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克薩斯 “捆綁銷售”涉嫌多項違法

日前,在由河北主流媒體聯合發起的“汽車3.15媒體行動”中,記者暗訪雷克薩斯4S店“捆綁銷售”曝光後,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讀者和網友紛紛對雷克薩斯這種違反商業道德和國家法規、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譴責。定州的王女士在看了報道後,成功地向4S店“退車”並索回訂金。

雷克薩斯 “捆綁銷售”涉嫌多項違法


遭“捆綁銷售”消費者憤而退車

記者暗訪雷克薩斯4S店“捆綁銷售”曝光後,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在曝光雷克薩斯“捆綁銷售”的第二天,定州的王女士聯繫記者,稱其去年12月10日在石家莊北二環中升雷克薩斯店購買LX570時,遭遇捆綁銷售15萬裝具,已簽了購車協議並交了6萬元訂金。

“我覺得我被忽悠了,不想買這車了。”王女士告訴記者,雷克薩斯LX570的官方指導價為133.9萬元,而在4S店購車時被強行要求加裝15萬元的裝具,並表示這是廠家規定的銷售政策。因為特別喜歡這款車,無奈之下,王女士只好接受了4S店的“霸王條款”。看了報道後,王女士才知道原來這是4S店違反法規的私自加價行為,覺得被4S店忽悠了,想解除購車協議並退回6萬元訂金。

據瞭解,2012年,王女士曾在石家莊這家雷克薩斯4S店購買了一輛LX570,去年12月想換一輛車,雷克薩斯4S店推薦了一款雷克薩斯油電混合動力車,當時王女士交了一萬訂金。後來王女士瞭解到,該車為後驅車,雪天易打滑並且爬坡也比較困難,因此將車換成LX570,4S店就將1萬元訂金轉移到了LX570的5萬元訂金中,共6萬元。

“4S店給贈送的裝具,就是為了湊數,把15萬元’分解’了。”據王女士介紹,15萬元包括: 4S店在車本身自帶的延長四年或十萬公里質保和免費保養的基礎上,再延長四年或十萬公里,共計八年或二十萬公里的質保和免費保養;腳墊和行車記錄儀;1000元上牌費。“腳墊是廠家自帶的,行車記錄儀就2萬元,延長質保是我二次購車4S店贈送的。這些根本就不值15萬元。”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該4S店強制要求王女士貸款購車。“加15萬裝具費,全款提車,4S店不賣。” 王女士表示,自己想全款購車,但4S店告訴她:全款提車,則需要加收18萬到20萬元裝具費,而且也不一定能提到車。只有辦理貸款購車,15萬元裝具費再額外加2萬元貸款手續費就可提車。無奈之下,王女士只好選擇貸款購車。

在重重變相加價之下,官方指導價為133.9萬元的車,最終售價達151萬元。

3月2日,記者陪同王女士來到了中升雷克薩斯4S店要求退還6萬元訂金。 4S店表示,3月6日,將給王女士一個最終答覆。據悉,王女士的6萬元訂金於3月13日退還到賬。

“捆綁銷售”涉嫌多項違法

對於雷克薩斯這種“捆綁銷售”問題,北京市盈科(石家莊)律師事務所高和平律師認為其涉嫌違反了以下法律法規。

首先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因為雷克薩斯強行“捆綁銷售”裝飾、保險等物品或服務,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其次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雷克薩斯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和消費者急於購車的心理,強行銷售商品和服務,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其中與雷克薩斯4S店合作的保險公司和裝具供應商也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在公示的汽車價格之外“捆綁銷售”其它商品和服務,強行為消費者提供非購車消費;第四是違反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雷克薩斯用“捆綁銷售”的方式侵犯了消費者對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等產品提供商的選擇權。

對於雷克薩斯的“捆綁銷售”行為,高和平律師還認為其有逃稅的嫌疑。因為汽車與汽車裝具裝飾等的稅率還是有差別的,雷克薩斯此舉有化整為零逃稅嫌疑。

高和平律師認為,汽車銷售目前在我國是受市場調節的,其價格由供求關係決定。雷克薩斯之所以出現“捆綁銷售”現象,主要原因還是產品供不應求造成的,因此建議雷克薩斯提高售價來抑制需求,而不是採取“捆綁銷售”這種違法行為來抑制需求。

同時,高和平律師還特別提醒消費者應該理性消費,目前我國車市總體是供大於求的,對於“捆綁銷售”這種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如果大家都進行抵制,那麼它也就沒有生存的土壤。

鑑於雷克薩斯的“捆綁銷售”行為已經涉嫌違反國家法規,高和平律師呼籲政府主管部門主動作為,對雷克薩斯啟動實質性調查。這是政府主管部門的職責也是體現職能“放管服”改革的表現。如果視而不見,那就是典型的不作為。(河北汽車315媒體行動報道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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