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開,大地復甦,
又到了野外踏青的季節,
又到了風多、風大、風乾的季節,
野外用火極易引發火災
導致嚴重後果!
後果有多嚴重?
請看這三個案例!
01
一碗麵=471萬元+2年刑期!
2017年12月20日,
曾某攜帶登山設備及打火機、鐵鍋等物品,
在廣東珠海鳳凰山塘抱石水庫尾附近
一山腰平地處搭建帳篷宿營及生火煮麵。
因未及時熄滅灶臺內餘燼,
在山風作用下餘燼復燃並引燃山林,
曾某因撲救無力而逃離下山,
以致過火林地面積達76.9530公頃,
燒燬的林地屬於省一級生態公益林、商品林。
這場火災由於火線較長、風力大、
山勢險要、上山路線陡峭複雜,
因此撲救難度很大。
當地動用了直升機參與滅火。
經過1300餘人的奮力撲救,
這場火於22日凌晨3:20分才被全部撲滅。
近日,珠海市香洲區法院一審宣判,
被告人曾某因鳳凰山失火案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同時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
判處被告賠償生態林植被恢復費用
人民幣共4717522.86元。
02
耕地用火引森林火災
致6名地方森林消防專業隊隊員犧牲
3月14日下午3時35分許,
山西沁源縣發生一起森林火災。
接到報告後,沁源縣組織2000餘人撲救。
17時許,在撲救過程中,因風向突變,
7名地方森林消防專業隊隊員被困火場,
經搜救被送往沁源縣人民醫院全力搶救,
其中1名輕傷,6名搶救無效犧牲。
該起森林火災原因已查明,
系該縣村民霍某某在耕作時使用明火造成。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03
點燃雜草引發火災,被拘14日
3月17日12時30分,
山東德州武城鎮上孫莊村棉柴起火,
廣運中隊出動2車10人趕赴現場。
消防救援人員發現約300餘平方米的
雜草、棉柴以及樹木著火,
引燃附近村民樹木100餘棵。
幾分鐘後,火勢基本得到控制。
據現場勘驗確認,起火原因為
打火機點燃雜草燒荒導致棉柴著火,
引發樹木火災。
火災發生後,
民警調查鎖定正在家中的嫌疑人呂某,
當天下午公安民警將呂某傳喚至舊城派出所,
呂某對過失引起火災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消防法》規定,
公安機關決定給予呂某
行政拘留14日的行政處罰!
消防提醒
“春季天乾物燥極易發生火災事故,廣大群眾一定注意千萬不要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燒荒,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在上述過失引發火災的行為,將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造成嚴重損失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你可知,有一種罪,叫失火罪”
失火罪 :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過失釀成火災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我國《刑法》規定: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導致死亡3人以上;
2、重傷10人或者死亡、重傷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4、燒燬30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50萬元以上;
5、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防護林、特種用途林10公頃以上;
6、人員傷亡、燒燬戶、直接財產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教學、生活受到重大損害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之“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3、燒燬15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25萬元以上;
4、過火有林地面積為2公頃以上。
閱讀更多 寧波消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