匯管制的相關規定,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非法從事外匯買賣,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經營罪,其中馬某等四人非法買賣外匯數額在2500萬元人民幣以上,屬情節特別嚴重,其餘六名被告人屬情節嚴重。馬某等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遂作出以上判決。

八公山區法院 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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