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人壽電銷中心員工在職時欺騙投保人 離職後被監管“追罰”

陽光人壽電銷中心員工在職時欺騙投保人  離職後被監管“追罰”

行政處罰截圖

魯網3月11日訊 因在銷售保險業務過程中欺騙投保人、誘導保險交易等違法行為,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電話銷售中心(下稱陽光人壽杭州電銷中心)員工汪某雖然已經離職,但仍然難逃監管的懲戒。

蘇州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下稱送達公告)顯示,汪某在保單號為8024100012018168的保險的電話銷售過程中存在欺騙投保人、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為。

蘇州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向汪某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並限其在規定期限內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及繳款碼。值得一提的是,據送達公告,汪某目前已經從陽光人壽杭州電銷中心離職。(魯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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