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眼的“等待期”,竟然成了拒赔的重灾区

说到等待期,其实是保险合同中的一个专有名词。不起眼,也不太受关注,好像在保险产品的选择中也没啥分量。但偏偏就是这么不起眼且容易忽略的一个词,却成为理赔纠纷中的高发区域。关于等待期出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条款,都会导致截然不同的结论。今天就为大家详细说说等待期生病那点事。

不起眼的“等待期”,竟然成了拒赔的重灾区

一、案例回顾

2018年3月,丹丹(化名)通过保险代理人,想要为她设计一款保险方案。丹丹的要求是价格便宜点,同时能够覆盖大部分的风险。代理人为她设计了保险方案,包括意外险、医疗险和重疾险。丹丹觉得意外险使用的机会小,住院医疗险在自己有社保的情况下也没有必要配置,所以就只考虑了重疾险。

配置重疾险时,丹丹因为保费预算、保障期限及是否含身故责任等因素,在A款与B款均附带轻症且保障病种相同的重疾险之间徘徊了一个多月。然后丹丹决定选择保障时间较短、不带身故责任的A款重疾。但在犹豫期的最后一天,丹丹出于想要更长保障的心理,又换成保险期限较长、带身故责任的B款重疾。

十月初,在距离等待期结束仅6天的时候,丹丹被确诊为"垂体瘤",她拿着保单咨询代理人能否理赔。但因为"垂体瘤"确诊时间在等待期内,无法得到理赔。

二、案例解析

丹丹在等待期的最后一天,从A款保险换成了B款保险。不知道大家生活中有没有这样一种经验:越不想发生的事情偏偏就发生了。这个案例就是这样,丹丹的确诊时间距离等待期结束仅剩6天。在最后一天换保险,这相当于丹丹人为地将风险时间延长了。

(1)什么是等待期?

等待期也称观察期,也叫免责期,是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道德风险,在保单生效后不予承保的一段时间,如果在观察期内确诊重大疾病是不能获得理赔的。目前各家保险公司针对重疾、医疗和寿险都有等待期的设置。常见的重疾险和寿险都是90天~180天的等待期;医疗险大多为30天的等待期。

(2)什么是"逆选择"?

等待期是保险公司防止"逆选择"的风险的一道屏障。

保险,保障的是未知风险。也就是说,商业保险承保的可保风险要求风险的发生不能是可预知的。意外是不可预知的,所以没有等待期,但是疾病是有先兆的,如果投保人明知将发生疾病,而马上投保从而理赔获利,这种行为,就叫做"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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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等待期内出险怎么办?

等待期内出险一般不会理赔,但是在实际案例中,能不能得到理赔主要取决于各家保险公司产品的规定。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医疗险:购买医疗险后,在等待期内出险是免责的,就是在等待期看病住院,保险公司不赔付,但是合同仍然有效。

重疾险和寿险:如果在等待期内确诊重疾或身故,一般是退还保费,保险合同也随之终止(也有部分重疾险产品只退还现金价值,例如平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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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A客户花10000元给自己买了平安福,等待期90天,不幸在70天确诊了癌症,平安福不予赔付,只退还现金价值500元。

这跟抢钱有什么区别,好在这种情况,保监会出手整治了。在5月4日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中,列举了52项需要保险公司整改的《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其中就有专门针对这一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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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设置过长的等待期,或通过调整保险金额等方式变相延长等待期,或通过等待期内发生风险事故不全额退还所交保险费变相惩罚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

4、 重疾险等待期内几种常见情况:

(1)等待期内确诊轻症

有两种重疾险合同:

轻症作为附加险的:只解除轻症合同,退还轻症保费,重疾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例如:弘康健康一生A+B,百年康惠保等

轻症和重疾在一个条款里的,就是整张合同终止,退还全部保费。

例如:复星康乐e生C款

(2)等待期内确诊重疾

退还累计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3)等待期内发病,等待期外确诊重疾

这种情况是最麻烦的,也是产生纠纷最多的情况,具体赔不赔,要看合同条款是怎样定义的。

如果是这样的条款:100%拒赔!(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见释义4)或首被确诊为本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释义4:被保险人出现本合同所约定疾病的前兆症状或异常的身体情况,或者出现足以使一般人引起注意并寻求诊疗、检查、治疗或护理的症状。)带有这样解释的条款,已经明确说明等待期内只要出现疾病的"前兆症状"就算出险,即使出了等待期才确诊的重疾,也是不赔的。

如果是这样的条款:51%有可能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这类的条款只有两个关键词:

【等待期后】+【确诊初次】

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就可以理赔,关于"确诊"的定义,是以专科医生出具的"病理诊断报告"为准。也就是说,只要最终的"病理确诊报告"的出具时间是在等待期后,即便是在等待期内发病,都是应该赔的。

当然,这只是从合同条款分析具有"可赔的可操作性",理赔实务中,保险公司也是有可能拒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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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了解拒赔原因,切勿盲目退保

保险不能赔付留着还有什么用?这是许多人对保险不赔付的第一反应。

其实小编也很理解大家的这种心情,但是理智一点,理赔中的问题,有多少原因是因为大家对保险不了解产生的误会?又有多少是大家在买保险的时候没有规划的原因?以上述丹丹的案例来讲,她的保险主险重疾附加轻症。因为等待期轻症出险,所以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重疾合同还有效。丹丹想要退保,其实保哥很感同身受。

但丹丹退保后,以后生活才真的是一点保障都没有了。

原因有二:

第一,丹丹此时退保,只能得到保单的现金价值,只有几百块钱,对于丹丹来说,会有经济损失。

第2, 退保后丹丹不仅连这份保障也失去了,而且疾病治好了,以后想要再买健康险会很困难,因为将会很难通过健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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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最后提醒

今天分享了一些关于等待期出险的问题,个人觉得很多人会过分担心保险公司理赔的问题,所以才会有等待期不敢就医的情况发生。在我国,保险公司受保监会的严格监管之下,保险公司明目张胆耍赖拒赔,基本还是可能性不大的。

还是那句老话,保险要趁早,谁也无法预料明天的事情,一定要趁自己身体状况好的时候及时投保,早日获得保障,才能有效避免等待期出险的问题,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另外选择保险产品时一定要仔细了解合同内容,保障的范围、等待期的天数。如果基本相同的价位、保障责任,尽量还是选择等待期短的,理赔条件宽松的。

本文首发微信公众号:bao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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