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剎車燈不亮被罰200,車主喊冤:剛年檢完憑什麼罰我?

最近,車主李先生回家路上遇到交警查車,結果被發現剎車燈不亮,當場被處罰了200元。對此,李先生表示不服:剎車燈在後面,我也看不到,而且車子前兩天才剛年檢通過。

當時登記車輛時,又留電話又留手機的,說到時檢車時有什麼問題會通知的,再說這個車也是剛買不久,根本不用上線,只是去蓋個章,走下形式,現在出現問題,雖然廠家有部分責任,我認為第一次應該提醒,再查到再罰款。

一個剎車燈不亮被罰200,車主喊冤:剛年檢完憑什麼罰我?

下面我們看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90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一個剎車燈不亮被罰200,車主喊冤:剛年檢完憑什麼罰我?

所以,雖說年檢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檢查,比如後視鏡機件,剎車燈等都是由車管所負責的,但是過後車主要開車上路之前,是有責任進行車輛檢查的,而且年檢的檢查項目與車主個人檢查並不衝突。

一個剎車燈不亮被罰200,車主喊冤:剛年檢完憑什麼罰我?

​如果這也要處罰,那麼路上行駛的車輛輪胎氣壓不足,是否也認為該車“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是否也要罰款200元呢?

最後提醒車主,開車出門前,一定要養成檢查車輛的好習慣,確認安全後再上路行駛,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別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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