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丨阻礙企業施工 溫縣法院對兩被告人判處刑罰

扫黑丨阻碍企业施工 温县法院对两被告人判处刑罚

攫取不法經濟利益,採取威脅、恐嚇、阻撓等方式阻礙企業施工,並隨意毆打他人,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秩序,在農村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近日,溫縣法院審理了一起涉惡案件,被告人陸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另一被告人寧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

2017年11月8日,被告人陸某以環保不合格、不蓋防沙網、沒有噴淋設備為由,採用斷電、安排鉤機在甲公司門口挖溝的方式阻礙該公司施工。並在該公司鋪水泥路面時,陸某派自己的同夥寧某阻礙施工,寧某用電動三輪車堵在門口,阻止工人鋪水泥路面,然後,陸某也到場進行阻攔。

2017年9月起,溫縣灘陸莊村部分村民以環保不合格、不蓋防沙網、沒有噴淋設備為由阻礙乙公司施工方宋某拉土方施工。陸某稱自己能擺平為由,讓宋某將土方工程轉給他,並以明顯高於承包方價格承包。

2018年5月23日,因丙公司在建工地存在安全隱患,未能及時整改,溫縣產業集聚區管委會通知張莊變電所將其電斷掉。陸某以能擺平用電問題為由讓宋某將其牆體粉刷工程轉包給寧某施工,以明顯高於前一施工隊,30元每平方的價格,並將前一施工隊已施工的面積強行計算至寧某的工程量中。

2018年1月5日,陸某在溫縣“鑽石”洗浴中心門口因過路問題與王某發生爭吵,後隨意毆打王某。

扫黑丨阻碍企业施工 温县法院对两被告人判处刑罚

溫縣法院認為,被告人陸某採取挖溝、斷電、堵門等方式阻礙企業施工,其同夥寧某受陸某指使,阻礙企業施工,嚴重影響了企業生產、經營,破壞社會秩序,且陸某另有隨意毆打他人情節,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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