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對發包方審計的結果不認可該怎麼辦?

踏雪186041907


承包方對甲方的審計結果不滿意很正常,而且基本沒有滿意的。

建築工程的承包模式各種各樣,結算方式也不盡相同。有固定單價按量計算的,有包乾價,也有按實結算的,還有按實結算下浮及優惠的,有按成本十費用十利潤計算的。總之,結算辦法基本是雙方約定的,但不否認發包方所在位置的強勢。無論怎樣也算是一個捱打,“一個願挨”,不然就沒有合同的存在。

對於建築工程的工程量審計,國家是有規定的,什麼樣的工程一定要審計,什麼樣的工程不需審計,或者審計不審計還可自願。這裡所說的是最後結果,沒有糾結審計如否。但是要知道審計的目的是什麼,就一清二楚了。

審計也可以說是審核,叫法不同只是行政習慣罷了。審計的目的是去偽存真、求真實、擠水分,只有把‘’水分‘’擠掉才能顯示真實的造價。那麼有一句笑話就是:施工單位按大的算,按高價子目套,越高越好。而發包方呢顯然是往小的算,按低價子目套,越低越好;這樣矛盾就有了。於是各

不相讓,最後尋求第三方幫忙解決。後來就出現了‘’諮詢公司‘’出來‘’主持公道‘’。當然,政府工程有專門機關,用不著找社會機構,那就是“審計局”。

說實話,我也是搞造價的,對於我所站的立場,還是基於公平公正,儘量做到合情合理,即使打個擦邊球,也不抱很大希望能拿得到,所以以職業道德來辦事還是正確的。如果在某些子目套項方面發生分歧,只要有理有據,站得住腳,那沒問題,我會據理力爭,毫不相讓。只不過,凡是要經過審計(審核)最終造價的那個關,一定是有資格(經驗)的人來把。不然,審核的最終結果會使人大吃一驚的,即使差別不大,也不可能沒有差別,何況一個工程用一百個造價師來算,沒有兩個相同的結果。

最終造價審核,也要視情況而定,一般有經驗的專業人員,拿到最後結果能很快斷定差別在哪裡,會對重點項目重點複核;一般項目放過。對造價成本高的項目重點複核,對造價成本低的項目只是看看而已。這是在總價差別不大的情況下的做法,差別基本不大。但是對於重要項目高造價的,項目複雜的就需全部審核,就是審核人全部重新計算,來找出差別大的地方。審計(審核)基本採取三個方式進行:1.重點審核,2.抽查複核,3.全面複核。

還有一種情形就是當今審計有種收費規則。審計局對建築工程造價正常審計收費為1~3%,超出正常結果部分收費3~5%。另外還有個約定,就是發包方給予審減(減少)部分的費用已達10~20%,你想想,審計(或諮詢公司)的會怎麼辦。所以,這無疑是給對方增加了‘’不滿意‘’的籌碼。而且,大部分審計(審核)均為發包方。

發生這種‘’割肉‘’式的審核結果不要怕,只要你的依據存在,證據充分、真實,套項正確、取費合理,展示展示你的專業風彩很有必要。我在頭條發的關於造價方面的帖子很多,一再強調“三會”的重要性,即會算、會搬(搬法、規)、會說(明於心,更要明於嘴),這三會靈活運用、巧妙穿插,一定會有成效的。最後,不要一見覆審結果就氣綏、失望,要用“拉鋸”戰術來‘’對抗‘’,即你來我往,你審完了,不符合事實,我補充證據再整理,再送,總之有理說理,不輕言放棄,總有滿意的時候。但是,這些辦法也一定要建立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之上,有一方不持公正態度,這幾招不好使。

淺顯之見,歡迎評論!


看世態的炎涼


本人在進入律師行業後與團隊做了大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大部分案件都是雙方無法達成結算,最後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你作為承包方若不認可發包方的審計結果,可以不在結算單上簽字。你可以根據你的訴請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訴。起訴過程中向法院提出鑑定申請,請求法院委託鑑定機構對你所完成的工程造價依法進行鑑定。訴訟過程中,為防止將來款項便於執行,建議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方輝律師


這是很正常的事。對審計不滿意第一對該審計成果不予確認;第二尋戈找審計成果中的工程量是否存在漏項或量不對;第三對審計成果的套價是否正確(其中材料單價是否正確也是關鍵);第四對審計成果的費及稅是否按合同要求執行。總之對審計成果是否合理,施工單位本身是最清楚的,但有時碰不講理的建設單位確實很煩人,那麼只有耐心核對,逐項逐條去分解核對確認。


增古子(閃青龍


按合同約定辦,按老闆的最終決策辦。


蜀地-①杆彎伍牛


看合同,法律法規。。。每個工程情況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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