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用工有些工作時間12個小時,違不違反勞動法?該怎麼辦?

騎行者75480396


雖然國家規矩每天的工作時間是8小時,但其實有幾種情況12小時也是符合國家規定的,下面我們詳細的來看一下:


1.如果公司薪資執行的是標準工時制就不違法.但如果是綜合計時工作制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每月超過168小時,也是違法的.

2.員工自願加班,超過8小時的工作時間或可調休或按照國家規定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也是可是,但是每月加班時間也不可超過36小時,否則也是違法的。

其實現在很多私企都存在加班壓榨勞動力的情況,現實情況很多加班都是沒有加班費,員工確實可以採取法律維護自身利益,但是接下來員工可能就要面臨各種理由的辭退,調崗。生活不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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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題主的問題所提供的信息比較簡單,不能定性是否違反勞動法。但可以從以下幾個假設去論證:

假設一:企業使用的是標準工時制。

如果企業使用的是標準工時制,也就是我們說的每天8小時的工作制,但每天上12個小時,加班時間為4小時,這裡就違反了《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最多加班3小時的規定;

假設二:企業使用的綜合工時制。

只要每一個週期內,綜合工時不超過法定規定時間,即不違法,也就是說工作時間12小時是不違法的,但此種工時制是要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備案的,否則也違法;

現階段,很多企業,不僅僅是私企、就算國企、央企都存在12小時的工作時間,甚至有15、16個小時的都有,企業通過延長工作時間來進行加快生產或提高利潤,再者勞動者的工資大部分與加班費掛鉤,如果都上8小時,工資會很低,有可能就是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也不樂意上8個小時,所以很多勞動者有時也沒有辦法,為了生活,也不會去選擇舉報企業違法。

如果題主需要維護自己權益,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應情況,由勞動監察大隊對企業不合法的行為進行協商和責令改正。

希望以上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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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老劉


可以這麼說吧,無論何種性質的企業,其用工時間如果是12小時,基本可以確定是違反《勞動法》有關工時規定的。所以私營企業如果採取12小時工作制,它就違反了《勞動法》。

根據《勞動法》《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兩部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企業日工作時間實行8小時工作制,平時工作日加班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下日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以此而論,實行12小時工作制的私企每天加班時間都高達4個小時,處於嚴重加班狀態,屬於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雖然私企日工作時間長達12個小時屬於違反《勞動法》的行為,是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可是實際上,情況非常糟糕,也非常複雜。一方面,很多很多私企本身發展就很困難,大多利潤很低,靠的就是薄利多銷,所以只能儘量的靠多加班來提高產能,這是很實際的問題;而另一方面,一線生產員工的工資就是靠加班費撐著,如果沒有加班了,好多員工只能拿基本工資,非常的低,無法生活啊,所以很多員工傾向於超長工作,如此一來,私企實行12小時工作制也就很有市場。

因此,說實話,即便私企天天讓員工幹12個小時,只要員工不到勞動部門反映,就很難有效解決。在我看來,勞動部門對企業工作時間的管理還有待加強,企業尤其是管理不規範的私企也要多體諒員工的不容易,多一些人本理念,多給員工一些休息時間,少些加班。


Sir聊HR


我認為是違法的,常期如此,不但有違國家法度,更重要的是有損職工身心健康。

在有些私人企業,為了達到自已利人最大化,往往把正常上班月工資壓到最低,而把加班加點工資顧意提高,把國家法定22天出勤工資訂低,而把出勤超過28天工資訂高。變項逼你加班。表面看企業並不違規,而且還模範遵守了社會主義“多勞多得,按勞分配”原則。其實質明眼人一看皆知,無需解釋。看來要使社會上每一個普普通通職工能夠真正作到公平公正公理的話,恐怕還有很長路要走的,讀者以為呢?


老牛看事


毫無疑問是違反勞動法的。判定是否違反勞動法不以企業性質去判定,是以法律法規為準繩去判定的。改革開放以來,為了搞活經濟,吸引外資投資興辦企業,提高就業改善民眾生活水平,國家在東南沿海地區進行了力度很大的改革開放,比如稅收減免,土地優惠出讓,放開農民就業限制(不限地域,文化水平不限等)等這些簡政放權的有利政策極大的推動了沿海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以及較大的改善了全國各地人民的生活水平。

由於改革開放初期所吸引的企業大多數是服裝紡織電子等勞動密集型的相對低端的製造業,加上當時的相關勞動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健全,國家層面也有解決就業問題的需要,對於一些工作時間長,勞動強度大的生產製造型企業是保持一種默許的狀態,由企業自行解決,不作過多的干預。

作為我本人來說,在工作時間長短方面是有深刻體會的,經年累月的長時間工作,白天8小時,加班4.5個小時總共12.5個小時每天,每週日晚不加班,每半個月休息一個下午的工作時間表造成的後果就是累到住院,瘦到不成人形,以廠為家的結果就是老闆當你是傻瓜!教訓是非常深刻的!

08年新勞動法實施之後,工作時間長的狀況依舊沒有改變。特別是珠三角地區存在的超長工作時間時至今日依舊存在,私企根本無視這些問題,從私企老闆的角度看,縮短時間意味著失去經濟效益,無錢賺或賺得少,是得不償失的,更別提員工的福利待遇,員工關愛了。其實我都非常希望國家的相關部門能夠理直氣壯強硬的執行國家規定的勞動法以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畢竟在08新勞動法已實施整整十年的情況下,如果任由私企無法無天經營下去,比如不交社保,不納稅,不遵守勞動法等會造成企業之間經營環境的不公平,國家稅收收入無法提升,社保制度(如退休金)難以實現正常發放等現實的社會問題。

其實也不用問怎麼解決工作時間長的問題的,當社會文明發展到一定高度的時候,生產力得到很大提高發展之後,我國的各階層國民都富裕起來之後,這個問題自然迎刃而解了。

謝謝大家好閱讀!


Vichung


我就十二小時了你能把我怎樣


用戶1867171022384健


鄉鎮衛生院,我這科室就兩個人,同事值年班,年三十上到初三,我初四上到現在😭。連續幾天幾夜都在上班,夜班急診比平時多,忙了一夜第二天照常上班,都是些喝酒打架車禍的,勞動法在哪兒?


涼涼曉


2016年,我們在廣州市番禺區橋南街南城路昊龍花園商業區的一家紅木店,給這店內綽號叫“劉扒皮”的江西信豐籍老闆做司機兼送貨搬運工,每天干12小時以上還被賴掉加班工資!有些司機搬運工受不了劉扒皮這樣盤剝,中途走人還沒給工錢!後來劉扒皮又向客戶售假冒紅木傢俱宰客,隨即引起公憤,遭多名客戶和討薪者圍堵!劉扒皮競然耍賴皮開車逃逸,卻連人帶車翻下公路,摔死在路溝裡!結果劉扒皮死亡後,其幾家售假紅木店全部被查封!劉扒皮死亡前欠大家的工錢由有關部門發放了大部分,被賴了好久工錢的討薪者才得以離開這家黑心私企!


公平正義的亮劍


全國很多黑企業公司,物業公司,電子廠,服裝廠,製藥廠等,血汗工廠,上12休12,2班到,剝削人,違反勞動法規定,


認識336


以蘇州盛澤鎮為例,這邊都是紡織廠!一個紡織女工如果做8小時,沒有休息天,一個月大概能拿5000塊錢,幹12小時一個月8000左右!大部分人都願意上12小時,為什麼?因為可以多拿錢!如果一天干8小時,一星期幹5天估計也只能拿2-3千塊錢,而且現在工廠外地人比較多離鄉背井的。要租房子,交水電費,吃的全部要買!如果一個月2/3千幹一年能多多少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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