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重疾险限定治疗方式,理赔拿不到钱!

99%的血管被堵塞,辗转两家医院,几次被下达病危通知书……苏州43岁的王岩植入了4个心脏支架才终于捡回一条命。然而,王岩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却以未采用合同规定的手术方式、不是重疾险理赔范围为由拒绝赔付。

保险纠纷:重疾险限定治疗方式,理赔拿不到钱!

几次收到病危通知,重疾险仍拒绝赔付

事情起源于2015年6月,刘鑫在朋友的介绍下,为自己和丈夫王岩购买了两份"平安的终身寿险"(主险)和"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险"(附加险) 。每人每年向保险公司缴纳1.8万保险金,成了他们固定的习惯。

在平安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5)条款第一页写着:当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购买保险两年后的一天,王岩像往常一样坐地铁上班途中,出现反复胸闷、喘不上气的情况,于是就到苏州当地一家医院治疗,经检查确诊为冠心病。随后转往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因为王岩的心脏血管堵塞已经超过了99%,需要立即进行支架手术。可是在植入两个支架后,还是没有让王岩的病情得到好转,刘鑫再一次收到丈夫的病危通知书。没办法,植入的两个支架已无法打通王岩堵塞的血管,王岩又被推进手术室,再次新植入两个支架,这才渡过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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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刘鑫万万没有想到,也正是这一自己认为对丈夫最为合理的选择,让他们的重疾险理赔走得异常艰难。王岩出院后进行理赔的时候,却被告知没有通过,理赔失败了!拒绝赔付的理由为:此次所患疾病,不符合约定的重大疾病标准。刘鑫决定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条款藏玄机即便律师,重疾险合同条款也看得"糊涂"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附加重疾险"的约定中,属于赔付条件的冠状动脉搭桥术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手术,而根据手术医生的陈述,王岩病情未达到优先适用冠状动脉搭桥术的严重程度,故王岩所患疾病不在"附加重疾险"约定的理赔范围。

在一审庭审过程中,刘鑫才得到保险公司的解释,只有"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才能够按照重大疾病险理赔。也就是说,虽说是冠心病,可如果做的是支架手术,或者别的治疗方式,就不属于重疾险范围内。

一个人得了什么病,是一个病理状态,而不是一种治疗方式。说好的100种疾病,怎么就成了具体的治疗方式了呢?刘鑫的辩护律师祝友良也坚持认为,合同条款的文意本身就是不对的,不能够把手术方式作为一种疾病,涵盖在保险条款里面。保险是否理赔应以事故是否发生作为条件,而不是以当事人选择的手术方式来界定,否则严重限制了病患选择合理的或是先进的医疗方式。

双方各执一词之间,因没有选择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开胸手术,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王岩所患疾病不在附加重疾险的约定范围内。王岩对此判决不满,因此上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二审(亦为终审)判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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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早在2007年4月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对25种重大疾病就进行了统一的定义。其中,涉及严重冠心病的,即是冠状动脉搭桥术。

不过,此规范已执行有11年,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随着微创手术的发展,严重冠心病的治疗方式也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进,如果还是限定使用一种治疗方式,这样就严重限制了患者的权利。

对于王岩所患的疾病,根据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告知,既可以选择开胸搭桥术,也可以选择支架手术来代替,且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如果医院的技术及硬件水平达到的话,患者还可以选择不开胸的微创冠脉搭桥术。其实,对于治疗方式来说,无关是否为严重冠心病,心脏搭桥和支架的区别仅在治疗方式和治疗效果上。

销售噱头多"100种疾病确诊即赔",重疾险成理赔重灾区

更让刘鑫不解的,与后期理赔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她选择购买保险前,保险公司业务员对于理赔的态度却是另一番景象。"一个朋友向我推销,说平安福是比较畅销的保险产品,只要得了常发生的重大疾病,都能进行理赔,疾病种类涵盖了100种之多"。等到理赔时,才意识到保险公司的"疾病"跟我们普通人理解的疾病有着不同的定义。

实际上,王岩的案例并非孤案。"105种重疾+55种轻症""重疾轻症达5次赔付、保120种""确诊即赔,先赔付再看病"…以"重疾险"为关键词搜索,有高达200余种重疾险产品琳琅满目。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有诸多关于重疾险赔付纠纷的判决。不完全统计,涉及保险合同的案件共计有4522件,其中理赔案件高达1340件。目前,王岩每天都在靠各种类别的药物维持健康,依然奔波在继续申诉的途中,重疾险顺利理赔何时不再成个案,他期待着那一天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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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反思:

看完上述整个事件过程,不难发现这个案例最大的悲哀是,它没有实现更重要的重疾险应该承担的转移消费者重疾风险的目的,也违背了大众对于重疾的一般性认知。

回到重疾险本身来说,其中所谓保险责任的"重疾"除了符合大众认知的疾病本身之外,还有一些是治疗手段。这种设计无论是对保险营销员来说,还是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都会带来理解上的不便。这种设置也如案例中所言,严重限制了病患选择更合理或更先进的治疗方案,超出大众对于风险管理合理手段的期待。

当然,对于事件主人公的遭遇,小编也只想说,重疾险选购之前一定要看清条款真的很重要。别再相信,"所有的重疾险条款都经过银保监会审核,内容都差不多"这是地地道道的谣言,事实上,并不是这样。

本文首发微信公众号:bao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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