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後,單位沒有續簽也沒有辭退的意思。這樣情況下,能不能不打招呼直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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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到期,單位沒有續簽也沒有辭退的動作,這種情況,能不能不打招呼直接走人。米哥根據多年的職場處理經驗,建議如下:

合同到期後,單位沒有續簽就算實際延期生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如果不願意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那麼需要在合同到期時提前一個月告知勞動者或是支付勞動者一個月補償金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並告知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理由。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應沒有通知續簽或是解除勞動合的,視為勞動合同續續生效履行。對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來說,也就是默認了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勞動合同期有效的情況,不能不打招呼直接走人

在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的情況下,勞動者需要遵守勞動合同的約定,即勞動者如果要辭職的話,需要遞交辭職申請書,一般來說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有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如果不打招呼就直接走人的離職行為,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勞資糾紛,比如扣壓工資與沒有轉移社保或技術保密違約等。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勞動者可以獲得相應的勞動補償再離職

如果用人單位在合同到期一個月後,仍沒有與勞動者再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話,就涉及到違法的問題,勞動者可以主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需要向勞動者賠付2N個月的補償金(N即在單位的工作年限)。如果用人單位不執行,勞動者需要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並申請仲裁處理。


米哥職場漫談


作為一名工作多年的資深法律工作者,我對勞動法多有研究,剛開始做悟空問答,還請各位條友關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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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入正題!

為什麼要直接走人!

建議您最好提醒並與用人單位溝通勞動合同續簽的事情,沒有必要一走了之,根據用人單位的反饋再作進一步打算。謝謝!

一、針對您提出的問題,答覆要點如下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如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繼續用工的,用人單位須與勞動者簽署書面勞動合同,如在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三十日內未與勞動者簽署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二倍工資;

3.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三十日內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署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署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署書面勞動合同,並不是意味著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



二、對於您單位未與您續簽勞動合同的分析

1.善意角度

有可能因為您工作的勞動用工風險管控流程確實,HR因為工作失誤忘了跟您續簽勞動合同,我建議您可以與您的直屬領導或HR溝通,瞭解下未續簽勞動合同的原因,如是因為公司工作失誤忘記與您續簽勞動合同,您在瞭解情況後,決定是否續簽;

2.惡意角度

如貴司為了規避向您支付經濟補償,你可以根據獲得經濟補償的多少來決定是否向公司主張經濟補償。經濟補償以您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來計算,每滿一年按照1個月標準向您支付經濟補償,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的上限為12個月。



三、給勞動者的建議

為了規避您在離職過程中的風險建議如下:

1.提前30日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離職無須獲得用人單位的書面同意;

2.書面通知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郵件、微信或短信等等書面形式,如採取信函形式,請注意保留郵寄單據底稿及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原件;

3.二倍工資

如您決定離職了且在合同期滿後公司未與您簽署書面勞動合同,您有權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資,至於您是否向公司主張二倍工資是您的權利,你可以選擇行使或放棄;

4.工作交接

無論是從規避您自身責任,還是從職業道德來說,建議您在離職前要做好工作交接,比如書面通知您的直屬上級要求您的直屬上級安排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後要求被交接人或您的直屬領導確認工作交接已經完成;

如用人單位侵犯您的權利,您有權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您自身的合法權利。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歡迎留言交流!謝謝!


資深法律人來說法


實際上,如果你直接走人的話,會造成單位頭疼,而你個人會損失。怎麼說呢?

1、先看看你個人有什麼權利。

1)合同到期後,單位是有一個月時間來完成續簽的動作,當然很多人認為單位應該提前一個月告知你是否續簽,然而我很明確告訴你,在續簽這個動作上,單位根本不需要提前1個月。但是單位沒有續簽也沒有辭退,如果你個人還在上班,那麼就構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就是勞動關係存續狀態。1個月內正常發工資,超出1個月要給你發雙倍工資。

2)等多一陣子,如果單位選擇不跟你續簽,按法定是需要支付你工齡工資的,並且因為沒有提前1個月,還需要多付你1個月代通知金。

3)如果單位選擇跟你續簽,你不想幹了,你提前一個月提離職申請,地球人也無法阻止你。

以上權利你是否想放棄?

2、單位頭疼的地方

1)人走了,勞動關係沒有及時終止或解除,如果不會處理的單位,那就一直涼在那裡,回頭你發現之前有什麼權益受到侵害了,在1年仲裁期,2年訴訟期內,你可以發起維權。

2)離職交接找不到人,說不定你還有一些重要的東西沒有交代清楚。導致單位一團糟。

3、當然也存在對你個人不利的地方

1)行業口碑問題,好聚好散是基本的職業素養。

2)責任問題,並非所有情況直接走人就可以,雙方都沒有提出終止合同的時候,大家的勞動關係還存在的,你不能說走就走,你的工作是需要完成的,需要離職也是有個交接過程的。如果因為這些沒有做到位,單位明確經濟損失,證據很充足的情況下,可以起訴你賠償。

3)你東家不打了始終需要打西家,但凡正規單位你要入職,上家單位的離職證明肯定是需要的。哪怕冒險錄用你,也會調查一下是否真的解除的,萬一電話過去你前東家,說得不好聽的,那就砸了你自己的鍋了。


所以:如果合同到期不想幹了,不要想著歪主意去博企業辭退獲取補償金,也不要一言不合直接滾蛋。要好聚好散,這樣對大家都好。企業最需要信用和口碑,其實職場人也是一樣的。


yjf70


你好,你的勞動合同到期了,單位沒有續簽也沒有辭退的意思,如果你真的想走的話,合同到期的那一天之後,你隨時可以立馬走人,但你還是要給單位通知一聲的,最好不要不打招呼直接就走人了。如果你真的一聲不吭就走了,雖然單位追究不了你什麼責任,但在禮貌和態度上會被人瞧不起的。你能幹滿整個勞動合同期限,可見能力和態度都還是不錯的,千萬不能在走的時候毀三觀啊。



通常來講,單位應該在你的勞動合同到期前的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你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即我們常說的《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這才是正確的做法。如果勞動合同都已經到期了,單位還沒有任何通知,這反映的是單位在勞動合同管理上的失職,可見單位的基礎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規範。所以在合同管理上,單位首先是存在問題的,你想要立馬走人就更加的有理有據了。既然你更有道理,為何要不打招呼就走人呢?這反而會讓你有理變得沒理了,所以自然不能一聲不吭就走。


現在合同到期了,單位如果沒有任何續簽或者辭退的意思,如果你不想繼續在單位裡面幹了,就可以在合同到期的當天提出終止合同,辦好工作交接就可以走人了,無需提前30天通知單位,也無需向單位打辭職報告,單位領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你離職,且在你離職的當天單位需要給你結清工資並且開具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資料。所以,你完全沒必要不打招呼就走人,你打個招呼再走人合理合法也不耽擱你什麼,何樂而不為呢!

更為重要的是,你這種終止合同的行為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所以你跟單位打個招呼很有必要。如果你連招呼都不打就走人了,你本來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的,就因為沒打招呼而損失一筆錢,那多不划算啊。


綜上,無論是從情理上、態度上、離職的程序上、還是看在失業金的面子上,合同到期要走了你都應該跟單位通知一聲。單位不通知你那是單位的問題,但你要保證自己沒問題,不學單位那一套,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員工。


Sir聊HR


合同到期後,應主張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如企業拒不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企業需向勞動者支付2倍工資,如企業拒不支付可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簽訂勞動合同這是勞動者最基本的權利,沒有合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很難有保障,或者說維權非常困難。

如果合同到期,你自身也有離開的意願,當然可以離職,但是需要書面通知該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規定,需要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如果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所以不打招呼直接走人,這是十分不妥的,用人單位可以向你追責,定要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方可走人!


老王閒不住


【做你身邊的HR,講明白勞動法律法規那點事兒】

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繼續與勞動者保持勞動關係的,應當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意思是說可以在期滿後一個月完成續簽工作,但是通知是否續簽應當在你期滿之前。

你現在是已經期滿了,公司也沒有通知你是否續簽,如果超過一個月都沒有續簽,就等同於沒簽勞動合同,公司需要從期滿後第二個月開始支付二倍工資。

處理方式可以參考如下:

1)如果你還想繼續在這個公司工作,就繼續上班,可以找公司人事部門確認勞動合同的事情,如果公司表示不再續簽了,根據法律規定,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你不想在公司繼續工作了,那就找到人事部門表達意思,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再離職。離職證明等材料今後找工作都需要,不打招呼直接走人當時沒事兒以後可能還得回來辦手續。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提出不續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個人提出的,公司不需要支付。


怡路同行2019


為啥不打一個招呼再走


譚剛律師


合同到期,公司一般會提前一個月通知續簽合同。如果沒有續簽合同而上班,根據勞動法可以獲得當月上班的雙倍工資,公司不問的話你就繼續上班,每個月都是雙倍,當滿一年後雙方就承認了勞動關係。你這情況可以以公司違法在先,申請勞動仲裁經濟賠償離職,申請賠償走人,深圳這個地方是這樣的。


吻茬額頭


請你別為企業代言行嗎。正確的做法是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續簽。公司如不同意則要N月補償。如果公司在合同到期後仍無表態,你可以繼續幹一個月,要求雙倍月薪。


少說多看防牢獄之災


勞動合同法中沒有自動延期這一說。合同法有。因此,到期不籤且沒有發續簽通知,應當視作公司人力資不作為,相應延期日期可以以不籤勞動合同違法行為追究公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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