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不受騙,請牢記自己的這些權利

世界上最難解開的難題,永遠是不知道問題在哪裡。這句話放到徵收維權中也是同樣的道理。很多被拆遷人之所以一步步被徵收方逼到了房屋被強拆的地步,就是因為不知道問題具體出在哪裡,該從哪裡入手解決,也不知道自己在徵地拆遷過程中都有哪些權利。

事實上,當被拆遷人自己心裡清楚地知道自己都有哪些權利時,面對拆遷方的陷阱才能有足夠的警覺,拆遷權益受到侵害時才能第一時間做出積極有效的應對。京尚拆遷律師今天就來為大家總結,被拆遷人在徵地拆遷過程中享有的最易行使的重要權利。

權利一 知情權

無論是土地/房屋徵收決定,還是補償安置方案,又或者是土地房屋徵收過程中依法應當公開的各項活動和其他信息,政府徵收主管部門都應當依法向被徵收人公開,保障被徵收人的知情權,依法聽取被徵收人的意見。

實踐中很多被拆遷人都是在一頭霧水的情況下,什麼都不知道就被催促著完成了簽字搬遷程序,等到察覺事情不對想要維權時,對徵地拆遷信息卻仍處於“一問三不知”的狀態,這實際上是被拆遷人知情權沒有得到充分保障的表現。

徵地拆遷不受騙,請牢記自己的這些權利

權利二 意見權

在政府徵收部門對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公佈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等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被徵收人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聽證,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督促徵收方對存在錯漏的方案進行修改。

實踐中有些地方徵收項目中,並沒有告知被徵收人享有提出意見、參與聽證的權利,或者僅僅是走過場式地收集被徵收人的意見、簽字,實際上並沒有真正對問題方案進行修改調整。遭遇這類情況的被徵收人有權提出異議,也可以結合具體案情考慮從這個角度入手幫助維權。

徵地拆遷不受騙,請牢記自己的這些權利

權利三 確認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被徵收人和註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確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示。公示期間,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對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進行現場說明解釋。存在錯誤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修正。

也就是說,無論是對前期的評估現場勘查的結果,還是對初步做出的分戶評估報告,拆遷戶都有權確認記錄評估內容的準確性,並在此基礎上對錯漏問題進行指出監督改正。

京尚拆遷律師要特別提醒被拆遷人的是,對於評估報告、限拆決定等的送達回執,是否簽字並不一定能夠影響送達的文書本身的效力,對於此類材料,被拆遷人可以先簽收,並儘快在規定期限內啟動法律救濟程序;對於未經過送達程序的相關文書,被拆遷人朋友還可以針對拆遷方程序違法問題展開維權。

徵地拆遷不受騙,請牢記自己的這些權利

權利四 選擇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論是選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還是選擇補償方式(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補償),選擇權都應當在被拆遷人自己手上。實踐中很多拆遷項目徹底無視了被拆遷人的選擇權,直接由政府指定評估機構、給出補償方式,事實上是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侵犯被拆遷人的自主選擇權利的。

權利五 救濟權

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被拆遷人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評估結果仍有異議的,被拆遷人可以在收到複核評估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在此基礎上,被拆遷人還可以進一步通過訴訟或複議途徑繼續深入展開維權。

被拆遷人認為房屋徵收決定、補償決定、拆遷協議和徵地拆遷過程中徵收方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可以通過行政訴訟或行政複議途徑維權。

徵地拆遷過程中,徵收方工作人員存在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為,如斷水斷電、暴力逼遷的,被拆遷人有權依法向政府和監察機構進行舉報,以此作為輔助手段,向徵收方施壓,幫助實現維權目的。

以上這些,都是被拆遷人在權益受到侵害後可以用以有效防禦反擊的手段,都是被拆遷人可以依法行使的救濟權利。京尚拆遷律師在這裡想說的是,每一個具體的案件,被拆遷人所處的時間點不同,當下可以馬上著手去做的維權工作也不同,但無論在哪個階段,被拆遷人都有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的希望。

當被拆遷人朋友覺得自己的處境很糟糕時,千萬不要破罐破摔地以報復心態暴力維權,第一時間向專業律師諮詢,抓住維權的機會,避免自己陷入更深的泥潭。

最後,京尚拆遷律師想說的是,徵地拆遷並不是一個政府單方面“壓榨”被拆遷人的行為,被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依法享有各種各樣的權利,更有權要求政府給予自己公平合理的補償和全面的安置。

如果有被拆遷人認為自己的補償條件不合理,或在拆遷過程中遭遇拆遷方的威逼甚至侵權暴行,一定要勇敢地通過法律途徑反抗。千萬不要抱著“若肉只能被強食”的消極心態,那才是真正中了違法者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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