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這樣“拆違”了?別信拆遷方,他們是有問題的!

當拆遷補償數額偏低,沒有達到被拆遷人的合理期望時;當拆遷補償協議內容不全面,補償條件體現不明時;當協議是空白協議,或有其他無法保障被拆遷人權益的情況存在時......如果不想陷入更深的侵權泥潭,拒籤拆遷協議繼續與拆遷方談判,是被拆遷人更好的選擇。

但伴隨著被拆遷人的拒絕而來的,往往是拆遷方一系列的強硬逼遷手段。實踐中出現最頻繁的逼遷形式之一,就是“突擊拆違”:被拆遷人如果乖乖配合拆遷方的要求,房子就是合法建築,能拿到(標準由拆遷方說了算的)補償;如果被拆遷人拒絕簽字,那房子就會突然變成違建,很快被強拆。

京尚拆遷律師今天就來帶大家瞭解,這種拆違式強拆中的種種招數到底該如何破解。

招數一 不經調查,空口斷違建

被這樣“拆違”了?別信拆遷方,他們是有問題的!

關注京尚拆遷律師較久的朋友們應該有印象,京尚拆遷律師曾在違建查處相關法律程序介紹時提到過,違法建築被行政部門發現或經舉報立案後,權責部門要派人到現場進行調查詢問和實地勘驗。但實踐中以違建名義實施的突擊拆違往往沒有這一步。

如果還沒經過調查詢問和現場調查,拆遷方就要求被拆遷人自行拆除違建,或直接對被拆遷人房屋實施強拆的,明顯存在程序違法,被拆遷人一定要積極提出異議,並馬上啟動權利救濟程序。

另外,對於行政機關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和問詢的,被拆遷人一定要機智配合,不要直接將調查人員拒之門外。但被拆遷人要注意,一定要謹慎回答執法人員問詢的問題,最後在相關調查問詢筆錄上簽字時,要先確認記錄內容真實無誤,否則除非執法人員願意修改,不然不要簽字。

招數二 忽視程序,侵犯被拆遷人救濟權利

被這樣“拆違”了?別信拆遷方,他們是有問題的!

經過一系列調查勘驗工作後,如果行政機關認定被拆遷人房屋是違建的,在作出處罰決定前,還須得書面告知被拆遷人其認定違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被拆遷人享有陳述、申辯、聽證等救濟權利。這次書面告知,是法律為被拆遷人留下的緩衝空間。

相關部門忽視法律規定、罔顧法定程序,未履行告知義務就直接作出處罰決定甚至強制執行的,明顯是違法拆違,被拆遷人有權拒絕。被拆遷人可以主動參與到違建查處中,在相應的階段適時行使自己的陳述、申辯和聽證權利,並進一步取證,通過複議或訴訟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招數三 即查即拆,處罰決定的作出和強制執行同時發生

被這樣“拆違”了?別信拆遷方,他們是有問題的!

經過聽證程序後,行政機關仍對房屋作出相關處罰決定的,自這時起到合法強拆發生前,還需經過兩個重要階段,其一是送達相關處罰決定文書,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其二是被拆遷人沒有啟動法律救濟程序,又未自行拆除的,行政機關要對當事人進行催告。

經過這兩個重要階段,在被拆遷人未啟動複議或訴訟程序維權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才能作出強制執行決定,製作強制執行決定文書,正式啟動最後的強制執行程序。

實踐中如果有拆遷方忽視程序規定,未作出限拆決定、未經過催告程序,也未尊重被拆遷人的法律救濟權利,直接同步作出處罰決定並實施強拆的,屬於程序違法,被拆遷人可以通過複議或訴訟途徑維權。

拆遷方以拆違形式威逼被拆遷人妥協搬遷,或相關部門在提高執法效率的同時忽略了程序正義,這些都是實踐中出現混亂的違法拆違的重要原因。但被拆遷人要明白的是,查處違建也需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且違建查處並不是一個單方行為,被拆遷人依法享有諸多救濟權利。

京尚拆遷律師提醒各位被拆遷人,當查違拆違出現時,被拆遷人不要害怕,更不要抱著逃避心態拒絕配合,被拆遷人要積極參與到違建的認定處理程序中去,自己關注自己在每個階段享有的救濟權利,主動行使。

即使房子最終真的依法被認定為違建,也不代表被拆遷人就徹底失去了獲得拆遷補償的權利,補償的有無和多少,依賴於被拆遷人在整個拆遷過程中取證和維權工作的進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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