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怎樣一步步加強皇權的?

中國傳統政治的根本特點在於集權與制衡,目的是保障皇權的實施。

漢初丞相有很大權力,不僅是“百官之長,”而且“無所不統,”文景兩帝對這種情況亦懼亦憂。文帝時,丞相申屠嘉入朝奏事,文帝寵臣鄧通“怠慢”之,下朝後申屠嘉將鄧通叫至相府訓斥,若非文帝營救及時,鄧通可能會被申屠嘉殺掉,景帝時,丞相周亞夫也屢屢干涉景帝行事,最終被罷官殺害。

武帝即位後一改“祖宗之法”,設中書和尚書控制朝政,從制度上削弱相權,這樣一來相權移入中朝,所謂“中書政本,國家樞機,”武帝削弱相權,政令由宮廷直達郡縣,使得漢代中央集權具有皇帝專制特色,尚書有任命郡守的權力,尚書的任命則在皇帝本人,如此一來郡縣成為皇權在地方的延伸,武帝通過這種措施打造了一種宮廷政治。宮廷官員的任命去留全在人主一念之間,阿諛奉承之輩趨之若鶩,賢與不肖混為一談,地方郡守多出此輩,皇權越專制,郡守益驕橫。

武帝為抑制這種局面,廣用酷吏,然酷吏多卑躬屈膝,與宮幃無關係者,權勢壓人;有靠山在內廷者,秋毫不犯。地方上,郡守與豪族狼狽為奸,貪腐叢生,百姓日苦,中央對地方的控制越發薄弱,武帝用酷吏為監察之刺史,以抑制這種情況,使得監察酷吏化,酷吏制度化。在中央,武帝雄偉,尚能控制中朝,武帝之後,權力逐漸為內廷小臣所有,內廷小臣不外乎外戚與閹宦,外戚和閹宦是專制皇權的化身和表現,漢朝最後被外戚王莽取代;在地方,豪族做大,中央無力駕馭,王莽改制受到地方抵抗,幾乎沒有成效,偏巧天災不斷,起義四起,南陽豪族最終逐鹿中原。

東漢繼承了西漢的內廷與豪族遺產,在中央雖設三公,卻為虛職,職權全在內廷,在地方不得不與豪族妥協,及至黃巾起義,豪族再次做大,大一統之割據基礎始得形成,期間雖有西晉短暫統一,不久,鼎祚南移。

至唐朝,吸取前代教訓,意識到外朝不能虛置,將相權一分為三,名為制衡,實乃保君主之權,比如唐制規定內下省有駁議和簽署的權力,但決策權卻在皇帝手中,中書省不過奉旨擬召而已,之所以內下駁議是因為皇帝不能犯錯,如果政策出了問題,自然罪在丞相。分地方的事權收歸中央,又因地方事權分的太細,不宜處理邊疆事務,於是設立節度使,集軍政財三權於一身,安史之亂後,廣設節度使,中央對地方控制不復存在,唐朝之亡實起於此。

宋朝建立以後,制度設計依然著眼於集權與制衡,廣泛吸取前代教訓,在政治結構自身演進的基礎上,加之防五代武人弄權的弊端,進一步分化丞相權力,分化官員事權,在地方繼續分事權收歸中央,經漢魏晉唐五代至於宋,豪族勢力受到極大打擊,科舉興起,“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豪族存在的基礎被瓦解,地方割據潛力不復存在,此後,中央王朝要麼亡於異族入侵,要麼亡於農民起義。

從漢朝開始,政治制度的趨勢就是在中央不斷分割丞相的權力,分割百官的事權,在地方亦分割官員的事權歸於中央,這樣做的制度目的是保證權在人主。常人以為有制約即非專制,覺得專制一定無法無天,其實不存在無法無天的專制,蓋因無法無天專制反而難以運轉,漢唐之際,專制制度設置“非理性”化,人主隨意將權力賦予別人卻無法收回,權力經常旁落外戚與閹宦,宋朝專制制度的設置非常理性化,對皇權有所制約的目的在於保障皇權不旁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