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区划情况

湖南省地处中国中部、长江中游,因大部分区域处于洞庭湖以南而得名“湖南”,因省内最大河流湘江流贯全境而简称“湘”,省会驻长沙市。湖南东临江西,西接重庆、贵州,南毗广东、广西,北与湖北相连。土地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占中国国土面积的2.2%,在各省市区面积中居第10位。全省总人口6737.2万人(2014年)。辖14个地州市、122个县(市、区)。

湖南自古盛植木芙蓉,五代时就有“秋风万里芙蓉国”之说,因此又有“芙蓉国”之称。唐朝谭用之有诗“秋风万里芙蓉国”咏之,毛泽东更是用“芙蓉国里尽朝晖”赞美湖南。

湖南省行政区划情况

湖南省行政区划情况

湖南省行政区划情况

湖南自古有“惟楚有材,于斯为盛”之誉。近现代以来,先后涌现了启蒙思想家魏源,清代中兴名臣曾国藩、左宗棠,维新志士谭嗣同、唐才常,辛亥元勋黄兴、蔡锷、宋教仁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湖南发生了秋收起义、湘南暴动、桑植起义、平江起义、通道转兵、芷江受降等著名历史事件。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彭德怀等无产阶级革命家,为创建中国共产党、缔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做出了卓越贡献;新中国授衔的十大元帅、十大将军有九位是湖南人。建国后又涌现出胡耀邦、朱镕基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此外,从“世界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试管婴儿之母”卢光琇等著名科学家,到田汉、齐白石、黄永玉等知名艺术家;从沈从文、周立波等著名文学家,熊倪、刘璇等世界体育名将,到共产主义战士雷锋;湖湘人才联袂而起、灿若星河。

行政区划的形成及管理体制的确立与演变,是在漫长历史过程中逐步发展并日趋完善的。湖南现在的疆域经过多次演变而成。

春秋战国属楚。秦(公元前221年—前206年)置有黔中、长沙两郡。西汉(公元前206年—公元25年)属荆州,辖武陵郡、桂阳郡、零陵郡和长沙国。东汉(公元25—220年),将王莽乱政时所改郡县名全部恢复原名。三国时期(公元220—265年),属荆州,分10郡。西晋时期(公元265—317年)改设9郡。东晋时期(公元317—420年)分属荆州、湘州、江州。南北朝(公元420—589年),州、郡几经变动,至隋(公元581—618年)统一全国后,实行裁州并县政策,改州、郡、县三级为郡、县二级制,湖南境内分8郡。唐(公元618—907年)复改郡为州。宋(公元960~1279年)分属荆湖南路和荆湖北路。元(公元1271—1368年)建立省制,属湖广行省。明(公元1368—1644年)属湖广布政使司。

清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置湖南布政使司,始称湖南省。中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起,湖南废除府、厅、州,保留道、县两级,并改变部分县名。民国29年(公元1940年),湖南划为10个行政督察区,各区辖6~10县不等。至1949年7月,湖南共设10个行政区,2个市,77个县。

1949年8月5日,湖南和平解放。8月19日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8月29日建立人民政权。随后建立10个专员公署:长沙、衡阳、郴县、常德、益阳、邵阳、零陵、永顺、沅陵、会同,分管77个县。1950年1月,成立湘西行政公署,辖沅陵、会同、永顺3个公署。到1977年底,全省共设10个地区(行政公署)、1个自治州、1个特区、3个地级市、7个县级市、86个县、4个自治县、13个市辖区。

改革开放以后,至1989年,全省辖8个地级市、5个地区、1个自治州,17个县级市、71个县、7个自治县、30个市辖区,621个镇、2807个乡(含79个民族乡)。

至2005年,全省设13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设16个县级市、72个县(其中7个自治县)、34个市辖区,计122个县级行政建制;设8个县辖区;设221个街道办事处、1097个镇、1228个乡、98个民族乡。与1989年行政建制比较,不难看出,城镇化速度加快,政区的调整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设13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设17个县级市、70个县(其中7个自治县)、35个市辖区,计122个县级行政建制;设387个街道办事处、1135个镇、318个乡、83个民族乡。长沙市是湖南省的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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