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發票又行賄 逃匿四載終獲刑

近日,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對聊城市粵興紡織有限公司經理趙浚超、會計邱雪金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賄案公開宣判,一審判處趙浚超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邱雪金有期徒刑十一年。這是東昌府區監委成功辦理的一起行賄犯罪案件,也是成功追逃的典型案例。

時間回溯到2014年2月,東昌府區人民檢察院查處了某稅務局稅收管理員王某某濫用職權、受賄案。在辦理該案過程中,趙浚超、邱雪金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賄犯罪線索逐漸浮出水面,邱雪金等涉案人員在王某某被捕後倉皇出逃。

2018年1月,東昌府區監委成立後,把此案作為重點案件,全面收集固定證據的同時,加強與公安機關聯繫,加大了追捕查辦力度。

2018年3月至4月,邱雪金、趙浚超相繼在廣東、雲南落網。東昌府區人民檢察院通過訊問犯罪嫌疑人,初步核實其涉嫌行賄犯罪,隨即移送區監委。

趙浚超面對區監委專案組調查人員故作輕鬆地辯解道:“我公司有30萬美元的真實業務,不是沒有任何業務的開票公司。”

“經查閱公司賬目和銀行交易明細,根本沒有你所說的30萬美元業務;從公司銀行賬戶往來看,資金轉出後,幾經轉賬原數轉回,結合其他證據充分證明你公司並未開展真實業務。”調查人員反駁道。

趙浚超先是無言以對,隨後又辯解道:“稅收管理員王某某向我們借款,我不構成行賄。”

調查人員指出王某某不存在借款的合理事由,並出示相關證據,指出王某某受賄犯罪事實已由區人民法院判決認定。趙浚超徹底敗下陣來。

“增值稅專用發票都是我開的,但是虛開發票、送禮請客,都是老闆安排的,不能按個人犯罪處理。”公司會計邱雪金落網後痛哭不已。

調查人員耐心講解單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區別,並指出邱雪金擔任主管會計的粵興紡織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均在沒有實際業務的情況下大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屬於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公司實施犯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不以單位犯罪論處,應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邱雪金表示認罪,並請求對其從輕處理。

調查人員尊重兩名被調查人的人格,關心其生活,不厭其煩地講道理並以案釋法,用真情和證據徹底打消了二人的思想顧慮和僥倖心理,最終二人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

監察機關查明,2012年,趙浚超、邱雪金等人先後在安徽、河南、山東等地設立了多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賺取不義之財。兩人在聊城通過他人介紹找到稅收管理員王某某做“靠山”,第一次就行賄2萬元。之後邱雪金多次宴請王某某,逢年過節送上紅包。在王某某的庇護下,他們瘋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012年至2014年,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727份,虛開稅額累計2500餘萬元。2013年至2014年2月,受票方所在地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懷疑粵興紡織有限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存在問題,多次發函要求協查。趙浚超兩人又以金錢開道,通過王某某向廣東方面回覆:“正常”。

“趙浚超、邱雪金為了謀取非法利益多次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受到懲處。東昌府區監委成立後,對此案的偵辦高度重視,對逃匿犯罪分子的追蹤一刻也未停止。該案的成功辦理彰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執法部門的密切配合織就了反腐天網,讓腐敗者無處藏身。”東昌府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丁磊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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