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棍棒底下出孝子”?那是因為父母沒看過這老外做的心理實驗

本篇文章可能會顛覆很多父母關於尊重、自由的育兒觀點,甚至會從側面支持我們古人說的“棍棒底下出孝子”。

相信很多父母跟我 一樣,閱讀過很多育兒書籍,比如《正面管教》、《愛與自由》等,崇尚尊重、自由的育兒方式,反對懲罰、體罰等陳舊的育兒觀念。所以在平常教育孩子時,我們尊重孩子,與孩子有關的事都徵求他的意見,給孩子以最大限度的自由度。但是,在教育孩子中我們會發現,這些觀念好像有問題,很多時候孩子自己都不知道怎麼做,他們只是由著自己的性子,比如挑食不想吃飯、比如生病了不吃藥打針、早上賴床不上學等,這時候我如果運用尊重、自由的教育方式,給孩子講道理,費了半天口水,一點也不管用,最終拋棄了我們原來的尊重理念,甚至運用傳統的棍棒教育,逼著孩子去做。

反對“棍棒底下出孝子”?那是因為父母沒看過這老外做的心理實驗

為什麼很多時候,我們尊重孩子,講道理的方式不起作用?難道說我們學的各種育兒方法都是錯的?

兒童的認知發展規律

並不是說這種教育方式沒用,也不是我們學的育兒方法錯誤,而是因為我們忽視了兒童的認知發展規律。

說到兒童的認知發展,我們就不提到一位偉大的心理大師----皮亞傑。他對兒童的認知發展進行了專門的研究,做出了傑出的貢獻。

反對“棍棒底下出孝子”?那是因為父母沒看過這老外做的心理實驗

1、兒童的道德認知

皮亞傑在上世紀30年代對兒童道德判斷和道德觀念的發展進行了深入研究。通過大量的研究,他認為兒童道德的發展與兒童認知的發展是相平行的,兒童道德的發展經歷了一個從他律到自律的認識、轉化發展過程。

所謂他律,是指兒童的道德判斷依賴於客觀結果,而不關心主觀動機,是受自身以外的價值標準所支配的道德判斷。所謂自律,則是指兒童依賴於自己的價值觀做出的判斷。一個受外界支配,一個是受自己支配,這是自律與他律的區別。

皮亞傑通過一個實驗來證明他的理論---對偶故事法。

1、一個叫約翰的小男孩在他的房間時,家裡人叫他去吃飯,他走進餐廳。但在門背後有一把椅子,椅子上有一個放著12個杯子的托盤。約翰並不知道門背後有這些東西。他推門進去,門撞倒了托盤,結果12個杯子都撞碎了。

2、從前有一個叫亨利的小男孩。一天,他母親外出了,他想從碗櫥裡拿出一些果醬。他爬到一把椅子上,並伸手去拿。由於放果醬的地方太高,他的手臂夠不著。在試圖取果醬時,他碰倒了一個杯子,結果杯子倒下來打碎了。

講完這個故事後,讓被測兒童回答問題:這兩個孩子哪一個更不好?為什麼?

通過測試發現,7歲左右以前的兒童認為打碎12個杯子的約翰犯的錯大,因為他打破的杯子多。而7歲以後的孩子會考認為打碎一個杯子的亨利犯的錯大,因為他想偷吃,而約翰並不是故意的。

因為父母的教育,孩子知道摔壞的杯子越多,犯的錯就越大。建立在這個權威基礎上,幼齡兒童根據客觀結果作出判斷,認為打碎的多的犯的錯誤大;而年長兒童則在這個權威的基礎上加上了自己的主觀判斷,根據犯錯者的主觀動機決定錯誤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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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於年幼的兒童,他們服從於權威,沒有也不可能有自己的主觀意識,因為孩子的這種意識還沒有發展起來。非常明顯的一個例子,幼齡兒童對於撒謊的掌握。很多父母教育孩子不能撒謊,但是有時候又讓孩子撒一些善意的謊言,但是孩子不懂,他無法從主觀上區分哪些是可以撒謊的,他們只看到撒謊這個結果是不對的,所以他們不撒謊,因而幼齡兒童通常是什麼話都說,有時候讓父母很尷尬。

2、兒童對規則的態度

為了研究兒童對規則認識,皮亞傑研究了當時兒童流行的彈子游戲。

皮亞傑發現,雖然不同年齡的兒童在玩遊戲時彷彿都遵照遊戲規則,但是對遊戲規則的認知和執行並不一樣。年幼的兒童在一起玩遊戲時,他們雖然也按照“遊戲規則”執行,但是這規則卻是他們想象中的規則,而不是真實的遊戲規則,他們玩著“各自”的遊戲,一點也不理會別人。他們會各自不顧規則的規定,突然說自己贏了。

在孩子5歲時,為了鍛鍊孩子身體,我經常跟孩子賽跑

有時輸有時贏。但很多時候,明明說好了,誰先跑到一個標記誰就贏。結果孩子輸了不承認,非要說她跑的快,我要是跟她說理,她就撒潑打滾,就是說她快。你要不承認她快,她就不跟你玩了。

過去,我一直以為是孩子好勝,輸不起,但是究其根本原因是孩子不在乎規則,只有規則為他們服務時,他們才會遵守規則,否則規則沒有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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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皮亞傑理論,這是因為年幼的兒童剛開始社交,還沒有建立真正的社會交往規則和認知,他們還不能把自己的事和別人的事真正區別開,把自我與外界混為一談,把外界的事物看作他們自身的延伸,因此他們還是按照自我的想法來理解外界事物。因此,他們表面上好像接受來遊戲規則,但是規則只有他們認可時才叫規則,否則他們就可以隨意更改。

正是因為兒童的這種心理認知,我們會發現跟孩子講規則孩子不聽,或者他們聽了不做,因為對於幼齡兒童來說,只有當他們意識到有一種義務去遵從這些規則時,規則對兒童來說才能成為他的行動的準則,否則的話,它只是一種單純的規則而已,跟孩子怎麼玩遊戲沒有必然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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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於幼齡兒童,不要試圖靠孩子的自覺來遵守規則,否則只會自尋煩惱,他隨時可以把答應你的事拋到腦後。要讓孩子遵守規則,就必須要運用父母權力,用權威控制。

3.兒童的正確觀念

皮亞傑對兒童的正確判斷做了大量研究,他發現:兒童在7歲前,他們對正確的態度不是建立在客觀事實的基礎上,而是服從的正確。

他們對正確的判斷是以服從為標準的,他們相信父母、老師說的話就是真理,就是對的,所以他們的正確是服從成人。雖然兒童有時也遇到各種不公正的對待,但如果成人堅持自己的決定,那麼成人決定的一切在兒童看來就都是正確的。當服從與平等相沖突時,兒童總是傾向於服從。

例如,對幼兒園的孩子,他們普遍都喜歡聽從老師的話,如果問孩子:老師分給聽話的孩子一塊大蛋糕,給不聽話的孩子一塊小蛋糕,你贊成這種分法嗎?結果會發現,大部分的幼兒園孩子都會認可這種分法,並認為這是正確的。顯然,在他們看來,服從才是正確的。

正是因為兒童的這種服從正確性,皮亞傑認為,成人的言語對兒童的觀念樹立具有重大的影響,因為對孩子來說,沒有對錯,他們也沒能力區分對錯,因此只要父母、老師說的他們都會認為是對的,都要聽從。

所以,我們經常看到新聞報道,幼兒園孩子被虐待後,不敢告訴父母,因為他們認為老師是對對,打他們肯定是因為他們不好,所以他們會服從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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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兒童心目中的懲罰

父母經常懲罰孩子,但父母是否思考過: 在兒童的心目中什麼樣的懲罰最公正?在兒童看來什麼樣的懲罰最有效?

為了探究這個問題,皮亞傑設計了一系列關於懲罰的故事,每個故事結束後都給出幾種懲罰方法供孩子選擇,讓他們挑選出他們認為比較公正的懲罰。

例如,一個故事中,爸爸要孩子幫他準備午餐,但是這個孩子沒有幫爸爸準備,結果爸爸中午沒有飯吃。爸爸給出了三種懲罰方式:一是晚上不準看電視;二是中午不準孩子吃飯;三是在孩子要求幫忙時拒絕他,並表示等他肯幫助別人時再給予他幫助。

結果發現,年幼兒童幾乎都選擇前兩種懲罰方法,而年齡越大,兒童的選擇越傾向於第三種。

由此,皮亞傑認為存在兩種類型的懲罰,或者說兒童的懲罰觀有兩類,一類是抵罪性懲罰(或“贖罪式懲罰”)。上例中的前兩種懲罰方法即是。另一類是回報性懲罰(或 “互反性懲罰”、“報應性懲罰”)。上例中的第三種懲罰方法即是。

反對“棍棒底下出孝子”?那是因為父母沒看過這老外做的心理實驗

對於年齡幼小的兒童,他們認可的懲罰方式就是抵罪性測懲罰:誰犯過錯誰就該接受懲罰,通過強制的方法使犯錯者改正錯誤,讓其感到痛苦才能使他明白自己是有罪的。這類懲罰的性質與所犯錯誤的內容之間沒有必然聯繫,具有任意性。如兒童不完成作業就不許玩手機,不吃飯就不準出去玩等等,這裡完成作業和玩手機、吃飯和出去玩沒有必然聯繫。兒童支持此種懲罰的理由是:使人痛苦的懲罰能夠阻止進一步違反規則。

換言之,年幼兒童認同的是抵罪性懲罰;同時他們還認為,懲罰要嚴厲,最嚴厲的懲罰將是最公正的。

所以,對於年幼的兒童懲罰不僅不應該拒絕,而且應該是必要的。因為孩子們本身就認可這種懲罰方式。

反對“棍棒底下出孝子”?那是因為父母沒看過這老外做的心理實驗

所以,我們古人所說的”棍棒底下出孝子“是有一定道理的,可以適當的體罰孩子。但是,這種體罰是建立在”適當“的基礎上。很多時候,父母的體罰帶有非常強烈的個人情緒,不是為了教育孩子,而是為了發洩自己的情緒,因而容易體罰過度。這樣的體罰就非常不合適了。

結語

我們尊重孩子,順應孩子天性等育兒理念並沒有錯,但是這種教育方式更多的是建立在孩子自我意識更加完善的7歲以後。相對而言,7歲之前的教育方式還是以控制為主,可以跟孩子解釋,但不要總試圖用講道理的方式來說服他們,在孩子還什麼都不懂的時候就跟孩子講道理,談自由,這是對牛彈琴,不僅浪費了我們精力,而且違背了兒童的認知規律,達不到相應的教育效果。

但父母也應該謹記:懲罰有一定合理性,但不要矯枉過正,讓懲罰淪為父母發洩情緒的工具。

父母最應該做的是謹慎言行,做好表率,因為你的一舉一動都被孩子看在眼裡,成為孩子認知發展的基石,這比任何懲罰都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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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奶爸“既不出售焦慮,也不販賣雞湯,只講純粹的育兒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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