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難忍丈夫性冷淡欲離婚 可索取賠償

談戀愛時男友反感摟摟抱抱,曉梅(化名)當時還沒當回事,婚後卻發現丈夫異常厭煩同房。她已準備訴訟離婚。

今年25歲的曉梅和丈夫是武漢某工科大學的同學。談戀愛時,曉梅就知道男友不太喜歡摟摟抱抱,當時覺得理科男都這樣,並沒有太在意,反而覺得男友“穩重、有主見”。

大學畢業後,兩人順理成章舉辦了婚禮。可她萬萬沒想到,丈夫對夫妻房事非常反感,甚至拒絕兩人同房。無奈之下,曉梅只好默默忍著,可一年過去了,丈夫仍無絲毫改變,兩人之間的爭吵也越來越多。漸漸地,曉梅發現這個問題已經威脅到了兩人的感情,於是有了離婚的打算。

曉梅的丈夫屬於性冷淡,這是一種家庭冷暴力,女方不但可以起訴離婚,還可以索要精神損害賠償。夫妻之間既要有相互扶助的義務,還要對對方承擔一定的性義務。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給出了明確規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情形達到了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可以依法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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