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的檢察官為何敢調查總統?

小文的美食


在美國,司法部門至今也沒能對特朗普總統的“通俄門”事件調查個所以然來,這與韓國檢察官敢於調查總統相比,實在是相形見絀。那麼,在韓國,為何檢察官對調查總統能夠如此大膽呢?難道他們吃了豹子膽不成?

歷數李明博、盧武鉉、朴槿惠這些風光一時的總統,無不在檢察官的一紙宣令下身敗名裂,淪為有罪之人。

從表面看,韓國也是實行三權分立的國家,由行政、立法及司法構成,不過由於韓國長期以來形成的政治生態畸形,諸如國民對內鬥樂此不疲、財閥獻金等,以致於造就了韓國檢察官獨一無二的調查制度。

在韓國,檢察官不僅具有刑事偵查權,還擁有起訴權。這表明檢察官能夠展開對任何案件的調查工作,警察也好,其他公職人員也罷,只有在檢察官的統一指揮和調度下才可展開。難怪韓國檢查官被稱之為“刑偵之王”,這也就不足為奇了。

而正是看好檢察官職權的至高無上,韓國每年都會有很多莘莘學子參加司法考試,儘管通過者率寥寥,但興致不減。並且即使考試合格還要進行多年的學習、工作、考核才能取得檢察官的資格,而順利完成這一切最起碼得近20年。

這樣說來,前總統朴槿惠身陷囹圄、鋃鐺入獄也就在情理之中。國會的支持、現總統文在寅的施壓,加上檢察官大權在握,自然能夠大刀闊斧地對朴槿惠展開獨立調查取證,並將其繩之以法。

不過權力過大將不可避免地滋生腐敗現象,諸如多年前檢察官全某與女犯人發生性醜聞一事、金某收受鉅額賄賂等不一而足。而這又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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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聖手


政史君出山了,作為一名韓國時政愛好者,對於這個問題,我有話要說。

韓國的檢察官有什麼權力,竟然敢調查總統?

韓國不是獨裁國家,他實行的是美國那一套的三權分立制度,行政、司法、立法三權分立。韓國的檢察機關隸屬於司法部,名義上屬於韓國的行政機關,但在實際上它卻具有非常大的獨立性,擁有非常大的權力。


在韓國,搞刑事案件偵查,都是檢察官主導的,警察蜀黍只能給他們打下手,全都要聽檢察官的。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都擁有獨立辦案權,怎麼查、查什麼、起不起訴,這些都由檢察官自己決定並承擔責任,上級領導只能提建議,不能干涉具體案件的偵辦。同時,為了保證檢察官辦案的絕對中立性,韓國法律還規定了他們不能加入任何政黨和政治勢力。

正因為韓國的檢察官擁有了這麼大權力,所以他們就能夠非常“牛逼”。不管是前任總統還是現任總統,他們都敢查。當初朴槿惠在還沒有下臺前,他們就敢直接把朴槿惠列為“親信干政”的共犯和嫌疑人。所以你就可以經常看到,“韓國檢察官突襲青瓦臺”、“檢察總長夜訊朴槿惠”、“韓國檢察機關正式提請拘捕李明博”等等這一系列的新聞。



在韓國,當檢察官要比當總統更受歡迎、更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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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史君


根據韓國法律,在韓國檢察官的地位很高,若想進入檢察系統要通過嚴格的司法考試,每年一考分三次進行,通過率很低。考試合格必須還要進入最高法院主辦的司法研修院,完成二年的司法研修學習,畢業後才能成為初級檢察官。



在檢察系統工作5年後才能逐步晉升,達到10年後方能成為高級獨立檢察官,韓國前總統盧武鉉經過10年考試才考入檢察官。


檢察官的任命由總統決定,法務部長行使提名權,除檢察長之外 檢察官資格不能隨總統換屆而改變。

檢察官可以指揮司法警察工作,司法警察也要把所有證據和相關文件提交檢察官,韓國檢察官不能加入各黨派和政治組織,檢察官一般獨力辦案司法警察辦案要對檢察官負責。


韓國政治體制實行三權分立由行政,立法,司法三部部分組成,檢察廳屬於行政機關隸屬司法部。韓國檢查官地位很高權力很大,任何部門可以隨時進入搜查,檢察官對任何需要調查的人員,一般都可以對相關案件進行詢問,包括總統也不能例外。


快樂老張




一、韓國檢察官敢於調查總統,是法律賦予檢察官的權力。韓國實行的是行政、司法、立法三權分立制度,檢察廳隸屬於法務部。韓國法律規定,韓國檢察官實行獨任制原則,說白了就是一個人構成一個獨立的執行廳,對於自己負責的案子,獨自立案、獨自判斷、獨自決定、獨自承擔責任。可以說從案子的調查到起訴都是以檢察官個人的名義來完成,上司只能提出建議,無權更改檢察官的結論。所以說有了法律這把尚方寶劍的支撐,韓國的檢察官權力是比較大的,即使總統也不在話下。



二、韓國檢察官敢於調查總統,是有強有力的背後支持。在韓國這種多黨執政的國家,黨派矛盾尖銳,相互攻擊也是家常便飯,一個檢察官敢限調查總統,如果說沒有一定的背景,沒有一個大靠山的支持,那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文在寅作為韓國總統,有他在背後支持,說要調查誰,那基本上就沒有太大的意外。這也是樸謹惠被延長羈押期,被無數次審問調查的主要原因。

三、韓國檢察官敢於調查總統,是已經初步掌握總統的罪證。初期調查樸謹惠的“特檢”,就是在韓國國會的支持下,由共同民主黨、國民之黨和大國家黨根據韓國特別檢查法規定,專門成立的臨時調查組。這裡面的共同民主黨就是文在寅的老東家,共同民主黨的律師對黨首的政治對手的調查能不上心嗎?“特檢”小組將調查結果轉交韓國檢方後,韓國檢察官迫於文在寅的壓力,繼續深查樸謹惠也在情理之中。

總之,從韓國執政黨的上臺特點、黨派之間的矛盾衝突、官商勾結的情況來說,韓國總統在執政末期,是最容易受到在野黨偷襲、摸黑的,一旦被政治對手抓住機會,肯定要進行覆滅式的打擊!


極度駭客


首先說,朴槿惠總統可不是被韓國檢方調查的。韓國檢方也不是“無所不能”的,他們上邊有《法務部》管理,同時處處受到對等的司法系統,即韓國法院的制衡。


韓國檢察廳,主要是處理重大案件。在其機構內部有《特別搜查本部》主要對公職人員,職務犯罪進行調查。這不包括長官,總理和總統!韓國檢查總長是由總統任命,任期不會超過本屆總統任期。

調查朴槿惠總統的《特檢》,是韓國國會三大交涉團體,共同民主黨、國民之黨、大國家黨等依據韓國特別檢查法之規定,提交的《朴槿惠-崔順實幹政門》法案而專門設立的臨時調查組,與韓國檢方兩毛錢關係都沒有。

《特檢》的主要成員,特別檢事、特檢輔佐官等5人全部為律師,一個都沒有韓國檢方的人出任職務。《特檢》從歷時三個月完成《干政門》調查,之後向韓國首爾中央地檢移交了全部資料和證據,就地解散。從此時開始,韓檢才正式介入調查,而朴槿惠總統也變成了“朴槿惠嫌疑人”

這才是全部流程。


全視角觀察窗


這個是有韓國的政治制度決定的,韓國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系,即行政,立法還有司法三部分組成;

在具體案件上,韓國實行的是檢察引導偵查制度,警察並不能獨立辦案,所有案件必須通過檢察官,由檢察官決定取哪些證據,如何取證,然後指揮警察工作,最後由檢察官出庭指控。整個過程都是以檢察官名義進行的,而不是檢察院,在宣判之前,檢察官還可以撤銷或改變控罪。

為了方便查政府高管的貪腐案件,韓國各個地方檢察廳均內設有專門的反腐機構特別搜查部,韓國的最高檢察機關大檢察廳也專門設置了“中央搜查部”。一些大案,就像朴槿惠這樣的案子,一般都有特別檢查組專門負責;

在韓國,檢察官非常牛逼,很吃香。當然,能做檢察官卻不容易,數據顯示每年不足3%的通過率,好多人都要考好幾年;

哈哈,這個只是影視片段,大家不要多想,最主要的是要考好多年,做個檢察官也不容易!


初心丶GGO


法律不建全有誤!與漏洞。不懂得什麼應該不應該。故背地有黑。有權想誣陷就誣陷!沒證據也可誣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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