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始末】
浙江温州某工厂以专门生产纽扣为主要业务。张某于2015年4月2日正式入职该工厂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专门对不同型号的纽扣做分类整理,在职期间因考勤问题屡屡与工厂人事经理发生争执。2016年2月10日,工厂正式通知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2016年2月20日,张某趁工厂管理漏洞,利用未上交的钥匙进入工厂的库房,一怒之下,将工厂已经分类整理好的数十袋纽扣混在一起,致使工厂无法按时出货,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工厂知悉后及时报案,不久后张某被公安抓捕后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以故意损坏财物罪提起公诉。
【鑫涌律师提示】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看似没有损坏这批纽扣,仅仅是将其予以混淆,并非毁坏财物。但刑法上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毁坏”不仅是指对物品物理上的破坏,也包括使物品失去效用或效用减损,后者如将他人贵重的戒指扔到海中。
劳动者维权须理性、合法,做好证据的收集、保存,通过仲裁或诉讼手段解决,切忌走极端。
閱讀更多 鑫湧法律大講堂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