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建築電氣防火
第二節 用設備防火
照明器具防火
這部分內容都是一些電氣照明中的基礎知識,記憶時不需要強記,應理解記憶。
1、火災危險場所應選用( )、( )、( )燈具。
2、爆炸危險環境應選用( )、( )燈具。
3、有腐蝕性氣體及特別潮溼的場所,應採用( )燈具.燈具的各種部件還應進行( )處理。
4、可能直接受外來機械損傷的場所以及移動式和攜帶式燈具,應採用有( )(罩)的燈具。
5、潮溼的廠房內和戶外可採用封閉型燈具,也可採用有( )的開啟型燈具。
6、可燃物品庫房不應設置滷鎢燈等( )照明燈具。
7、柴油發電機房的儲油間、蓄電池室等房間應採用( )燈具。
8、人防工程內的潮溼場所應採用( )燈具。
9、在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氣體混合物的場所和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粉塵混合物的場所選用定型照明燈具有困難時,可將開啟型照明燈具做成( )壁龕燈,檢修門應向( )開啟,並保證通風良好。
10、照明與動力合用一電源時,應有各自的分支迴路,所有照明線路均應有( )保護裝置。
11、36V以下和220V以上的電源插座應有明顯區別,低壓插頭應( )插入較高電壓的插座內。
12、照明電壓一般採用( )V;攜帶式照明燈具(俗稱行燈)的供電電壓不應超過( )V;如在金屬容器內及特別潮溼場所內作業,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 )V,36V以下照明供電變壓器嚴禁使用( )變壓器。
13、插座不宜和照明燈接在同一分支( )。
14、各種零件必須符合電壓、電流等級,不得( )、( )使用。
15、每一照明單相分支迴路的電流不宜超過( )A,所接光源數不宜超過( )個;連接建築組合燈具時,迴路電流不宜超過( )A,光源數不宜過超過( )個;連接高強度氣體放電燈的單相分支迴路的電流不應超過( )A。
16、可燃吊頂上所有暗裝、明裝燈具、舞臺暗裝彩燈、舞池腳燈的電源導線,均應穿( )敷設。
17、舞臺暗裝彩燈泡,舞池腳燈綵燈燈泡,其功率均宜在( )W以下,最大不應超過( )W。彩燈之間導線應焊接,所有導線不應與( )材料直接接觸。
18、明裝吸頂燈具採用木製底臺時,應在燈具與底臺中間鋪墊( )或( )。附帶鎮流器的各式熒光吸頂燈,應在燈具與可燃材料之間加墊瓷夾板隔熱,禁止直接安裝在( )吊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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