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寫欠條用錯多音字“還” 2萬元打水漂


男子寫欠條用錯多音字“還” 2萬元打水漂

借朋友錢,留下欠條,卻因為修改借據時錯用了一個字,導致2萬元錢打了水漂。

昨日,鐵嶺市民李先生介紹了事情經過。原來,李先生3年前借給朋友3萬元錢,朋友去年歸還給他5000元,仍欠2.5萬元。雙方將借條修改為:“原欠款3萬元,還(huán)欠款5000元。”

一週前,李先生因急需用錢而找到朋友,沒想到朋友卻賴賬了,並稱只欠李先生5000元。

“我現在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現在才搞明白毛病就出在這個‘還’字上。”李先生說,原本應讀成“huán”,但朋友一口咬定是“hái”,這讓他有理也說不清。

就此遼寧百聯律師事務所主任崔修濱律師認為,這是典型的欠條存在歧義案例。雙方在借款時,借條沒有表述清晰明確,並且存在歧義,對出借人來講非常不利。從法律上來講,如果對方一口咬定是“還(hái)欠5000元”這層意思,且沒有直接旁證,出借人李先生勝訴的機會非常渺茫。

寫借據應注意以下五點:

一、借款時要寫“借條”,不要寫“欠條”,因為欠條只代表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係。

二、借款時雙方宜將約定的利率寫入借條,否則視為不支付利息。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這便於法院把握判決結果。

四、借款時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不要寫成“二叔”、“表妹”等。

五、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晰明確,不帶歧義,慎用多音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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