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雲關注」交警回家被4歲女兒開百元罰單 三次沒按約陪玩已屬“累犯”

津雲新聞訊:鄭志超是浙江金華市公安局金東區分局交警大隊的一名民警,有一個4週歲的可愛女兒叫恬恬。作為交警,平時都是他給交通違法者開罰單、給交通違法車輛貼罰單,可前幾天他下班回家時卻被自己的女兒恬恬開了一張罰單。“處罰金額100元”,10月5日鄭志超向津雲新聞記者講述此事時笑著說。

假期不在同個“頻道”已兩次“爽約”

鄭志超家在金華市婺城區的新城區,小區附近有個農耕文化園,那裡面有一個遊樂項目卡丁車,女兒恬恬一直想去玩。

其實,農耕文化園離他家也就不到三公里,開車去更是隻有10分鐘不到的路程。

以前,女兒恬恬曾兩次向爸爸提出請求,想讓爸爸陪同一起去玩一下卡丁車。儘管當交警平時也比較忙,但自己寶貝女兒這麼一個簡單的要求也不過分,再加上路也這麼近,所以鄭志超兩次都是很爽快地答應了:會在恬恬的假期裡(雙休日等節假日)帶她去玩。

但事實上,後來鄭志超兩次都“爽約”了。第一次是因為單位臨時有同事和他換週末班;第二次,是因為他自己需要值班。

“沒辦法啊,我和女兒的假期從來都不在同一個‘頻道’上啊。”由於工作關係,交警的假期安排,確實比較特別。“平時我們是輪休制,我經常是在週一到週五的這段時間裡會輪到休息一兩天,而這個時候孩子是在上學。等到她雙休日時,我又輪到上班了。”鄭志超說到。

國慶節假期的到來,對雙方來說都是一個好機會。“國慶節對我們交警來說,是一個難得的可能和家人休息湊到一起的假期。雖然交警國慶假期都有加班值班,但對每個交警來說,7天裡面總能輪到幾天是休息放假的。”

於是,在國慶節前,聽到一些“風聲”的恬恬又一次抓住機會問了爸爸一個問題:“爸爸,幼兒園老師說,馬上就是祖國媽媽的生日了,幼兒園要放假了,大人們也都要放假,那麼這次你總能帶我去玩一下卡丁車了吧?”

鄭志超在確認過單位內部國慶值班安排計劃及自己的值班時間後,鄭重地答應女兒:“國慶,爸爸一定帶你去玩卡丁車!”

第三次被放“鴿子”女兒果斷開出罰單

得到了爸爸鄭重承諾的恬恬開心極了。機靈的她還吸取以往教訓特意想了個辦法:自己還不會寫字,就請媽媽幫忙立了一張紙條式的《約定書》,上面規定,如果這次爸爸再違約,就要被罰款100元,見證人是媽媽。

承諾過後,鄭志超又突然發現,自己今年國慶節的行程安排其實還是比較緊張。自己一共3天的假期,首先必須要抽出一天時間回趟金華永康市的老家,由於工作原因,自己已經有兩個月沒有帶媳婦和孩子回老家看望老母親了;其次還需要抽出一天的時間去外地的大學同學家,上次同學結婚曾發來喜帖,他卻因為上班沒按期去,就和那同學約好了這次國慶假期和叫上另外幾個同學一起去道喜;至於最後剩下的一天, 還需要去一趟醫院。今年以來,金華要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所有交警每天至少要在馬路上站立5-7個小時,長時間的站立對他膝蓋上的舊傷損壞特別嚴重,之前去醫院看時醫生初步診斷後就說是半月板損傷,需要好好靜養,為了保險起見,最好做一次徹查。

“眼下正是創建關鍵時期,而且很多同事的情況都和自己差不多,‘靜養’對自己來說一時半會是抽不出時間了;但是‘徹查’,還真得去一下。”鄭志超心裡無奈地分析著。

想到這些安排,鄭志超琢磨著自己國慶長假不一定能擠出時間陪女兒去。厚著臉皮再次和女兒商量後,他最終答應女兒在國慶節前一天,一定一定陪她去坐卡丁車。

到了和女兒約定的那一天,臨近下班的時候,鄭志超又突然想起還有一起緊急交通事故需要自己去處理。等所有工作都忙完後,鄭志超的下班時間已經很晚了。

最終,鄭志超火急火燎地趕到了小區,看見小傢伙已經穿戴整齊站在小區門口等他。厚著臉皮裝沒事,開車出發吧。等他們抵達農耕文化園的時候,那兒已經關門了。

“什麼事都是事不過三啊”。晚上回到家,鄭志超就很意外、很“驚喜”地收到了一張罰單——來自她女兒的“罰單”。

「津雲關注」交警回家被4歲女兒開百元罰單 三次沒按約陪玩已屬“累犯”


(女兒給交警爸爸鄭志超開出的罰單)

“讓人哭笑不得的是:這是她自己親手畫的。而且,當時她還模仿著我們交警給交通違法者開罰單的模樣,很嚴肅把罰單遞給我說‘拿去,說話不算話,處罰100元!’。”鄭志超笑著說。

爸爸繳納的百元罰款暫由媽媽保管

津雲新聞記者仔細查看了這張由4歲小妹妹親手開出的“家庭罰單”:上面沒有一個文字,那是因為4歲小妹妹剛上幼兒園還沒學;上面有一個大大的阿拉伯數字“100”,這是當初父女倆約定的罰款金額;再下面好像還畫著一個圓形圖案,裡面有個五角星,這應該是象徵著人民幣的意思;再下面還畫著其他一些難以解密的字母或者是裝飾圖案。

“對這罰單以及罰款金額你當時有異議嗎?”

“沒有,心服口服,接受處罰。”

“那你拿出這100元罰款了嗎?”

“拿了,寶貝女兒交給媽媽保管了。”

看來,這張“家庭罰單”對交警鄭志超同志而言,無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津雲新聞記者繼續調查採訪後得知,“罰單事件”並沒有影響到交警鄭志超婦女倆的感情,相反,感情還比以前更加好了。


「津雲關注」交警回家被4歲女兒開百元罰單 三次沒按約陪玩已屬“累犯”


(女兒給交警爸爸喂水喝)

“已經對女兒三次爽約了,感覺是很對不起寶貝女兒和老婆,以後忙完工作後,一定多抽出時間陪陪她們。” 交警鄭志超內疚地說。(津雲新聞記者 陳國亮發自浙江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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