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0 平涼一半掛車司機肇事致同乘男子死亡 捏造事實 終獲刑

平涼一半掛車司機肇事致同乘男子死亡 捏造事實 終獲刑

監控照

4月4日23時55分許,在涇州高速公路大隊轄區發生一起重型半掛車單車碰撞高速公路防護設施,致使車上人員陳某甩出車外受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案發後,在無證人、事故地點無視頻監控的條件下,同車人李某謊稱本起事故系陳某駕車所為。李某含糊不清表述事故經過,甚至出現前矛後盾,但其依然狡辯,拒不承認其駕車肇事的客觀事實。

現場勘查後第一時間,辦案人員深夜對肇事車輛進行全面仔細檢查發現,李某在肇事車輛駕駛室內相應位置擺放了陳某的拖鞋及衣物,並編造上述陳某著拖鞋、披襯衫駕車的事實,以圖自圓其說,干擾勘查人員的視線。案件存在重大疑點,當務之急是確定肇事駕駛人,以免死無對證。

對此,辦案民警立即將案情彙報大隊主要領導,4月5日上午,大隊召開“4.04”事故專題會,成立了事故調查專案組,抽調大隊業務骨幹和事故民警為專案組成員,進一步明確偵查方向,細化偵查工作措施,靠實工作責任,要求做到精準調查,快速破案。

屍體檢驗組人員對死者陳某的屍體表象進行查驗,從方向盤在身體上留下的痕跡等方面入手進行排查發現,陳某頭部受傷,屍體其餘部位均無傷痕,無傷痕印跡證明陳某為肇事車輛駕駛人。

視頻監控調取組人員在事故地點後方調取的三處監控照片發現駕駛人均為李某,但距事故地點最近(距事發地5公里)的一處區間測速卡口監控損壞,通過聯繫安裝該設備的浙江大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在公司後臺調取了肇事車輛途徑該卡口的照片顯示駕駛人為李某。且李某一再聲稱在事故發生前30公里處,他將車輛交付陳某駕駛,因此,該卡口照片足以證實肇事時的車輛駕駛人為李某。

在掌握上述證據後,審訊組人員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於5日深夜對李某採取了高壓態勢的訊問,最終在充分有力的證據面前和辦案民警嚴厲縝密的攻勢下,李某於4月5日深夜22時許,心裡防線奔潰,如實供述了自己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乘車人陳某死亡的罪行。

至此,“4.04”交通肇事案宣告破案,李某企圖嫁禍他人、逃避法律責任的面紗被揭穿,一副自作聰明的醜態終於原形畢露。

平涼一半掛車司機肇事致同乘男子死亡 捏造事實 終獲刑

犯罪嫌疑人李某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羈押於涇川縣看守所,等待他的將是嚴肅的法律制裁。(內容來源:涇州高速公路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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