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受批評離家出走,家長到校要人,老師被停職冤枉嗎?

魯世榮


如果僅憑題主的描述,我認為冤枉,絕對冤枉!

一、學生是離家出走,憑什麼來找學校要人?

不要說學生只是離家出走,即便因此造成人身傷害,學校和老師也不用承擔責任。因為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既然是離家出走,那麼誰能證明這是因為學校的原因?即便是在學校,老師批評學生無不當情況下出走,也屬於自行外出或者擅自外出,學校和老師不承擔責任。

二、老師是批評教育,何錯之有?

在上述問題中,有一個關鍵點就是學校有沒有不當行為?如果是批評教育就不屬於不當行為,如果是體罰或者變相體罰,老師就可能會被追究責任。

《教師法》中有關於教師有對學生進行教育的權利,但是因為表達不明確,所以很難界定什麼是教育權利,批評算不算?在《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則明確規定班主任在班主任有采取適當方式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既然現在實行全員育人,我想每個老師都有批評學生的權利吧?當然,有些老師很聰明,學生有什麼問題,直接交個班主任處理,所以班主任難做,容易出錯!

三、老師被停職,這可不是為了保護老師!

有人認為,學校給老師停職,是為了保護老師,讓老師出去散散心。我想,這種想法是有些想當然了吧!

這個停職,可不是讓你回家休息那麼簡單,它帶來的是年度考核、職稱評定、工資待遇等一系列的影響,就是老師職業生涯中的一個汙點。正常來說,老師受到停職處分,是因為老師出現違法違紀、違法師德等嚴重問題導致的,因為批評學生而被停職,你說冤不冤?

綜上所述,如果果真是題主描述的這樣,那麼只能說明一個問題,這個學校的校長是一個“軟蛋”!因為有法律不會用,就會把老師拿來當擋箭牌,你說是不是軟蛋?

我是“贏在高三”,致力於教育和教學工作,如果對你有幫助,請點擊右上角【關注】按鈕,一起來探討教育和教學問題。


贏在高三


先給大家說說我親身經歷的事情。

2016年,我做初三(2)班的班主任。這個班級集中全年級幾乎所有調皮搗蛋的學生。我深知責任重大,我把辦公桌搬到教室裡。為的就是看著學生,不要在下課時間因打鬧而出事故。後來,領導說有學生在廁所裡打鬧,很危險!於是,我便把班級交給另外一位老師照看。自己站到廁所門口,看著學生如廁!

這班主任之所以做的戰戰兢兢,主要是因為,現在只要孩子在學校出哪怕一丁點的事,學生家長便會找到學校裡來。學校便會處分老師!

真是怕事就來事!

有一天,班級裡一個特別調皮學生,被任課教師拎到我這。說他不到作業沒做,甚至連書都沒有帶。我趕緊聯繫學生家長,讓送書過來。並讓該生到傳達室等他爸爸,然後拿了書再進教室。

結果,他爸爸在路上耽擱了一會,那孩子自己溜出校園(當時還有學生進出校園)。於是,孩子爸爸往校長室一坐,要學校教人。可憐的校長把我一頓批評後,派副校長、教導、我、還有幾位老師滿世界的去找孩子!

找了一天一夜,最後從網吧追到某商業中心。把孩子給找了回來!

最氣人的是,學生家長知道自己孩子躲在哪裡,故意不說,就讓學校著急!

萬幸!萬幸!孩子沒有出事,否則我要倒黴負責任!

所以,從此以後我再也不願意做班主任了。課堂上也絕不會與孩子發生衝突,願意學最好,不願意學的,我苦口婆心教育後,也就只能隨他去了!

不是我不負責任,而是我負不起這個責任!


姑蘇講堂


我也曾是一位老師,但我很慶幸今天已不是老師了。

我做老師的時候是八十年代初期,大氣候是鄧小平的教育興國,小環境是那個年代的人比較純樸。所以,無論是學生還是家長几乎沒有今天這樣的‘’特性‘’,我所在的學校是一完全中學,任教期間從未聽說過老師打學生的事,雖然也有體罰,但大都是罰站或背書、抄課文之類。學生被‘’體罰‘’了不僅沒有家長找老師的麻煩,還會有家長送點小東小西給老師,拜託把孩子管嚴點,甚至有家長還特別加上一句‘’不聽話就幫我打‘’。那時的家長唯恐老師不管自己的孩子……說心裡話,很懷念那個年代的‘’教學關係‘’。

現在的家長不知怎麼了,護犢子的特別多,不分青紅皂白,不論是非曲直,只要老師管一管學生,就會暴跳如雷,對老師興師問罪,請問這些家長:你們倒底要把自己的孩子引向何方。

俗話說得好‘’玉不琢不成器,樹不扶不成材‘’。這麼淺顯的道理為何現在的家長都不明白?

作為一個曾經的老師,看到自己曾經引以為傲的職業如此尷尬悲催的境地,實在心疼。

或許有的家長會說,現在的老師不負責任或責任心不強。那下面就來分析分析——

——敢管學生的老師,無疑是負責的老師,要想確保學生認真聽課,就要管教那些不自覺的學生。但老師敢‘’管‘’嗎?如管,家長就會興師問罪。輕則賠禮道歉,重則丟掉飯碗。

——怕管學生的老師,無奈只能放任自流自教自學,但又會被家長指責不負責任,誤人子弟。

所以,現在的老師裡外不是人。

其實,我們也應理解那些護犢子的家長,心疼自己的孩子是人之常情,但是,沒有原則或沒有邊界的護犢,對孩子是有害無益的。不然,現實生活中的那些巨嬰和敗家子是怎麼練成的?

‘’寬是害,嚴是愛‘’,‘’慈母多敗兒‘’……這些古訓讓無數護犢子的父母都悔悟驗證。可能,到時就晚了。


福阿爸


十幾年前,我還在一所農村中學任教,那時學校連圍牆都沒有,學生逃課輕而易舉。有一次,一位老師上課批評了一名學生,該學生撂下一句“我去死!”後奪門而出,這名女老師追不上,趕緊告知班主任和學校領導,並通知學生家長。中午時學生沒回家,家長找到學校要人。於是學校組織了政教主任,班主任等一干人等根據學生一句“我去死”,沿著江邊一遍一遍的找,到了晚上8點多,沒找到,一個個垂頭喪氣地上門挨家長罵。晚上9點多該學生回家,大家才鬆了一口氣,問他去哪兒了,他說,跑到市區網吧上網去了。問為什麼這麼晚才回來,答“肚子餓了,沒錢吃飯”!😡可憐老師們還得安慰他以後別衝動。

現在,一個老師要面對50個性格各異的學生,遇到一兩個不講理亂來的,一旦私自逃課並離家出走,老師真是欲哭無淚啊!

若學生從學校逃課離家出走,那學校責無旁貸,但若學生是在休息天從家裡離家出走,跟學校什麼關係?


木之易99


這個老師肯定是非常的冤枉啦。有些時候,批評學生,我們真的要注意一下自己的言辭。因為我們時刻要知道現在的學生應激能力非常的弱,而且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如果處理不好的話,離家出走都已經是很小的事情了。假如他們選擇跳樓,或者是用其他的方式尋短見的話,那你就更加嚴重。

不要說現在的孩子啦,就算是九八年的時候在我身上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情。當時我跟一個同事開著摩托車出校門口,忽然間聽到後面有一個學生在向著我們怪叫。那個時候我是年輕氣盛,馬上下了摩托車,找出那個學生,揪住他的胸口的衣服教訓了兩句。其實我也沒有真正的打他,就是揪住衣服教訓了兩句而已。但是這個學生他可能受到了刺激之後當天晚上就自己跑回家裡去了。

本來這個事情不能夠上升到打學生這個層次,讓我打個電話去給家長做一個交代,說清楚情況,甚至道一下歉,基本上就可以解決問題了。但是當年那個無能的校長就太過緊張了,直接把我的行為定義為打學生,然後讓我在全體教師面前讀檢討書,罰了50塊錢。他這樣的表現學生的家長就得意忘形啦,還說他的孩子學習不是差,而是老師沒有找到打開它智慧大門的鑰匙。如果換的是現在的我的話,我肯定跟那個校長大鬧一頓。

不過那個學生一個星期之後就收到了教訓。因為在體育課上調皮搗蛋,還頂撞體育老師,被體育老師一個巴掌打趴在地上,手指斷了,門牙掉了一顆。這個時候學校更加緊張了,全體行政開車上門道歉,可能也賠了錢,身為體育老師的副校長在例會上也做了檢討,也罰了50塊錢。

因為批評學生,讓學生離家出走,這個老師肯定是很冤枉的,但是如果沒有出什麼大事的話,我覺得校長的處理應該是可以彈性一點。而當老師的每一次批評學生肯定是應該注意輕重。因為哪怕你覺得自己做的沒錯,但是事情一發生的話,你就逃避不了責任。


我自橫刀向天笑1992


現在的孩子一點點委屈都受不了,責任肯定在家長。我也有兩個孩子,有時候我愛人說人家都說要鼓勵式教育,不要訓孩子!我就說沒有錯,可現在的孩子最不缺少的就是鼓勵,所有親戚都寵的不得了,孩子做點事情不論好壞都是鼓勵。所以我說兒子現在不缺人鼓勵他,就缺我這樣的家長直接指出來事實,兒子你的畫畫得真的不好看,一點也不像,你和去年比沒有進步還要努力學習,不能滿足於現在。後來我愛人信了,因為有人批評孩子後他真的知道自己的不足而且聽得進教了!

所以鼓勵教育很重要,挫折教育一樣重要,我們不能把孩子教成溫室裡的花朵,不說在外面受委屈就是老師指出不足正常批評都接受不了!新聞裡看到被老師、家長批評或者考試沒考好,就自殺、離家出走之類的,只能為家長一聲嘆息!


兔波波


學生在校受批評離家出走,家長到校要人,老師被停職,冤枉嗎?看似挺冤的,實際上一點也不冤!看到我的觀點,估計不少教師網友忍不住憤怒,要罵人了。且慢,耐心聽我解釋緣由!很多人都覺得,老師批評犯錯學生是正當的履職行為,學生因此而離家出走,憑什麼來找學校、找老師?在筆者看來,這是“站著說話不腰疼”,假如離家出走的是你的孩子,設身處地的想想,你會是什麼態度?

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學生在校受批評離家出走了,家長不找學校要人,該去找誰要人啊?家長把孩子交給學校培養,學校對孩子的安全是負有重大責任的;導致學生離家出走的直接原因,就是因為在學校受到了批評,家長理所應當地找學校要人,事故責任人老師受到停職處分,有什麼冤枉可言?學校、相關老師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認真負責,也要講究策略和方式方法。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培養,學校接納,其實雙方就已經有了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契約。學校、老師在培養孩子時,要特別注意方式方法,尤其老師的備課要充分,特別是備學生,瞭解每個學生的基本情況;在批評教育時,更要因時、因地、因人制宜,針對不同的情況、不同性格特點的學生,採取適合的態度和策略,粗放式的“一刀切”批評方式,很容易讓心理脆弱的學生受不了,而做出過激舉動,引發教育教學事故。難道老師真的沒有責任嗎?

主要責任,還是由家庭、社會與學校承擔。老師受到停課處分,許多人都出來忿忿不平,都覺得老師受到多大冤屈似的!那麼,孩子家庭豈不是更加冤屈,社會和學校也不是更加冤屈!事故的主要責任,最後還不是由家庭、社會與學校來承擔啊!找孩子的過程,需要社會、學校、家庭相互配合吧,找到了,皆大歡喜;找不到呢?家庭要承受多大傷害啊!教師網友只知道一味地為被停職老師鳴冤,誰為學生及其家庭考慮了?

停職反省、檢查,也是對教師的一種保護。教育主管部門與學校及時、高效地做出讓老師停職反省、檢查的決定,是非常恰當的、也是合理合法的、更是對事故責任老師的一種有效保護。首先這是事故責任老師應得的處分;其次這是對事故家長的一種安撫手段;再次這是對事故責任老師的一種有效保護。遇到那種比較理性、講道理的家長,是學校、老師的福氣;遇到“校鬧”家庭呢?帶著親朋好友來學校聚眾鬧事,或者把事故責任老師暴打一頓,這樣的事,還少嗎?

教育、教學是一門技術活,更是一門藝術。既然選擇做一名老師,就必須專業知識過硬,教學能力過硬,師德修養過硬,教育教學技術過硬。這四個“過硬”,需要老師下大功夫、出大力氣、有愛心、有恆心、有決心才能實現!


自在人生wub


上學期,班裡一女生在校內過自行車車棚時不慎跌倒,門牙磕斷半個,然後孩子家長打電話來,第一句話就是就是“你們學校沒什麼說法嗎?”(言外之意就是要錢),我當時聽了很反感,孩子十六七歲了,走路跌倒還要別人負責?咋不怪地球引力太大了呢?就很不客氣的告訴家長,我不是專業人士不知道學校有什麼責任,歡迎家長找專業法律人士諮詢或者直接去法院告,相信學校會接受正式的處置措施的。家長聽了馬上又說她不是那意思,但又來了一句“學校難道沒給學生買保險嗎?”(我們學校每年會聯繫一次學生平安保險,但是隻是通知家長自願自費購買,學校代為收保費代為辦理,該生根本沒買)。我就只回了句“學校幫助聯繫的那次你們不是拒絕了嗎”就掛了電話。


有了小星星的星星


老師被停職,我覺得老師不怨枉!

原因如下:

一、大家都知道取得教師資格證之前需要進行考試,其中筆試包含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這個意思就是告訴我們:當學生出現問題時,作為老師要根據不同學生情況,不同年齡和性格的學生要選擇合適的教育方法!而不能一概而論的劈頭蓋臉的一頓猛批!一個稱職的老師不能只顧傳授學生知識,而忽略學生是一個有情感,有感受,有思想,需要尊重的生命個體!如果對學生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學生怎會做出離家出走這種魯莽的行為?

二、作為一名老師在知道學生被批,離家出走那一刻、就應該意識到是自己不當的教育方法造成了惡劣的後果。學校讓你停職反省的同時,就應該盡最大力量去找學生,無論這個學生有刺還是無刺,都是美麗的花朵,都需要我們細心愛護!而不是先為自己喊冤!

綜上所述,這個老師是不合格的老師,停職不冤枉。

如果我的回答幫到您了請轉發分享,讓更多人知道;

如果您有不同意見請評論區留言。


閱讀和思維


學生在校受批評離家出走,家長到校要人,老師被停職,冤枉嗎?不管從哪個角度分析,該老師都是要承擔責任的,只是承擔責任大小而已。

情況1:學生受批評—>離校出走。學校教師要擔全責或部分責任。因為從學生—>學校進入,家長就把學生的教育管理等交給了學校,某種程度上形成了一種契約關係。這和工人進入企業工作一個道理,只是該“工人”還是個“未成年”,更要受到家庭、學校和社會各個方面的保護。學生在校期間,學校相關部門和老師等要盡到教育管理的責任。根據


如有證據表明學校和老師沒有盡到相關的職責,需承擔完全或部分承擔責任。

情況2:學生受批評後—>回家—>離家出走。學校老師需承擔部分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根據《陝西省中小學生保護條例》第二十條規定:

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侮辱學生人格,情節嚴重的,由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司法機關依照有關法律予以處罰。

根據最新的


綜合上面分析,學生在校受老師批評後離家出走,教師作為責任之一,是必然要承擔責任的。


現在老師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得侮辱學生人格,也就是某種意義上的打不得、罵不得、說不得。那麼教師怎麼做到盡到自己職責又保護自己權益呢?這確實是個兩難的問題。另外,啥時有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保護條例》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