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公安局:“ 3·25”持枪杀人案梁某属持枪报复杀死特定人员


法制日报记者 颜爱勇

3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公安局在“魅力开鲁”发布通告称,开鲁县“3·25”持枪杀人案,经现场勘查、调查访问、视频分析和犯罪嫌疑人供述,作案人梁某(男,44岁,开鲁县自来水公司第二供水厂副厂长,性格偏执,已抓获)系因工作和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持枪报复杀死特定人员,未伤害现场无关人员。作案枪支为小口径步枪,已收缴。枪源正在全力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前通报#


开鲁县公安局:“ 3·25”持枪杀人案梁某属持枪报复杀死特定人员



来源:法制日报、魅力开鲁(ID:nmklx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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