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百成案例」面对格力的突然发难,格林力弗使出一招致胜

2013年07月,西南制造在“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格林力弗”商标(下称争议商标),2015年01月核准注册。2016年08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电器)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主张争议商标与“格力”系列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且“格力”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慧百成案例」面对格力的突然发难,格林力弗使出一招致胜

「慧百成案例」面对格力的突然发难,格林力弗使出一招致胜

格力电器是空调等行业领域巨头,拥有国内外知名商标品牌“格力”。面对如此强劲对手,西南制造能否继续在商标品牌领域保有一席之地?宁海商标受托为西南制造作出如下分析并代理本案:

1.争议商标在外观文字构成、商标呼叫发音商标含义上,均与上述“格力”系列商标存在显著区别,不构成近似。

2.“格力”商标曾在1999年被认定驰名,考虑驰名商标的认定遵循“个案认定”原则,本案中格力电器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格力”商标仍构成驰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本案中不会认可“格力”商标的驰名因素。

3.西南制造提供争议商标在“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等商品上大量使用证据。

2017年07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发文决定争议商标准予注册,其决定理由与宁海商标事务所分析意见一致。

办案心得

在商标被无效宣告案件中,我们秉持“先立后破”,在先提供证据证明争议商标本身具有显著性、知名度和影响力,而后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深入剖析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推翻对方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维护商标专用权,我们必须做到:合理使用商标,保留使用证据,沉着冷静应对第三方的商标品牌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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