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項目眾多,投資巨大,切勿膽大串標!

近日,嵐山區人民檢察院發佈案件公示,原山鋼項目部副部長涉嫌串通投標罪被捕!

鋼鐵項目眾多,投資巨大,切勿膽大串標!

鋼鐵項目眾多,投資巨大,切勿膽大串標!

被告人郭某某,男,1971年出生,漢族,大學文化程度,中共黨員,原任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部副部長,因涉嫌串通投標罪,經山東省銀山公安局直屬分局決定,於2017年8月30日被該局拘留。因涉嫌串通投標罪,於2017年10月5日經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檢察院決定批准逮捕,當日被日照市公安局嵐山分局執行逮捕,於2018年3月2日經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當日被日照市公安局嵐山分局執行取保候審。

孫某某,男,1976年出生,大學文化程度,中共黨員,原任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液壓組負責人、物質**組日照負責人。因涉嫌串通投標罪,經山東省銀山公安局直屬分局決定,於2017年8月30日被該局拘留。因涉嫌串通投標罪,於2017年10月5日經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檢察院決定批准逮捕,當日被日照市公安局嵐山分局執行逮捕,於2018年4月10日經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當日被日照市公安局嵐山分局執行取保候審。

欒某某,男,1971年出生,漢族,大專文化程度,萊蕪**機械有限公司經理。因涉嫌串通投標罪,經山東省銀山公安局直屬分局決定,於2017年9月6日被該局拘留。因涉嫌串通投標罪,於2017年10月5日經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檢察院決定批准逮捕,當日被日照市公安局嵐山分局執行逮捕,於2018年4月10日經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當日被日照市公安局嵐山分局執行取保候審。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7年3月16日,某公司)寬厚板項目部成立並負責某4300mm生產線搬遷工作,被告人郭某某任該部部長助理並負責液壓缸等設備修復的相關工作,被告人孫某某任該部液壓組負責人、物質**組日照負責人並負責招標技術文件草擬等工作。萊蕪**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萊蕪某公司)經理被告人欒某某負責公司液壓缸方面業務。

欒某某得知某4300mm生產線搬遷工作信息後,多次到該項目部瞭解情況,並向郭某某、孫某某表達承攬液壓缸維修項目的意向。該項目部在工作會議研究以入圍供應商模式招標後,郭某某安排孫某某聯繫欒某某就招標項目涉及的液壓缸進行溝通。3月26日,孫某某通過其電子郵箱將其起草的液壓缸修復技術文件發送給欒某某郵箱,後欒某某向孫某某建議將全部液壓缸進行維修。3月30日山東某項目4300毫米寬厚板軋線專業成套設備修配改制造商入圍競爭性談判公告發布,萊蕪某公司參與該招標。4月8日,郭某某安排孫某某修改文件,對其中涉及液壓缸進行區分為重點缸、普通缸兩種,對能維修的備件一起維修。4月11日,該招投標項目評標在某公司辦公樓舉行,郭某某、孫某某等人一組負責專業設備供應商評標。

在郭某某提議下,挑選萊蕪某某公司、廣東某有限公司、山東某有限公司三家為入圍供應商。

孫某某草擬《4米3寬厚板工程關鍵部位液壓缸修復技術文件》和《4米3寬厚板工程普通部位液壓缸修復技術文件》發送郭某某審閱,郭某某安排孫某某將關鍵部位液壓缸分為A包、B包進行招標。4月18日孫某某將《山東某項目4300mm寬厚板工程關鍵部位液壓缸修復招標公告》、《山東某項目4300mm寬厚板工程關鍵部位液壓缸修復招標文件》、《附件1:主要合同條款》、《附件2:4300mm寬厚板工程關鍵部位液壓缸修復技術文件(A包)》、《附件3:4300mm寬厚板工程關鍵部位液壓缸修復技術文件(B包)》、《山東某項目4300mm寬厚板工程普通液壓缸修復招標技術文件》通過電子郵箱發送給欒某某。

5月8日,山東某項目4300mm寬厚板工程關鍵部位液壓缸修復招標公告發布,某公司工作人員宋某根據工作安排向萊蕪某公司等三家入圍供應商發送招標文件。欒某某意圖聯繫廣東某公司及山東某公司共同提價託標,該二公司未同意。該項目評標辦法研究會議上,郭某某提議下,研究決定採用綜合評審法,儘量防止沒有業績的公司某公司中標。孫某某起草相關評標文件交由郭某某審閱,

郭某某告訴孫某某儘量讓業績多、質量好、價格偏低的公司中標,如某。5月9日,該公司招標評標預備會上研究確定評標辦法、評委數量、專業構成及產生方式,後孫某某、廉某、馬某、吳某某、張某某被確定為評委。5月10日,孫某某告訴郭某某其被抽選為評委。

2017年5月11日,山東某項目4300mm寬厚板工程關鍵部位液壓缸修復項目在某公司辦公樓舉行評標,孫某某被推選為評標委員會主任。期間孫某某向其他評委稱HGC液壓缸在軋機上面使用的,非常關鍵,直接影響著產品質量,儘量讓修復業績的公司中標。欒某某代表萊蕪某公司投標,並以報價1256.83萬元、綜合得分98.02分中標。評標結束後孫某即電話告訴郭某某評標的結果。

2017年5月12日,孫某某等人向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彙報評標結果,總經理辦公會同意第一中標候選人萊蕪某公司為中標單位,要求萊蕪某公司降價。後經某公司工作人員欒某甲聯繫,欒某某同意降價50萬元。

被告人郭某某、孫某某於2017年8月30日在某公司被山東省銀山公安局直屬分局民警抓獲歸案。被告人欒某某於2017年9月6日被山東省銀山公安局直屬分局民警依法傳喚至該局接受訊問。

本院認為,被告人郭某某、孫某某、欒某某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串通投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來源:日照圈兒 日照市嵐山區法院 暢遊日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