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嫁妝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以案说法】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以案说法】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以案说法】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基本案情

剛結婚沒幾天的一對小夫妻,因為嫁妝的事情吵得不可開交。小美是家中的獨生女。掌上明珠出嫁,父母自然很重視,小美的媽媽為女兒準備了60萬元的壓箱錢作為嫁妝。在小兩口結婚登記之前,這60萬元就已經存到了小美的銀行賬戶裡。

這60萬元,丈夫小剛自然是知道的。擺了酒席後,小剛開口問小美要這60萬元,說生意上要週轉。

小美不肯,堅持這是母親給自己的壓箱錢,不能輕易動用,更擔心丈夫會亂花。

小剛認為,兩人已經登記結婚,風風光光地擺了酒席,不管在法律意義上還是風俗裡,雙方都已經是夫妻。這60萬元的嫁妝,應當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自己當然可以動用。而且,自己也並非貪圖這60萬元嫁妝,主要最近生意上急需週轉。

小美表示儘管辦了酒席,但是這錢是母親在自己和小剛結婚登記之前給的,是母親單獨給自己的嫁妝,並非夫妻共同財產,丈夫小剛並不能擅自使用。

由此而起,雙方發生了爭執。

案情分析

那麼,60萬元的嫁妝到底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還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呢?

【以案说法】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從時間節點來說,嫁妝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前,女方父母給予女兒的;另一種則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以後,父母再給予女兒的。

通常來說,對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前給予女兒的嫁妝,應視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對於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父母給予女兒的嫁妝,以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為原則,特殊情況除外。在司法實踐中,具體還要結合實際情況,再做認定。

【以案说法】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諮詢律師,雙方冷靜下來後,也發現彼此在溝通過程中有誤會,才會火冒三丈地起爭執。

最後,小美和父母到公證處辦理了贈與公證,明確嫁妝系小美父母對小美的贈與。小美也同意,悉數將60萬元嫁妝交予丈夫,由其用於生意上的週轉。

公證員也表示:“現在,這60萬元嫁妝的屬性得以明確,是女方父母贈與女兒的,是女方的個人財產。萬一以後雙方婚姻狀況有變故,這筆錢的性質是明確的,不是夫妻共有財產。”

律師提示

生活中,離婚時,為嫁妝鬧上法庭的案例有很多。由於嫁妝的財產性質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為了引起婚後不必要的糾紛,如果女方父母希望嫁妝作為女兒的婚前個人財產,可以在小兩口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前給出。可以通過公證等途徑,明確嫁妝的性質與歸屬。

【以案说法】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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