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下架七款iPhone,法學博士:蘋果肯定違法了

上週蘋果被曝拒絕履行福州中院的裁定結果,而被要求下架的七款iPhone至今仍然還在售賣中。這不禁讓我們產生了疑惑,為什麼福州中院發出禁令以後,蘋果公司仍然沒有任何行動?蘋果拒絕履行裁定結果到底合理與否?

拒不下架七款iPhone,法學博士:蘋果肯定違法了

昨天,央視財經頻道對這一事件的報道或許能為我們解開疑惑。在報道中,央視記者採訪了高通的代理律師蔣洪義,蔣律師表示:"從法律的角度來說,蘋果公司即便對禁令內容有異議,它也必須先執行禁令。同時,可以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複議。但是申請複議期間,不能停止禁令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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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理解上面這段話,我們先來了解這樣一個事實。根據福州中院相關人士的說法,這場專利訴訟案的裁定事項屬於專利禁制令範疇,只有一審,不可上訴,沒有二審。並且,這份禁制令適用於全國範圍。這就意味著,蘋果如果對判決表示不服,只能通過複議的方式解決,而非上訴。

而根據律師的說法,即便是蘋果對判決不服申請了複議,但在複議期間,蘋果也必須先執行福州中院的禁令。除非法院經過複議審查改變了禁令內容,否則蘋果沒有任何理由不執行禁令。很顯然,蘋果目前不執行禁令的行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高通的發言人說,蘋果公司繼續無視和違反福州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蘋果公司有義務按照裁定書要求,立即停止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禁令中明確的侵權產品,並向法庭證明其遵守禁令。

我們國家在民法和刑法中都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行為做了具體規定。根據《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百五十五條,蘋果如果拒不履行禁令,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要受到罰款和拘留的處置。

具體來說,對個人的罰款不超過十萬元人民幣,對公司的罰款則要高出很多,在五萬元至一百萬元人民幣之間。如果是拘留,其期限則是十五日以下。除此之外,人民法院還可以對不履行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採取限制出境的措施。

刑法的處罰則要比民法重很多,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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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濟大學知識產權教授張偉君在朋友圈也表達了蘋果不履行禁令可能導致的後果,即罰款和拘留。罰款好說,但拘留要拘留誰?張教授說了,當然是企業的法人代表了。

蘋果公司的法務部不可能不知道中國的處罰條例,如果是這樣蘋果還依然拒絕履行禁令,那我們是不是可以認為蘋果對中國的法律沒有敬畏心、視中國法律為無物呢?對中國法律、對福州中院的裁定結果視若無睹的蘋果,我們的司法部門是不是也該滅滅它的囂張氣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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