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職員將儲戶500元存款打成500萬,儲戶在三天內揮霍完,責任在誰?怎麼追回?

頁川木木1


首先,必須要說一下!這個問題絕對是銀行的錯誤!

因為500存款而弄成500萬,這就形成錯賬給了客戶,而事後客戶發現了這麼大的一筆資金,大肆揮霍,居然短短的3天全部花光!我必須要佩服這老哥,不過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民法中的:“不當得利!”

而在此期間,銀行每天下班的時候都會對賬,一旦發現錯誤,肯定會聯繫當事人,如果當事人認為是銀行的錯誤,拒不歸還那麼,行為就形成了:“非法侵佔罪!”

說到這裡,鶴曠有必要跟大家解釋一下不當得利和非法侵佔的相關區別和解釋:

1、什麼是不當得利:

指的是沒有合法根據,或者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導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

比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他人遺失物品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

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於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

而是由於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係,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不當得利的特徵為:

其特徵為:

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

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後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2、非法侵佔罪:

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主要表現在: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

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僅有故意而無非法佔有之目的,如故意毀壞所代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償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費用而遲延交還的或者因不小心毀壞或丟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論處。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問題中的主人翁如果收到了銀行電話、短信提醒而置之不理,繼續大肆揮霍,這也是會構成侵佔罪!

不過看起來,似乎是沒有收到任何提示,那麼也就肯定是不當得利論處了!

可不管什麼形式,他的做法都是不對的,儘管銀行櫃檯都會有所謂的:離開櫃檯概不負責提示!可也不會有人替他這500萬買單!

至於追回:這個問題就是銀行、責任人、公安機關和法院的工作了!一步步的解釋會很多,喜歡的請關注鶴曠,隨時可以扯談!😘




鶴曠634


說說我吧!1999年,大概是十月份,老岳母剛剛去世,一片悲傷之中。老婆有一活期存摺,工商銀行,存款1350元,讓我取出銷戶。那時不是實名,開銷戶很隨意。櫃員是一個年輕女子,她把一沓厚厚的百元大鈔從小窗口遞給了我,我一看就知道多了一個0,她給的是13500元。

我順手把取款放進了衣兜,面對鉅款,砰然心動。那時月工資也就不過千元,萬元戶還是人們羨慕的對象,不為所惑實不可能。我的思想鬥爭很激烈,退還是不退,這是一個問題。

我生性善良,當時想到的是,如果我把這筆鉅款據為己有,是不是會帶來這樣的結果,年輕的櫃員本來工資不多,她一下要賠償這筆損失,萬一想不開,尋了短見怎麼辦?就是我把這筆錢佔有了,我這一生就有了一個大大的汙點。若果一生不得安寧,這豈不是自討苦吃。

想到這些,我已釋然,果斷地把錢退還了回去。事後,我將這事告訴了老婆,老婆覺得應該有個說法,就把這事反映給了這個營業部負責人,負責人和這個櫃員才登門道謝,送了一兜子水果。

後來有些親戚同事知道後,都說我大傻了,放著發財不發財。很長一段時間我壓抑,不開心,不知道這件事做沒做對。不過我很慶幸我當時的選擇,否則,會背上一輩子包袱,一輩子會心中不安!


朋友392650


我曾在銀行工作過,銀行櫃員是個高危職業,一般一個櫃員想要把櫃檯業務掌握透,至少3-5年,但是銀行的系統在不斷升級,很多你掌握的業務慢慢就被自動化設備取代了,而且在中途如果轉崗那你原來的業務水平就再也得不到提高了。

其實櫃員就是個操作工,熟能生巧,好比銀行櫃檯有100種業務,大部分櫃員只能接觸到其中5種,其他95種可能一年遇到一次,而且銀行系統還巨複雜,也沒有說明書,遇到不會的業務要麼看上一個櫃員留下來的筆記,要麼問兄弟支行,實在不行給省行打電話問。說實在的,都忙,誰也不可能手把手教你做。所以出錯就接踵而至了。

說兩個我自己的經歷,有一次一個客戶過來轉賬,信用卡,轉50萬。信用卡和儲蓄卡不一樣,不能直接進行轉賬操作,要先把信用卡里存的錢轉到銀行內部賬戶,再通過內部賬戶轉出,就存在一個借和貸的操作。我沒辦過,不會,就問旁邊櫃員,她也忙,就說做個借再做個貸balabala就好了,我也不好多問,然後就辦吧。辦好了客戶簽字順手把單子撕了扔在垃圾箱就走了。中午我們慣例要查一次內部賬看是否為0。結果一查賬-100萬,都傻了,開始找原因調監控,那天上午人也多,我想了半天反應過來會不會是信用卡轉賬客戶出的問題,然後一調監控一看操作憑據,原來我把交易做反了,因為銀行的借方貸方和企業借方貸方正好相反,先從內部賬往客戶信用卡里存了50萬,又從內部賬轉了50萬出去,客戶卡里變100萬,一分沒出,錢還轉了。但是就像個傻逼一樣也不知道怎麼辦,然後老員工們特別有經驗,開始給客戶打電話解釋希望他回來做個衝賬重新辦,客戶也理解一會就來了,我自己跑到垃圾箱去把撕了的單子翻出來粘好又重新辦業務。

剛才那個是好說話的客戶,還有一次一家企業來辦理匯票要去投標,天啊,整個行只辦過一次匯票,而且是在兩年前,我顫抖著翻著兩年前的老筆記,一個空格一個空格的看,仔細的填,又給兄弟行打電話反覆確認再三,把這個業務辦完了。過了兩個月客戶跑來興師問罪了,我們開的匯票票面因為少打了個什麼東西,對方銀行不收,也就是同一家銀行的外地分行,我那天打了一下午電話,打給外地支行,他們解釋他們的規定就是少了一欄不能收,又打給我們省行,我們這邊沒這個硬性規定,想希望省行和對方分行協調下。客戶那邊可著急了,開始放狠話,啊我們那個工程3000萬,還花了好多錢打點的,中標率99%,如果今天對方不收就找你們銀行賠錢。結果那天忙活了一下午對方分行也沒收張票,結果這個事最後還是我們行長擺平的,帶我去企業賠禮道歉,扣了我半年績效。

所以現在我出門排隊,去一些單位辦事,特別理解那些窗口態度不是特別好,話也不多。因為我曾經就是這樣,一開始特別有激情,您來辦業務我耐心給您解釋一遍,結果一天同樣的問題解釋了50遍,然後連著1個月。1個月後就變了,節省體力啊,再問就自己看牆上寫的,然後不說話了。說白了,銀行裡有太多類似的事了,只要是在銀行工作過的都會明白我所說的,所以大家理性看待。

對了忘了回答問題了,雙方都有責任,櫃員辦錯了業務該扣錢處罰,客戶花了不屬於自己的錢理應返還,這叫不當獲利。

分享了一會,沒想到那麼高的閱讀量,那就再多說點遇到的趣事。我在銀行坐櫃兩年,只開過一次承兌匯票。有一次一家地方支行來開票,因為是金融機構,所以只用存一半的保證金就可以,他們開了1000萬,存了500萬。半年之後到期要解付了,系統裡怎麼都解付不了,後來找了好久原因才發現是對方沒把剩下的500萬存進來無法解付。當時已經下班了,聯繫省行怎麼辦,省行說如果今天不能解付明天對方銀行的信用等級將被人行下調。幸好對方行網點多,連夜開著押運車去把每個網點金庫打開取現金來存了。然後又遇到另一個問題,對方行第二天一早有企業預約了大額取現,他們沒有錢了。正好我家那段時間賣了房子,我給我爸打電話他連夜轉了100萬給我,第二天一早上班我就取了去對方銀行存進去了。然後我們銀行的風控就報警了,內部員工進行了極高危風險業務辦理,我就被分管行長約談了,又挨處罰扣獎金。所以,不在這行真理解不了心酸。身邊現在很多老年人都還不會用儲蓄卡,總覺得不安全不放心,一定要用存摺,特別是一些郊縣的發放社保,他們每月定時來銀行打存摺,要把那筆錢在存摺上打出來他們才會認為錢到賬了,所以很多時候你都會看到大廳裡坐了一對老年人,不會用機器,就等著打存摺。


上白班的打更人


2015年8月10日。有人將16萬多的款打錯字了到我銀行卡里,後來晚上銀行給我來電話勸我退回,我很客氣的要求了幾個條件,一,需要銀行證明這款是對方錯打的。二,需要銀行給我出具證明,證明我把錢還給她了,再有任何事與我無關。三,雙方見面需要有律師在場鑑證,以免以後再有麻煩。四,我當時在外地趕工,不能及時回去,而且路途遙遠費用不菲,我不要報銷路費,等我趕完工程就回去辦理。對方以銀行不能隨便蓋章為由拒絕了我的要求,然後將我含有工程款的銀行卡凍結了,因為對方是它的大客戶,所以就為所欲為了,第二天幾十個零工圍著我要工資,我差點就挨頓打。雖然我很生氣,但是考慮到對方的焦急和不安,我依舊還是在工程完工後回去見面,當面退還了款項。銀行裡的行長千恩萬謝,對方也是,我根本沒要對方的禮物,回程機票自費,打車費自費。雖然對方很過分的凍結我賬戶,但是在做人的氣節上咱們不能含糊,有的朋友說我傻,這樣對我我還以禮相待,我告訴我自己,走正路,做正事,至今為止無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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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碰到的真事,13年去銀行去取款10000,取完後到營業廳內的大型點鈔機(半米多高櫃子似的那種)點點夠不夠,結果一點9800塊錢,我就納悶瞭然後直接找在大廳裡辦理非現金業務的人用小型的點鈔機又點了一邊,我從取錢到點鈔的過程中都是手拿著的,一點一萬不少,我就納悶了,又返回去用大型點鈔機又點了一次尼瑪這次是9500塊,又少了三百,我就拿著錢又走到那個工作人員那裡坐下準備當著他的面手點一下,剛準備點的時候我朋友喊了我一聲說過來看看,點鈔機縫隙了看到了鈔票,我就沒點了直接叫大堂經理,說我錢被點鈔機給吞了,大堂經理把一個領導給叫了出來說明了情況,然後那個領導直接拿出來鑰匙(或者什麼工具)打開了點鈔機,尼瑪打開一看尼瑪好多錢,目測得四五千,那個領導一看這樣就趕緊問我少了多少,我一看這情況直接就說少了800,那個領導啥話沒說直接拿出來800給我了,剩下的讓她拿走了,那些錢估計被分了,我拿錢走後到一個飯館吃飯然後又用手點了一邊,刨除去那800元結果還真是9500,真吞了500,但要回來800,以後在取錢我直接就不在銀行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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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碰到過。

有一次去銀行櫃檯存臨時貨款,存6000,用的卡,存完隨手就把回單撕掉了,順便在外面吃了個午飯。下午剛回去上班,就接到銀行電話,問我上午存了多少錢,我說六千啊,怎麼了?就聽到電話那頭好像是跟領導彙報,說找到了,搞得我莫名其妙。然後就跟我解釋說存款的時候多打了一個零,他們馬上派人過來接我去櫃檯重新辦理下,還告訴我暫時凍結了我的賬戶。

後來就沒什麼了,來了兩個小夥子,一個勁跟我道歉,其中一個經手的說半年獎金沒了,然後就去櫃檯辦了下取款,簽了個什麼授權協議,最後要請我吃飯我也婉拒了。想想也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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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了,本人去銀行取錢500元,工作人員競然搞成了存錢500元,我接過錢,查點後裝進兜裡,然後看了字據,發現了錯誤。本人告訴工作人員不對,當時她態度不太好。“錢給你了還不行嗎?還有什麼可質疑的"?:取款成了存款,你掏錢啊?我遞給她字據,她笑了。我又做了一個取款一千的手續,擺平了。她給我兩塊肥皂(大運河)。這種問題,你若心貪,就裝兜裡吧,不過,這兜並不安全,銀行完全可以查出來的,不要妄想,當然錯在銀行,可你作為己有,並非你的,你難道就不錯嗎?是你的,無可質疑,不是你的,莫起貪心,貪心的結局,是極不理想的。


欣賞3O\n


2017年下崗前,我曾是地方國企糧站的一名會計,一到糧食收購季節,一天要發出去50萬左右的收糧款。每天上午,總公司出納從市農發行領回現金後,用公司專車送到各糧站,由各糧站會計簽收,再由我每次拿10萬或20萬給發款員,當天發不完的資金我在下午5點前送到當地銀行網點,以備不時之需,同時也是為了資金安全。由於每天與銀行打交道,發生了兩起很奇葩的事,舉例如下:

1:2006年10月11日,我在當地銀行取款15萬,其中5萬我點數辨別真假了,由於10萬是一整扎並有封條封印,加上當時銀行營業員說封條上有銀行點鈔員簽章,不需要拆開點鈔辨別,我也就相信了,哪知拿回站交給發款員時,發現有兩張假幣,後拿兩張假幣找銀行交涉,銀行推得乾乾淨淨,說他們銀行不存在發生這樣的事,我當時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將兩張假幣上交給銀行,自己從工資內賠了200元。

2:2009年11月23日,我將當天未發完的72000元營業款拿到銀行去存,當時的營業員用驗鈔機驗過一遍後,用手工驗鈔時發現兩張百元拼接幣,當場作為假幣沒收。我當時就納悶了,這錢是公司出納從農發行拿的錢,怎麼送到另外一個銀行就成了拼接幣了。何謂拼接幣,給大家普及一下:就是將一張真幣從四分之一處裁為兩張,再與假幣拼接成兩張假幣,這樣拼接的假幣通過打磨拼接痕跡在一般驗鈔機上都能通過,除非用大型升級驗鈔機或銀行人工驗鈔才能識別,並且假幣用針紮成凹凸感。為什麼真幣從四分之一地方裁,就是犯罪分子即使矇混不掉,他也沒損失,四分之三真幣仍能兌換一整張人民幣。

通過以上兩件親身經歷的事說明,銀行與我們客戶不是對等的一對一的關係,客戶永遠處於弱勢地位。閒話不表,回到正題:銀行職員將500元存款當做500萬給客戶並被客戶揮霍掉,雖責任在銀行,但這個客戶是要義不容辭歸還的,若無法歸還,是要承擔20年以上刑事處罰的!





快樂男聲39


這事兒還真遇到過,很多年前了,那時候沒有微信,轉賬都是去銀行櫃檯,有一次給一個朋友轉600塊錢結果朋友收到了6000,我們也沒深考慮,他是直接揮霍了,沒出三天,銀行工作人員直接提著水果找到了他爸家裡(應該是查詢個人信息找到的)說好話,道歉,目的就是讓把錢退給他們,結果就退給他們了,不知道如果不退會是什麼結果?但我個人猜測如果不退他們可能會報警,因為轉錯賬是操作失誤,你把錢花了可能就屬於違法了,因為轉帳方事實上只給了銀行600塊,你只有提取600塊的權利,而你花了銀行6000塊,多出來的錢不是屬於你的,這就侵犯了銀行的財產,所以遇到這種事還是乖乖還了的好。


峰迴路轉老司機


毫無意義的問題,500元打成500萬,多打4個0,怎麼可能?再蠢的櫃員都不會這樣做。當天結算,賬平不了,立即能發現,還用等三天?記得1997年去工商銀行代母親取退休金,才百十來元,櫃員將取款項打成存款項,我沒看摺子就回了家。下午工商銀行來了一夥人,要求我隨他們去將存摺更改。櫃員兩班倒,中午交接班交班櫃員賬平不了,很快發現這筆取款打成存款,根據賬戶信息找到我母親單位接著找到我家,先是道歉,然後要求陪他們去一趟。母親偏癱,我隨同他們去,存摺上加了一筆取款,賬平了。明明當月取了一筆錢,成了取了兩筆錢,有什麼辦法呢,不當得利不能耍,我有義務配合銀行糾正錯誤。

所以這個問題提得太荒唐,臆想症!三天發現不了還被揮霍一空?若真有此事,櫃員和不當得利者立即被刑拘,一個瀆職,另一個侵佔財產,等待他們的是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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