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解屏盜竊 終獲刑

智能手機上安裝支付寶,幾乎已經成為每個手機使用者的標配,尤其是支付寶的“當面付”等功能極大地方便了人們的日常生活,但這也埋下了一個安全隱患:萬一手機丟了,支付寶會不會被盜刷?新疆吉木薩爾縣的李先生就遇上這麼一件鬧心事兒。

2019年1月3日晚20時許,李先生與朋友在準東經濟技術開發區大成煤礦開票室王某的租住處喝酒,酒後將手機落在該處。次日,王某將手機交於被告人張某讓其送還李先生。被告人張某拿到手機後通過多次嘗試解鎖的方式將手機屏幕解開,後又通過多次嘗試解鎖方式將李先生支付寶密碼解開,並於2019年1月4日、1月5日分兩次將李先生銀行卡上的19000元現金通過支付寶轉入其女朋友鄭某支付寶中。後鄭某又將19000元通過支付寶、微信轉賬的方式轉給張某。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9000元,屬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家屬代被告人賠償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5000元。

法官提示:隨著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盛行,必定會出現許多新興的網絡犯罪,一般為了資金安全,不要將支付寶賬戶登錄密碼和支付密碼設置成一樣,如同網上銀行的查詢密碼和取款密碼不能設置成一樣。設置支付寶支付密碼時應開啟支付寶手勢解鎖、小額免密支付、延時轉賬等功能。(卞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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