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衡阳一网民在网上发表侮辱他人的言论被拘留!

网络非法外之地。近日,衡山网警依法查处一起网上公然侮辱他人的案件,违法人员何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该!衡阳一网民在网上发表侮辱他人的言论被拘留!


3月4日上午10时许,衡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接到受害人报警称,有人在网络某社交平台上以她的名义发布了名字、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址、两张生活照片的信息,同时还附上一段侮辱她人格的言论。接警后,网安大队民警立即向主管领导汪曙光汇报,领导要求立即查处。

网安大队民警迅速受案,展开网上侦查工作。当民警着手对初始线索进行排查时,嫌疑人却早已删除了所有信息,并且其虚拟身份一直处于离线状态,案件的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困境。其后,民警连续对该初始线索进行反复核查,但一直未找到任何有价值的信息。

为了尽快锁定违法人员的真实身份,3月20日,网安大队民警通过网上协作向北京朝阳网安部门发出协助调查此案的请求。3月25日,在北京朝阳网安部门的协助下,网安大队民警获得了案件的一个关键线索,经进一步研判发现该线索在后台已被注销。民警始终坚持不放弃的原则,对注销的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最终获取了违法人员何某的真实身份信息。可是,何某无任何通讯方式,只有一个衡山县开云镇紫金村*组*号的地址,网安大队民警立即对该地址进行摸排,结果该地址已被拆迁。最后,经过几个小时在紫金社区周边反复核查、摸排,民警在一处未登记的出租屋内将违法人员何某抓获。

询问中,违法人员何某自以为发布的信息已被删除,公安机关无法查证就拒不交代其违法事实。随后,网安大队民警适时抛出关键证据,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何某不得不交代了在2019年3月3日22时许,由于喝酒后心情不好,对前男友的现任女友产生恨意,于是在网络某社交平台上发布侮辱他人言论的违法事实。

目前,何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衡山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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