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鄧紫棋這個人?

星座星探


坦白說最早是因為和林宥嘉的戀情才知道鄧紫棋的,聽《AINY》《睡公主》《光年之外》《泡沫》時驚歎這個女生高音怎麼這麼厲害,《我是歌手》中韓磊老師也說過鄧紫棋隨後必定會大放異彩,但迅速走紅內地後炒作手段和大肆開演唱會圈錢,這兩年沒有超越的作品靠翻唱炒冷飯讓人有點失望。

昨天鄧紫棋髮長文稱終止和蜂鳥音樂獨家經紀合同,音樂創作方面合作也在本月底期滿但自願完成最後的八場演唱會,表示走到今天這一步是因為雙方長期存在分歧,多年來存在的不公、壓逼,在漫長的商討過程中感到絕望後這一次會勇敢面對絕不退縮。。

雖說聽她的歌比較多但很少關注她,不過經常在網上粉絲吐槽蜂鳥,恨其不作為導致鄧紫棋天后實力卻沒有相應資源匹配,造謠誹謗也從不為其伸冤,甚至還有經紀人耍大牌害鄧紫棋背鍋的情況。似乎是公司曾經在校園歌唱比賽中挖掘鄧紫棋才有出道機會,粉絲認為她多年付出養公司幾十人知遇之恩早已還清,支持她為了音樂以及歌迷而做的決定,希望這次獨立後能有更多原創作品出世。你怎麼看待她未來的發展咧?喜歡文章記得點贊和互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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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紫棋擁有姣好面容和身材,歌聲更是一流,其代表作《泡沫》、《後會無期》、《再見》、《光年之外》更是風靡一時。正因為於此,很多流行品牌都找到她代言,其中,以純算是很有名氣之一品牌,但是該品牌商標YISHION"(以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駁回申請。簡單介紹一下這個案子,順便給大家普普法:


鄧紫棋代言以純品牌被宣告無效,郭東林狀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郭東林起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YISHION"(以純)商標的註冊申請一案作出判決,撤銷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YISHION (以純)"商標無效宣告。

申請人郭東林訴成商標不違法商標法規定

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商標顯著識別部分、構成要素、呼叫等各方面均具有明顯差異,兩商標在商標標識上不構成近似,訴爭商標的申請註冊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原告提交了九份證據,分別為商標許可使用合同、鄧紫棋代言合作協議、《旅遊地理》廣告發布業務合同及雜誌廣告宣傳圖片、特許經營協議及發票、Y2品牌介紹及宣傳冊、訴爭商標宣傳截圖及宣傳圖片、訴爭商標推廣手冊,以上證據皆用以證明訴爭商標經過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形成了相應的消費群體,不會造成混淆。

商標評審委員會辯稱

被訴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作出程序合法。

法院審理及判決結果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訴爭商標的申請註冊是否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鑑於各方當事人對於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並無異議,本院經審查亦予以確認,故判斷訴爭商標的申請註冊是否違反上述條款的關鍵在於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是否構成近似商標。判斷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是否構成近似商標,應當以是否會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為標準。對此,本院作以下分析:

第一,訴爭商標為"YISHION 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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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活潑,可愛,活力,有才能,有顏值,唱歌超好聽的,敢於創新與挑戰,颱風掌握的很好,穿衣也越來越時尚了,而且還挺寵粉的,她本人的歌基本上都不用付錢😊😊😊😊(我本人的看法,不喜勿噴哦😊哈哈哈哈哈哈😊😊😊)






牧羊人已不再牧羊


我給的總結就是文藝界優秀女青年代表吧,好像確實也有過這樣的稱謂。業務能力上就不講了,專業的人都應該瞭解。說其他的吧,工作上還是比較盡職盡責,與小花小鮮肉區別很明顯。音樂基本也不收費,慈善也做不少可以瞭解下。為人比較接地氣,沒有一些知名人士的傲氣這是我最喜歡的。新聞中一般負面形象出現,這些負面形象基本95以上都是虛假信息,有興趣可以多查查資料清楚對比。剩下的總歸是瑕不掩瑜。流行樂壇這些年能出個鄧紫棋。雖不是特別牛逼的存在,但是也挺不容易的,雖然一些官媒報導長期挺正面,但是其他媒體報導以及社會形象不是特別好,希望社會能對他好一些,別把人給作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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