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础明集团因拖欠劳动者1.5万元工资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础明集团因拖欠劳动者1.5万元工资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8)辽0204行审161号

2017年4月25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劳动者投诉被申请人础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经调查核实,该单位存在拖欠1名劳动者2016年12月工资15000元的违法行为,人社局下达大人社监令字[1700320024]号限期整改指令书,础明集团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人社局对被申请人下达了大人社监理字[2017000412]-3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单位支付1名劳动者2016年12月工资15000元。础明集团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10月30日,人社局对础明集团下达大人社监催字[2017000412]-3号强制执行催告书,于2018年11月1日直接送达。础明集团在规定期限内无陈述申辩意见,也未履行义务。故人社局向大连沙河口区法院申请执行,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础明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大人社监理字[2017000412]-3号行政处理决定进行强制执行,责令该单位支付1名劳动者2016年12月工资15000元。

大连沙河区认为,申请人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该处理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4月16日作出的大人社监理字[2017000412]-3号行政处理决定。

另据天眼查的信息,础明集团因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并不止此一起,早前也曾受到过行政处罚,且已被列入失信人。

大连础明集团因拖欠劳动者1.5万元工资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来自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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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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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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