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億信託本金無法按期收回 豐華股份遭問詢

豐華股份(600615)發佈了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公告。

豐華股份於2018年3月20日及23日分別用自有資金2.8億元及2億元購買了信託產品,並與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簽訂《廈門信託—豐華1號投資單一資金信託合同》。上述分二次購買的信託產品,第一期2.8億元於2019年3月20日到期,第二期2億元於2019年3月23日到期。

截止公告日,公司收到了第一筆2.8億元的信託收益905.58萬元,目前確認無法收到第一期2.8億元的信託本金。公司獲悉能於2019年3月25日收到第二筆2億元的信託產品的收益約674.02萬元(暫未扣除信託費用),但第二期本金也不能到期收回。上述合計購買的信託金額為4.8億元,佔公司經審計的最近一期審計報告淨資產的約81%。

公司表示上述信託本金無法按期收回的原因是,信託對應的非公開債務融資憑證發行方重慶新兆投資有限公司出現流動性困難,短期無法支付本金。

上交所對上述事項進行關注,並要求公司就以下問題進行核查並補充說明:

一、公司購買上述信託產品的資金來源、擔保方式、決策程序和主要決策人,信託資金認購新兆投資非公開債務融資憑證的原因、決策程序和主要決策人。

二、新兆投資與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關係,信託資金是否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關聯方使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情況。

三、公司、廈門信託對新兆投資的盡職調查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新兆投資的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主營業務,財務狀況(最近三年的營業收入、淨利潤、淨資產及債務規模等),信託資金的使用進度、投資方向等。

四、上述無法收回信託本金的事項對公司的影響,包括但不限於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融資及償債能力、控制權及人員結構的穩定性等,並詳細披露公司擬採取的相關措施和計劃安排。

本文源自資本邦

更多精彩資訊,請來金融界網站(www.jrj.com.cn)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