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遇车祸,到底算不算工伤?公司需要按照工伤赔偿吗?

文|时时拍案说法/360度拍案说法,全文1504字,阅读全文3分20秒。


下班途中遇车祸,到底算不算工伤?公司需要按照工伤赔偿吗?


上下班途中,车多人多,每年我国交通事故发生次数都在上升,这时候如果不幸出了车祸,应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并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更多的赔偿。

案例一:


下班途中遇车祸,到底算不算工伤?公司需要按照工伤赔偿吗?


8月3日,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因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被告商城县某公司与原告达成了一次性工伤赔偿36000的协议,并当庭履行。

2015年7月份,22岁的王斌被商城某公司招聘为工人,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王斌负责安装、调试、维修印刷机器。2016年3月8日下班回家途中,王斌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肇事司机被判刑2年,民事赔偿部分无履行能力。2016年6月10日王斌经医院多方治疗无效死亡,其父母支出医疗费30000余元。2017年1月王斌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死亡。

王斌的父母认为,王斌与商城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交通事故无法得到赔偿的情况下,王斌应按工伤对待。在多次与商城某公司协商无果及经劳动仲裁后,王斌父母将商城县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付工伤赔偿金48210元。商城县某公司认为,原告应在出现交通事故后起诉肇事方要求赔偿,不应按照工伤赔偿。


下班途中遇车祸,到底算不算工伤?公司需要按照工伤赔偿吗?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亲属王斌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应认定为工伤,被告商城县某公司对王斌下班死亡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遂着重在工伤赔偿数额方面做被告工作,同时要求原告放弃不合理诉求。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照顾弱者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与给付原告一次性工伤赔偿36000的协议并当庭履行,其它以后互不追究。

案例二:


下班途中遇车祸,到底算不算工伤?公司需要按照工伤赔偿吗?


2015年3月24日下午5点30分罗某下班后骑车回家,行驶至大石路龙王镇路口时,被安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倒,罗某左胫骨粉碎性骨折。交警部门经勘查现场后,认定安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罗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罗某经治疗出院后,认为自己是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应属于工伤,为此委托律师向劳动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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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接受罗某委托后,详细了解了罗某上班地点、当天下班时间、住家地置、事故发生时的经过等详细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之后,律师代理罗某向劳动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然而,在劳动部门对罗某的工伤认定进行审查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罗某当天下班时间、回家路线等相关事项均提出异议,并否认罗某当天发生交通事故是工伤。为此,律师针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异议事项,补充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就涉及的事实及法律问题向劳动部门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

劳动部门对安某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过二个月的仔细审查后,最终作出认定结论:罗某的受伤认定为工伤。之后,安某也顺利的拿到了工伤赔偿。

以案释法:


下班途中遇车祸,到底算不算工伤?公司需要按照工伤赔偿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所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满足“本人负非主要责任”这一特定条件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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