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赛事审批!《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近日公布,并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浙江省政府于2007年公布的《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有哪些规定?一起来了解~

关于适用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体育赛事,适用本办法。

对单位、行业系统内部举办的体育赛事,可以由举办人自行管理,管理上可以参照本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对本省参与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国家对赛事举办另有规定的,同时执行国家规定。

关于政府和部门职责

取消赛事审批

单位、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体育主管部门对体育赛事不实行行政许可

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体育等部门的赛事管理职责

《办法》强化了各级政府以及体育和相关职能部门对赛事的监管职责,要求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抓好体育赛事监管。

规定体育赛事相关活动的衔接

《办法》规定体育赛事的有关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等部门或者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优化服务和方便群众的要求及时办理。

明确了对赛事的扶持指导要求

《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设施等方式,鼓励单位、个人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

关于赛事举办方权利义务

规定体育赛事的举办条件

《办法》规定,举办体育赛事,承办人应当做好三方面保障工作:落实与体育赛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落实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器材;根据体育赛事需要落实相关医疗、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

明确主办人、承办人等职责

《办法》科学总结了赛事举办过程中相关办赛主体的实际分工情况,增加对主办人、承办人、协办人赛事职责分类规定,明确承办人对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体育赛事的安全负责

规定赛事举办特殊要求

《办法》规定体育赛事的项目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承办人可以要求参赛者提供体检证明。鼓励体育赛事承办人和参赛者办理有关安全保险。

关于规章实施配套机制

建立赛事信息公开机制

  针对审批取消后赛事信息获取渠道不畅问题,《办法》规定,承办人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

20日前,通过省体育主管部门网站在内的途径,向社会公布赛事时间、地点、主办人、承办人、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赛事基本信息,以便于人民群众获知赛事信息,同时也有利于体育主管部门针对赛事开展监管活动。

完善法律责任体系

  基于此次规章修订完善了赛事保障要求,增加了赛事信息公开制度、赛事名称使用等规定,因此针对不落实赛事保障措施、不按照规定公布竞赛规程、违反赛事名称规范等行为,《办法》在原罚则基础上增加了处罚条款。

建立赛事黑名单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部分办赛主体和从业人员在办赛过程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健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发挥信用黑名单的作用,《办法》规定,对举办体育赛事中有严重不良记录的机构及个人,体育部门可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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