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园”已被拆除,巨额成本由谁“埋单”?


“曹园”已被拆除,巨额成本由谁“埋单”?

31日上午,曹园内确认按法律规定必须拆除的16处建筑物和构筑物已拆除完毕,并通过牡丹江专项调查组验收。同时,35处未拆除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评估工作也已展开,目前第三方机构专家正在对曹园内未批先建的小型水库的设计和效益进行复核。(3月31日《新京报》)

“曹园”内违法建筑已被拆除,这是不容置疑的。问题是,拆除已建成的建筑,既给管理部门增加了工作量和行政成本,又给业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并不富裕的中国,成群的建筑,奢华的配套设施,说拆就拆了,实在是令人扼腕心痛。然而,实施拆除的有关部门却毫不痛惜。是的,拆除违法建筑,需要正义力量挺身而出;但令人质疑的是,当违法建筑开始动建的时候,监管部门的正义在哪里?现在违法建筑建好了,他们的正义才姗姗来迟。

此前,面对一批又一批违法建筑的崛起,相关部门似乎都在默默地围观,没有谁能够给违建者提出合理的建议,善意的提醒,甚至是及时的制止。然而,一旦违法建筑建成了,被媒体曝光,特别是被中央督办之后,相关部门“亡羊补牢式”后发制人的能力,却一个比一个强,有的不假思索地将这些建筑定性为违法建筑,有的迫不及待地将违法建筑推为平地,至于为拆除这些违法建筑,所付出的巨额行政成本,以及违建者蒙受的巨大经济损失,则可以忽略不计。

事实上,拆除违法建筑,应该是公共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有关部门实行关口前移,加强对城市规划、国家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区的日常监管,将违法建筑扼杀在萌芽状态,就完全可以避免有“曹园”之类的违法建筑,突破这道防线。可以说,每一座违法建筑的横空出世,都是有关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恶果。而他们拆除违法建筑,只不过是在弥补过失罢了。然而,因为拆除违法建筑,代表着公平正义,所以有关部门对“拆违”,给国家、集体及个人造成的巨大损失,是毫不在意。换言之,拆除违法建筑,似乎成了有关部门监管失责之后恣意挥霍的一种资本。

可见,“曹园”已被拆除,巨额成本由谁“埋单”,这显然值得当地反思。事实上,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的背后,其实隐蔽着一种“乱作为”;公权的滥用,其实是开发商违建幕后最大的“保护伞”。地方政府暗助违法建筑入侵森林区,如果是受土地财政、税费收入等利益驱使,还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是一些官员以权谋私,与开发商之间存在钱权交易的猫腻,就令人难以接受了,更令党纪国法不容。因此,对于“曹园”事件,当地政府不应止于拆除违法建筑,还应展开彻查,并启动问责程序,严处相关责任人,尽早给公众一个明白的交代。(来源:东方网 作者: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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