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去世老人 外嫁女的耕地到底如何劃分

現在國家再次延長土地承包期限30年,也就是說,在2058年之前,農村土地不會有大的調整。這樣就會有人產生這樣的疑問,人都沒了地還留著,而還有些人下生到現在30來歲還沒有地,很不公平。同村人去世之後,就應該把地讓給沒有地的或是新生兒,這樣才公平。這樣想是沒有錯的,但是卻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

農村去世老人 外嫁女的耕地到底如何劃分

比如種果樹,三年坐果,結果可能因為家裡老人去世,不得不被收回土地,那果樹種還是不種呢?還有人口不可控。如生孩子就有地,現在二胎還放開,大夥都想要兩個孩子,都想多分地,但是土地就那麼多,人多了,人均可分配土地就少了。可是,有些家庭的個人原因生不出孩子的就分不到地,說以這樣還是不公平。

1.農村承包地確權,死亡人員的土地怎麼確權?

農村去世老人 外嫁女的耕地到底如何劃分

如果是戶中的個別成員出現死亡,那麼其土地確權是不受影響的,原來的土地歸戶中其他成員享有。但如果是該戶成員都已經死亡,也就是在承包合同中講到的“整戶消亡”的情況,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確權政策,其土地由村裡的發包方收回,也就是確權給村集體了。

2.有地的出嫁女怎麼確權?

一般出嫁女,是不願意把田土拿出來的。但是,根據國家土地法的管理條例規定:從女兒嫁出去當天之曰起,村委會有權力停止出嫁女兒人員田土的使用權,家庭成員不再享受土地使用權。雖說國家實行了土地確權,三十年不變的政策,但人走了,土地荒無,成了廢墟,沒有利用價值怎麼辦(停止使用權)?國家可以嫁出去女兒土地確權後,沒有達到三十年的使用承包期限,適當給予一定的賠償補足,杜絕因此事產生糾紛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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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戶口遷入城市的,土地是否收回?

在現行的土地承包法中也說了如果戶口遷入的未設區的城市,那麼只要土地還在耕種,沒有處於長期撂荒的狀態,那麼能不能收回還得看承包方自己的意願。而在新修正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草案中,(還未正式實施)更是取消了這一條,直接規定了發包方不能夠以農戶進城落戶為理由收回其承包地,因此不管是根據現在施行的土地承包法,還是由於處在一個新老交替的過渡期,其子女不上交承包地自己來耕種,作為村集體一般是不能夠收回其土地的。

國家為了提高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土地法》在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時就以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期限,三十年不變,生不加,死不除“。並且把土地經營權和使用權都確權給了農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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